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什么责任
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时,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这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具体如下: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所得的工资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以及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劳动法规定标准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2、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不符合规定的,或者是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业整顿。
3、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给劳动者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他们的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罚款;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延长劳动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二、违法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1995年5月10日劳动部发布)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
2、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赔偿的具体办法是:
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得赔偿费用。
2、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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