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司法流程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7 19:10:33 406 人看过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司法流程有: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征收许可证;征收管理部门颁发征收许可证并发布征收公告;征收人书面通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被征收人向征收管理部门了解征收事项;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落实补偿、实施征收。

一、拆迁不同意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拆迁部门强制拆迁时,被拆迁人对强制拆迁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二、企业拆迁法定流程怎么走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拆迁的法定流程具体如下:1、到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2、通过审查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并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布拆迁公告。3、拆迁人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4、被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了解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和搬迁过渡方式等事项。5、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需要明确约定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另外,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三、拆迁安置协议可以走民事诉讼吗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属于民事合同性质,发生纠纷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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