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辨认笔录有涂改可以吗?
辨认笔录一直当做证据使用,但他属于法定证据形式的哪一种一直不明确。有人认为,被害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辨认笔录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证言。新《刑事诉讼法》把辨认笔录规定为一种证据形式。.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发现任何记录错误,都不可以修改.所以如果你已经签名了就不可以更改。
二、辨认笔录中不是必须要有见证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人或者同一物品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67条规定:勘验时应有2名与案件无关的见证人在场,勘验笔录应由参加勘验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对见证的必须性和见证人的人数作了限定。而且此处仅是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等自侦案件的程序性规定。
公安部《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第4条第3项规定:现场勘察必须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为人公正的公民作见证人,公安司法人员不能充当见证人”。
第8条第2项规定:“现场勘查笔录应详细记载:见证人的姓名、职业和住址;现场指挥人员、勘查人员、笔录制作人员以及见证人签名”。该规定比较详细,但涉及范围仅限于现场勘验见证人。
三、辨认的程序: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各自管辖案件的侦查过程中,需要辨认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分别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或者检察长批准。
2、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3、多个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位辨认人单独进行辨认。必要时,可以有见证人在场。
4、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人员或物品中,不得给辨认人以任何暗示。
5、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辨认人不愿公开进行的,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侦查人员应当为其保密。
6、对于辨认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主持和参加辨认的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在案件诉讼的过程中也是需要当事人当庭将证言和证词说明,那么书记员也是需要将法庭审理的全部过程也是需要全部记录在笔录中的,在书写完毕后也是会当庭宣读,在宣读完毕后当事人也是可以申请修改内容,如果当庭没有修修改内容也是不可以随意进行修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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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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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录笔录对象是见过还可以辨认?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2-07辨认笔录之前,如果已经见过辨认对象的话,那么不能够再进行辨认了,就算再进行辨认也不能够作为定案的依据,笔录在进行辨认的时候需要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否则的话是不能够作为案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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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口供辨认笔录可以定罪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1-09-30仅有口供及辨认笔录原则上是不能定罪的。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是不能定罪和量刑的;没有口供,但有其他证据可以相互印证,并且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也可以定罪量刑。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只要有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定罪没有问题,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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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辨认笔录,会有记录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1-09-30辨认笔录是有记录的,辨认是我国侦查、审判实践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查明案情的方法,它对于侦查破案和确定犯罪人具有重要的作用。依据辨认标准的不同,辨认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辨认笔录一直当做证据使用,但他属于法定证据形式的哪一种一直不明确。有人认为,被害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辨认笔录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证言。新《刑事诉讼法》把辨认笔录规定为一种证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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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凭笔录辨认是否可以定罪宁夏在线咨询 2021-09-30不可以定罪处理,需要人证、物证齐全才可以定罪判决,辨认笔录本身就是法定证据种类的一种,即“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如果按照学理上证据分类的话,辨认笔录就属于言词证据、直接证据、原始证据,证明力较强。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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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认笔录辨认对象见过后还可以辨认吗,具体是怎么规定的辽宁在线咨询 2023-08-17辨认笔录之前,如果已经见过辨认对象的话,那么不能够再进行辨认了,就算再进行辨认也不能够作为定案的依据,笔录在进行辨认的时候需要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否则的话是不能够作为案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