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物业员工索30万夜班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1:40:26 386 人看过

本报讯因多次向单位索要被拖欠的夜间加班费未果,昨日,11名物业员工,向石景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北京某物业公司支付拖欠他们的30万元夜班费。

昨日到庭的10人,当庭按照实际的上班天数,乘以150%,算出了自己“应得的夜班费”。

员工张焕涛说,他2006年与北京某物业公司签署协议,做维修工,平时他们除白天上班,还经常夜间加班,但公司从未给过加班工资,仅是从2007年11月开始,每加一个夜班,公司会支付20元的“不知名费用”。

今年2月,他们通过一跳槽的同事才知道,夜班应该有150%的加班费,而物业公司却从未发过。“我正常上班每天工资100元,上了152个夜班,按每个150元乘,就是去掉他们给我的每个夜班20元,他们还欠我22240元。”张焕涛称。

11人计算,他们11个人共被拖欠夜班费30多万元,但多次向物业讨要均未果,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昨日,物业公司代理人贺小姐称,为确保夜间等非正常工作时间内对业主的保修等及时处理,保障各类工程设备正常运转,物业公司安排工程人员夜间值班,但值班期间工人可休息,所以工人的夜间工作,应该叫值班而不是加班。公司从2007年开始,工人夜间工作给予了补贴。她称,如公司真的欠工人费用,会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对方。

因双方就费用数额未达成协议,仲裁庭未当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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