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点:社会保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8:53:49 399 人看过

社会保险的特征有以下几点: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我国的社保法明确规定了,对于员工的社保一般是由用人单位交纳一部分,个人交纳一部分来执行的,但对于个人交纳的标准应当根据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资待遇,按照一定的比例来缴存的,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来处理和认定。

社会保险的问题

1、要求补办社保手续、补缴社保费是没有时效限制的。因为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保手续、缴纳社保费是其法定的义务,用人单位不为职工办理社保手续、缴纳社保费违反的是国家强制性规定,不适用时效制度;同时,用人单位不为职工办理社保手续、缴纳社保费不仅侵害了职工个人的利益,同时也侵害了国家的利益,因为所缴纳的社保费用一部分进入职工个人帐户,还有一部分作为国家财产进入国家的社保基金,而对侵害国家利益的行为的追诉是不受时效限制的。另外,如果说要受一年的时效限制,那么是否每过一年就要提起一次劳动争议仲裁呢是否是最多只能支持一年以内的社保请求呢显然这样是荒唐的。再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劳动者退休后,因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争议而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可见因社保而发生的争议不受时效限制。

2、因社保而发生的争议一般来说作为行政机关处理更恰当些,而行政机关处理可以肯定是不受时效限制。因而你还有一种方法,那就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其责令用人单位补办社保手续、补缴社保费,并对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处罚,若劳动监察部门不作为或乱作为,你可以劳动监察部门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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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21日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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