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比例不能视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7 09:00:47 109 人看过

以夫妻共有财产投资和他人成立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可能登记为夫妻中的一人,也可能为夫妻二人,夫妻间的股权比例设置往往带有随意性,只是从形式上的约定,并不反映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实际分配。除非夫妻另有书面明确约定该注册股份归谁所有,否则只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推定为夫妻各一半的股份。

一、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离婚不仅解除了夫妻间的身份关系,也终止了夫妻间的财产关系。离婚时,夫妻分割财产的范围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并按下列原则处理: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①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②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③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④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⑤一方或双方取得的;

⑥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时间10年以上的,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收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还要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实际情况。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一般归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如房屋和汽车等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7、对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提出证据,如当事人提不出足够的证据,而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应分给一方所有,而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一般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1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按夫妻共同财产对待。

1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照顾女方。

1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法院在查实后可允许其暂时居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15、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法院不予支持。

1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应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按赠与处理。

二、夫妻离婚时公司股权按什么来分割

一、如果是仅有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夫妻二人愿意继续持有股份的,均分股份;夫妻一人不愿意持股,将股份作价一半补偿给愿意持股方。二、夫妻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的,直接转让股权,或者股权在夫妻间不发生转移,持股配偶一方将本属于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的形式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对投资性财产离婚怎么分割?

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该尽量争取让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票或股份属于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情形,人民法院不宜分割处理。待符合转让条件后,当事人可以依法对离婚时没有涉及的共同财产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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