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煤矿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22:02:57 463 人看过

劳社部发〔2005〕29号

关于做好煤矿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逐步做实养老

保险个人账户,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应

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措施。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工作部署,在总结东北三省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

简称个人账户)试点经验基础上,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经国务院同意,

现就扩大试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做实个人账户的原则。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老中

新分开。以实行个人账户做实政策为分界点,之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个人账户不再做实;已

经参保尚未退休的人员,以前没有做实的个人账户不再做实,以后的缴费逐步做实;之后参

保的人员,个人账户从参保缴费开始就逐步做实。二是东中西分开。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

要依靠当地的力量做实,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予以适当补助。三是积极稳妥,

逐步推开。要在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以及充分考虑各级财政和企

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基金)承受能力的前提下,逐步推开做实个人账户

工作,有条件的地区步子可以快一些,困难地区可适当慢一些。

二、关于扩大试点的范围。在东北三省试点的基础上,2006年选择6-8个有积极性且有

一定实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在省级政府申请的基础上,劳

动保障部、财政部根据各省的财力状况和养老基金支撑能力,统筹研究,综合平衡,提出扩

大试点的省份名单及实施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三、关于扩大试点起步比例和时间。做实个人账户的近期目标是5%,鼓励有条件的地方

做实到8%。为保证试点取得效果,同时又给地方一定的选择空间,各地可以根据当地财政和

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确定本地区做实个人账户的起步比例。起步比例最低不低于3%,鼓

励有条件的地方从5%起步,以后视情况逐年提高。经批准作为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从2006年1月1日启动做实个人账户工作。

四、关于财政补助。对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的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和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仍按照在东北三省试点时中央财政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即做实到5%的部分,每做实1个

百分点,中央财政补助0?75个百分点,最多不超过3?75个百分点;每做实1个百分点,

地方财政补助0?25个百分点。做实个人账户采取动态做实、半动态补助的办法。动态做实

即个人账户做实的数额随着缴费工资基数的增长而增长。半动态补助即中央财政对已做实的

部分(存量)实行定额包干补助,不再随缴费工资总额的变化重新调整;对新增做实的部分

(增量),中央财政以当年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补助数额;中央财政对地方做实个人账户

5%的部分实行包干补助后,新增资金缺口由地方自己解决。

五、关于基金的管理运营。各地要加强对做实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基金安

全,实现保值增值。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由省级统一管理。中央财政补助部分可由省级政府

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并承诺一定的收益率,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商劳动保障

部等有关方面制定;中央财政补助之外的个人账户基金由地方管理,投资运营的具体办法由

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商有关方面研究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是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

认真测算,充分考虑当地财政和养老基金的承受能力,研究确定是否进行做实个人账户的试

点,并据此制定本地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的工作方案,包括做实个人账户的起步比例、时间、

基金测算情况、地方配套资金安排等内容。请申请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于2005

年12月10日之前将试点方案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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