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如何认定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7 12:30:32 113 人看过

在司法实践中,具体如何认定“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需要注意以下三点:1、“携带”与“潜逃”的关系。逃跑是指行为者发现犯罪事实暴露或暴露,为逃避法律追究而潜伏或逃跑的行为。携带和逃跑是相辅相成的,没有携带认定逃跑是没有意义的携带在逃跑的全过程中,两者是必不可少的。否则,就认定没有贪污。

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怎么去定罪处罚

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应当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

(一)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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