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加班费基数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生产和工作需要,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继续工作或者工作的,取得的劳动报酬。《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二)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但不能安排补休的,(三)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其工资300%的工资。”关于不同工时加班费的倍数问题,法律规定比较明确,但对加班费的计算和支付基数问题却有不同的看法。结合仲裁和审判实践,加班费的基数一般按以下顺序确定:。有地方性规定的,按地方性规定执行
例如,在确定上海市加班工资支付基数时,规定“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员工所在岗位(岗位)相应的工资标准确定,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则应按照工人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计算基数p>但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劳动者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工作期间的工资正常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奖金、津贴、补贴等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以约定为准。”p>如果地方法规不明确,可以以基本工资作为加班费的基数
根据《劳动法若干条款解释》(劳部发〔1994〕289号)第44条,该条的“工资”(即加班工资基数)是指用人单位规定的用人单位自己的基本工资,以月基本工资除以月法定工作日计算,以日工资除以日工作时间计算小时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是指劳动者在加班工作时间应支付的计件工资。因此,在地方法律法规不明确,但基本工资明确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以基本工资作为加班费的基数
第三,如果上述规定和基本工资标准不明确,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可以作为计算和支付的依据,如《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第二十条用于计算劳动者加班工资的标准,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六条不支付月工资的计算标准,按照下列原则确定:(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二)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或者单位工资支付制度的标准的,从其约定,(三)前两项不能确定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者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平均工资计算。”从这一条可以看出,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应遵循“协议优先”的基本原则,最后,当上述规定和协议不明确,基本工资不明确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在正常劳动义务条件下取得的全部工资作为加班费的支付依据。但是,无论加班费采用哪种标准,基数都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如果当地没有特别规定,科技公司可以按照基本工资标准向张某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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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费与加班费间有哪些不同河北在线咨询 2023-02-28根据规定,加班是指劳动者在平时正常工作时间外,继续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双休日单位安排加班的,应给予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则按照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单位安排员工值班,则值班费的支付办法不同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因为劳动者在值班期间所从事的并非是自己的本职工作,如一些单位节假日由工作人员临时负责接听电话、看门等。这种情况下,值班费按照用人单位相应的规章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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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怎么规定的加班费一般有哪些标准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25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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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加班费加班是否违反法律,有哪些规定山西在线咨询 2023-11-20公司加班但是不给加班费,这算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加班费。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