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在业主中选举产生。第一次业主大会由原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召集。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每年召开一次以上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负责在大会召开7天前将业主大会召开的日期、内容送达每位业主。
一、物业管理可以业主自治吗
可以。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进行业主自治。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
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便可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的或者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满两年,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的。
业主大会的职责有:业主大会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并决定下列事项,包括: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物业管理模式;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续筹和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及收益分配等事项;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相关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等。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产生之日为其成立日期。
业主委员会由5~11人单数组成,任期3~5年,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具体人数和任期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7日内召开首次会议,在全体有表决权的组成人员中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包括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监督管理业主共有收益;监督管理规约、物业管理制度的实施;审核需要业主分摊的费用;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组织续筹和监督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调解物业使用纠纷;受业主委托代表业主提起或者参与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仲裁和诉讼等。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作书面记录并存档。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委托他人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3个月前,应当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并依法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作为临时机构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对于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或者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未成立的小区,该如何保障业主权益,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呢?条例明确,这种情况下可以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临时机构,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物业管理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成立,由业主成员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派出所、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派员组成。
物业管理委员会由9~13人单数组成。其中业主成员不少于50%,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业主中推荐产生,其成员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就物业共同管理事项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形成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自业主委员会依法备案之日起七日内,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相关资料及财物移交手续后解散。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必需的宣传、资料、文印等筹备经费,根据物业管理区域规模、业主户数和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由建设单位承担。筹备经费的结余部分应当退还建设单位。
二、业委会成立的流程
一、提出申请
物业管理小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1、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2、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二、成立筹备小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1、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2、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3、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4、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
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置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1、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2、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
3、业主委员会选票;
4、业主代表选票;
5、业主授权委托书;
6、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
7、业主委员会章程;
8、业主公约;
9、其他相关资料。
六、核准批复
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
三、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谁管
小区没有物业,可以不用政府来管。小区业主代表找当地的街道、区级物业办公室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必须要有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参加。成立业委会后,可以由区级物业办公室工作人员指导业主在社会上公开招标物业公司来管理。也可以委托社区管理。
小区里没物业公司管理可以采取两种方式解决,一是业主自行管理;二是召开业主大会并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大会选用物业管理公司,并由业主委员会与选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如果小区的规模较小,设备、设施较简单,而业主数量不多,又都能够积极参与小区的公益活动,业主可以协商并组织,自行进行物业管理。
如果小区规模较大,设备、设施复杂,业主人数众多,意见难以统一,召开业主大会并成立业主委员会,然后选定物业管理公司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物业管理更为容易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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