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工程建设项目;2)使用财政性资金、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外国贷款和援助资金等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服务项目;3)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国有资金投资效益的服务项目;4)选择社会投资主体的政府特许经营项目;5)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二、办理材料
应当主要包含以下内容:项目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等
纸质报告
纸质材料复印件
纸质材料及相关签名、盖章
纸质材料(原件)
纸质材料、盖章、签名
纸质材料、盖章、签名
纸质材料、盖章、签名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新丰分厅提出申请,根据“五、申请材料”的要求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电子版《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和决定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项目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者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4.领取结果
申请人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领取批准文件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5.信息公开。
对作出许可决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新丰县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系统向社会公开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县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五、申请材料”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和决定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项目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者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4.领取结果
申请人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领取批准文件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新丰县新城二街11号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新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00年)
第十五条城市绿化规划、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有关部门方可办理报建手续。
经批准的城市绿化规划和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设计方案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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