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丢失是不是劳动争议审理的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5 18:00:09 74 人看过

人事档案丢失是劳动争议审理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档案转移纠纷应按劳动争议案件受理。

人事档案曾被视为身份的证明,它记录着一个人从学校到各个工作岗位不同时期的人生轨迹,是用人单位考察、了解个人的重要凭证,事关一个人的就业和升迁,也曾被人形象地称为记录人生轨迹的“命根子”。对于一个人来讲,人事档案是就学、就业时所需的必要的证明材料,同时也是一个人工作流转、缴纳各种保险、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基础性材料。按照我国现有的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相当一部分人的档案是由其所在工作单位予以保管的。由于单位档案管理制度的非专业性,难免会存在一些疏漏。加之近年来,随着人才流动的日益频繁、企业改制速度的加快、国家有关社会保障政策的出台、劳动纠纷的增多,因档案转移、损坏、丢失等引发的纠纷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虽然案件总量不多,但由于涉及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加之法律相关规定不明确,又缺少其他救济途径,导致此类纠纷很难得到有效解决,甚至引发长期上访事件,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对于档案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目前在理论上还存在一定的争议,实践中做法也不一。一种观点认为,企业与职工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单位对职工人事档案负有保管义务,二者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合同关系,该类纠纷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应先经劳动仲裁处理,未经仲裁不予受理。第二种观点认为,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代,政府对劳动者的档案进行统一管理,用人单位管理劳动者的档案是履行行政义务,并不是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合同应当对劳动者履行的义务,因此,此类纠纷属于行政争议。第三种观点认为,人事档案独立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保管合同产生的纠纷,属于一般民事争议。基于以上不同的观点,各地法院过去对于此类纠纷的审理存在不同判例,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维护法律适用的统一性,损害了法律的效率和权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5日 16: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人事档案相关文章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是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一、劳动纠纷包括哪几种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八)劳动者退休后,
    2023-03-22
    271人看过
  • 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一、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是什么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8、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二、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如何管辖1、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
    2023-04-28
    263人看过
  • 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8、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如何管辖1、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
    2023-02-26
    198人看过
  • 劳动争议受理范围是怎样的
    一、劳动争议受理范围是怎样的(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二、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一)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每以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高层人民调解组织或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发生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二)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持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2023-04-28
    72人看过
  • 劳动争议受理范围是怎样的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一、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一)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每以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高层人民调解组织或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发生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二)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持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持到答辩书
    2023-04-03
    319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是怎样的
    1、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一、劳动仲裁前置的例外情形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发放工资,但给劳动者开具了工资欠条。在劳动者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支
    2023-03-20
    236人看过
换一批
#办事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人事档案是我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它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 更多>

    #人事档案
    相关咨询
    • 人事档案丢失是不是劳动争议审理的范围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3-10
      人事档案丢失是劳动争议审理的范围。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 档案丢失情况是人事档案异常劳动争议案件怎么办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1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引发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交手续引发的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档案转移纠纷应当按照劳动争议案件受理。
    • 失业人员人事档案丢失可以影响劳动争议事项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2-30
      文件丢失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但文件丢失造成的损失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以下争议属于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解雇、辞职、确认劳动关系、其他争议。
    •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包括哪些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是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1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
    •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是?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2-21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包含的内容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