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居住权房屋能否买卖
民法典规定,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可以买卖,但买卖设立居住权房屋时,要告知买受人房屋设立了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可以抵押吗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所有人设立了居住权的,可以抵押房屋,但需要告知抵押权人房屋设立了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三、不能转让的房屋有哪些
房地产的转让必须是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房地产权利人,而房地产的受让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
2、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3、权属有争议,尚在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
4、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5、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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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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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不设立居住权的房产权利能买卖吗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30有居住权的房子可以买卖,但不影响居住权的行使。居住权人还是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将被消灭。但如果是以下房屋,则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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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之后,设立居住权是否影响房屋的使用权?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22设立居住权的房屋转卖不影响居住权的行使。居住权是在房屋管理局(登记机关)登记的物权,不能转让或继承。 即便业主出售房屋,拥有居留权的业主也会有一段时间的居留权。新主人不能催人或租房。 因此,二手房购买者不仅要查询房屋的所有权、租赁、司法查封或抵押,还要查询房屋的居住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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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人子女能否继续居住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27居住权人的子女不能继续居住设立居住权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不得继承,居住权只是居住权人的权利。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即告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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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人的子女能否继续居住设立居住权房屋湖北在线咨询 2023-01-121、居住权人的子女一般不可以继续居住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居住权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该权利不得继承。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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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人的子女能否继续居住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上海在线咨询 2021-11-22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居住权具有人身性。所以,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居住权人只能自行设立居住权的房屋; 居住权不能转让给他人,也不能由其继承人继承。所以,原则上,居住权人的子女不能继续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