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工伤认定范围,捍卫权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19:34:46 442 人看过

12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取消上下班工伤的建议最终未获国务院认可,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还扩大了工伤认定的范围。终于,我们看到的是工伤认定范围在扩大,而不是缩小,这种扩大其实是对劳动权利的尊重和保护。去年,草案删除上下班途中受到机

12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取消上下班工伤的建议最终未获国务院认可,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还扩大了工伤认定的范围。

终于,我们看到的是工伤认定范围在扩大,而不是缩小,这种扩大其实是对劳动权利的尊重和保护。去年,草案删除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应认定为工伤这一条款的原因是,由于将机动车事故伤害纳入工伤保险范围而未将非机动车事故纳入范围的规定,因为公平性而有强烈的要求修改的呼声。同时,在实践中,对如何确定上下班途中争议繁多、操作难度大。这两个理由看似有现实性,但是实则都经不起推敲。其中最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未把劳动看成是一个需要保护的完整权利。

不能否认,关于工伤认定的确有要求修改的呼声,修改的方向有两种:一种是草案中的减量修改,既然未将非机动车事故纳入工伤认定范围,不如连机动车辆事故也从工伤认定范围内删除,这种皆不认定的统一岂不是一种公平?其实,这种减量修改只是一种损坏权益的表面公平,因为,其成立的前提是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了直接损坏。事实上,在减量修改之外还有增量修改,为何不将非机动车辆事故等情形纳入认定范围呢?这样,公平既实现了,又能保证更多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保护。因此,草案删除规定的第一个理由根本不能成立。

至于如何界定上下班途径比较难也是一个事实。但是,难度并不能成为权利保护的障碍。在权利面前,任何的问题都是第二位的。如果因为有难度,权利就要相应地减少,那么所谓的权利也就无法在现实生活中获得完整的保护和及时的救济,因为现实本身就充满着利益博弈和复杂的情形,任何权利的实现都需要有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和环节。同时,上下班途径的认定也没有所说的那么复杂,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发生的事故,与上下班之间存在怎样的联系,只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本着维护各方权益的客观态度,问题就不可能复杂到哪里。

去年,草案中删除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认定为工伤这一条款,人们看到的不仅是一些条款的被删除,而是劳动者的权利没有得到足够的保障,或者说劳动作为一种权利还没有成为一种坚定共识。而这恰恰应该是一个毫无争议的常识劳动是一种权利,当这种权利受到损坏或挤压时,必须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这是对劳动的保护,也是对权利的保护。如果连这个常识也需要再讨论,也需要让位于现实的考量,则劳动者的权益不可能得到完整的保护,现实的劳动环境不可能理想。

相关文章

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

甘肃省关于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特别推荐

《工伤保险条例》

共2页:上一页1[2]下一页

工伤认定范围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八)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九)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十)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22: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伤认定范围相关文章
  • 北京将扩大工伤保险认定范围
    从2005年1月1日起,北京市将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面,与此同时将制定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制度。现行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准确界定和放宽了工伤认定的范围,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况延伸到因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况。根据计划,本市将对伤残达到1-4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抚恤金和因工死亡工伤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通过银行发放。2005年,北京市的工伤保险政策将适应所有制结构调整和就业形式变化的格局。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得扩大工伤保险制度也将研究出台。同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伤保险制度出台,制度将形成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既有各自特点,又相互衔接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
    2023-04-23
    416人看过
  • 福建:工伤保险参保和工伤认定范围扩大
    我省近日修订了《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全面扩大了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和工伤的认定范围,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纳入工伤保险的适用范畴,并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今后,职工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更好地保障。以往,我省只要求企业和有雇主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新修订的《办法》要求我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六类组织都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适用范围的扩大让更多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新《办法》不仅扩大了工伤认定的范围,还明确了具体申报工伤的材料。在下列6种情形下受伤的员工,可以申报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二)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提交公安部门提交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
    2023-06-05
    481人看过
  • 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的范围
    2004年旧《条例》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新《条例》取消了机动车限制,增加了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此次修改后,以后在上下班途中被自行车、电动车、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撞伤时,如非本人主要责任也可认定为工伤。另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等对上下班职工造成的伤害也被纳入工伤认定范围。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范围的扩大极大地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但新《条例》增加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限定条件,即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不属于工伤一、下班路上算工伤吗下班路上算工伤的。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并且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职工,既包括
    2023-06-28
    153人看过
  • 扩大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施行以来,对于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规范和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施行以来,对于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规范和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社会保险法》对工伤保险制度作了一些新的规定,为了做好与《社会保险法》中有关工伤保险内容的衔接工作,也为了解决实践中存在的一些工伤保险问题,国务院对《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条例从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出发,完善了有关制度。(一)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炒金如何赚钱专家免费指导银行黄金白银TD开户指南银行黄金白银模拟交易软件集金号桌面行情报价工具(二)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
    2023-05-05
    286人看过
  • 工伤保险在哪些方面扩大范围
    工伤保险范围将逐步扩大企业职工购买工伤保险,为自己的人身安全做好保障。工伤保险范围将逐步扩大,国家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可参加,工伤职工待遇标准也同步提高。我们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正在修订,修订草案已公开征集意见。根据相关规定,省内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修订后的草案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计划增加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同时,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以及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也应参加工伤保险。“修订后的草案更加重视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提出逐步建立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说,工伤预防能减少职业伤害,工伤康复能使职工尽快恢复劳动能力,提高生活质量。用人单
    2023-05-04
    117人看过
  • 工伤范围天津工伤认定范围
    工伤范围,指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即工伤认定的范围。《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
    2023-05-30
    92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认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认定范围: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 更多>

    #工伤认定范围
    相关咨询
    • 受案范围扩大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7
      劳动仲裁受案范围扩大现实中,因一些劳动争议案件不属于受案范围,常使劳动者遭遇投诉无门。为此,新法扩大了受案范围,明确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
    • 如何撤销,捍卫自己的权利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7
      具体案情是什么请详细叙述。因为你的问题表述地比较笼统,建议你电话咨询,这样比较直接,能更好地为你解答。
    • 工伤认定的范围范围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1-01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工伤认定范围: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或收尾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职责而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 (四、职业病; (5)因工作原因受伤或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造成
    • 中级扩大管辖范围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0
      深圳中级法院扩大管辖范围。据广东省高级法院对全省涉外、涉港澳台民商案件的集中管辖的具体部署,从1月2日开始,深圳、惠州、河源三地的涉外、涉港澳台、标的额在人民币1亿元以下的五类民商事案件的一审,均统一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管辖范围得到扩大。据介绍,符合深圳中院一审管辖的五类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主要包括: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信用证纠纷案;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审
    • 工伤认定工伤认定范围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10
      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指职工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那么工伤认定范围是怎样的呢? 根据我国实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范围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