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因出租人的过错致使承租人对出卖人丧失索赔权的,应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22:01:04 252 人看过

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对出卖人直接享有索赔权,但在我国涉外融资租赁合同中,若承租人无外贸经营权,即使其参与购销合同的洽谈,但是其对外既未出名,也未出资,合同履行中,承租人无权直接对外索赔,外商也不会理睬承租人的索赔。故承租人只能通过出租人对外索赔,出租人不得以免责特约推卸责任,至少必须出面协助承租人索赔。如果出租人在收到承租人对标的物提出质量瑕疵的异议后,不对外索赔,致使超过索赔期而不能对外索赔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承租人可以据此要求解除合同,向出租人退货,并主张赔偿其他经济损失。如果承租人不主张解除合同,可以对标的物进行修理,费用由出租人负担,承租人可以主张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一、承租人的权利是什么

(一)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三)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就现存的增加价值部分偿还支出的费用;

(四)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也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五)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因第三人主张权利,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七)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八)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九)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十)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产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十一)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二、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怎么赔偿

如果租赁合同约定了出租人违约事项,则承租人可据此条款主张赔偿,即遵循“有约定随约定”的原则。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如果租赁合同未约定出租人违约事项,则遵循“无约定从法定”的原则。

1、预期利润损失。即如果租赁合同正常履行,承租人可获得的利润,或者因合同未履行而损失的利润。一般可根据会计报表确定具体利润标准或者进行专门的审计。

2、装修费用损失。租赁合同正常终止,按房屋装修的现存价值为参考给予适当补偿;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终止,应根据违约责任原则,由出租人按装修的现存价值予以全额赔偿;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终止,装修利益不能享有是承租人自己的违约行为造成,这种损失应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3、房屋再次租赁差价。原来的房屋租金一般比较便宜,再次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房价往往会比以往高很多,对于因出租人的解约行为而给承租人造成的租金成本的增加,也应该由出租人承担。

4、搬家及找房费用。因此项费用同样因出租人违约而发生,出租人仍然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06: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融资相关文章
  •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违约,应该如何承担相应责任?
    是的。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由此可见承租人在租赁期间的违法行为是否是违反了租赁物的正当使用,若违反了租赁物的正当使用则是违约。约定解除的合同是否承担违约责任约定解除的合同,如果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2023-07-02
    499人看过
  • 承租人对标的物出卖人的索赔权
    在融资租赁合同关系中,出租人既与租赁物供应商建立买卖合同关系,也与承租人建立租赁法律关系。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理,承租人对租赁物供应商即出卖人不具有合同上的权利义务,也不具有相应的请求权。但融资租赁合同并非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的简单叠加,而是因三方当事人之间的内在的不可分割的联系,而被法律规定为一种新型的合同关系。在这种新型的合同关系中,不仅出租人和出卖人之间存在买卖关系,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存在租赁关系,而且因为法律的拟制,在承租人和出卖人之间也产生了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正因如此,司法解释在第六条、第十八条中均规定承租人对出卖人享有索赔权;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也规定,承租人基于买卖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直接向出卖人主张受领租赁物、索赔等买卖合同权利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出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如此规定,既方便了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对租赁物的检验和使用(因租赁物系其择定),也使实际定位于融资管道的出租
    2023-06-09
    68人看过
  • 融资租赁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擅自变更租赁设备和出卖人的,应如
    融资租赁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擅自变更租赁设备和出卖人的,应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设备和出卖人由承租人选定,出租人与出卖人签订买卖合同也须经承租人确认。出租人欲变更租赁设备或出卖人时,须经得承租人同意,否则,不得变更。出租人擅自变更租赁设备或出卖人的,承租人可以拒收租赁设备,主张解除合同,并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向出租人主张损害赔偿。如果承租人同意利用新的租赁设备的,双方应对该设备的租赁事宜进行重新协商。
    2023-06-09
    110人看过
  • 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资格如何,出租人应履行何种义务?
    一、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资格如何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资格,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融资租赁公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业务必须由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即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需具备金融主体资格,否则为非法主体。即并不是任何单位都可以进行融资租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5月发布的《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出租人不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经营范围却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该合同无效。因此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首先认真审查出租人的融资租赁行为是否超越其经营范围。二、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应履行何种义务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有以下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在收到承租人开立的出租物的收据后,向供货人支付价款,确保供货合同的履行是保证租赁合同顺利实施的前提。2.保证按承租人选定的设备提供供货,未经承租人同意变更,不得变更其合同规定的内容。3.确立承
    2023-06-23
    403人看过
  • 出租人应当协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吗
    在融资租赁中,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一条: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第七百四十二条: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利,不影响其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但是,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免相应租金。一、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权利义务1、妥善保管及维修租赁物的义务。一方面,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以维护出租人的利益,因为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另一方面,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因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不对租赁物的质量瑕疵负责。2、支付租金的义务。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与租赁合同的租金不同,它并非是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对价,而是出租人提供融资的对
    2023-03-21
    431人看过
  • 解析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和出租人的职责差异
    融资租赁公司不是银行,所以资金来源是银行等金融机构,需要外部融资。而承租人是因为资金的需求向租赁公司需求资金帮助,租赁公司为其提供融资。直租就是租赁公司用自己或者银行的钱帮承租人买设备,承租人是没有实际拿到起钱的;回租业务是租赁公司通过自己或者银行的钱把承租人的设备买来再租给承租人用,承租人是实际拿到钱了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和出租人的法律关系是什么?受让人从出租人(原所有人)处购买了租赁物而成为租赁物的新所有人,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受让人必须承受原所有人的出租人地位,承受原所有人在租赁物让与前所订立的租赁合同,与承租人产生法定继承性的租赁关系。一般而言,受让人在受让租赁物时即享受以下权利:租金请求权。此租金请求权以受让人受让时租赁关系继续存在,承租人并未交付剩余租期租金为前提。返还租赁物的请求。租赁关系结束后,承租人要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买卖不破租赁的租金已经缴纳了的话是可以向新房东协
    2023-07-17
    91人看过
  • 出租人怠于行使索赔权时承租人可以请求其承担责任吗
    出租人怠于行使索赔权时,承租人是可以请求其承担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三条规定,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利失败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明知租赁物有质量瑕疵而不告知承租人;(二)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时,未及时提供必要协助。出租人怠于行使只能由其对出卖人行使的索赔权利,造成承租人损失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四十四条: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一、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融资租赁合同因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而解除,出卖人、租赁物系由承租人选择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赔偿相应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五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因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而解除,出卖人、租赁物系由承租人选择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
    2023-04-04
    353人看过
  • 融资租赁期间租赁物致使他人受伤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如果该租赁物没有进行登记备案那就另当别论了。不进行租赁登记的物品或房屋,出租人可能因无法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或承租人的真实身份而承担法律责任。出租人在未办理租赁登记的情况下,要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进而证明发生事故时房屋实际在由承租人支配和管理,显然并非易事。在出租人举证不能的情况下,法院将推定出租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一、承租人对租赁物正常的损害负责吗承租人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正常损耗的,承租人不承担责任。但要解决的问题是,承租人违反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承租人的责任。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使租赁物减少了价值,是一种损失,而不是损耗。损耗是合法的、正常的;损失是非正常的,是由于违约行为造成的。例如,承租人租赁了某一机械设备,按合同约定,该设
    2023-02-17
    347人看过
  • 承租人擅自转租、处分租赁设备时应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设备享有使用权,不得将设备转让或处分,未经出租人同意,也不得进行转租,否则,即构成违约行为。对此种违约行为,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设备,主张承租人的转让或转租行为无效。并可以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设备,并请求支付损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设备享有使用权,不得将设备转让或处分,未经出租人同意,也不得进行转租,否则,即构成违约行为。对此种违约行为,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设备,主张承租人的转让或转租行为无效。并可以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设备,并请求支付损害赔偿金。
    2023-06-09
    285人看过
  • 出租人违约解除合同,承租人损失如何计算
    出租人违约解除租赁合同的,如果租赁合同有约定的,按租赁合同主张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主张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一、合同违约与缔约过失的区别第一、产生的依据不同。缔约过失责任产生的根据是先合同义务。而违约责任则只能产生于已生效的合同,合同已生效,债务人搜索应按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对约定义务的违反,债务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产生的根据是合同义务。第二、责任保护的利益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在制度设
    2023-02-20
    82人看过
  • 出租人影响承租人占有租赁物的需要承担责任吗
    出租人影响承租人占有租赁物的话,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其赔偿损失:(一)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二)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三)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四)不当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的其他情形。一、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二、出租人的义务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物
    2023-02-21
    472人看过
  • 房屋租赁使用期间出现违法行为承租人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是的。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由此可见承租人在租赁期间的违法行为是否是违反了租赁物的正当使用,若违反了租赁物的正当使用则是违约。一、租房违约怎么处理租房违约处理租房违约可以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承租人或者出租人违约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的违约金,具体的违约金额根据合同制定的违约金额支付。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二、租户出租的房子可以改变使用权吗?租户在征得出租人的同意下可以改变租赁房屋用途。承租人不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如住宅用改为
    2023-06-28
    66人看过
  • 融资租赁物瑕疵出租人应否担责
    一.融资租赁物瑕疵出租人应否担责?1.对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出租人对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是基于买卖合同而取得的,这也是资租赁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之一。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享有租赁物所有权,承租人在租期内无权处分租赁物。在不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使用的前提下,出租人有权转让租赁物的所有权,或在租赁物上设定抵押,包括承租人在内的任何人都不得干涉。在租赁期届满时,如果融资租赁合同未约定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的,租赁物的所有权仍归出租人所有。如果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破产,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出租人有权取回租赁物。2.收取租金的权利这项权利是出租人享有的一项主要权利。在融资租赁交易中,租金是出租人提供融资的对价,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提前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然而,如果合同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并且承租
    2023-04-27
    99人看过
  • 如果出租人在租赁期内承担承租人的债务
    法律咨询:盛、尹、邹三人在莲花共同设立选矿厂,盛为该厂负责人。2006年8月,邹某退出。2007年1月,盛某与洪某签订了《租赁合作协议》,洪某租用该选矿厂,租期2年,自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每月租金2万元。2007年8月,为方便洪某的生产经营,盛某写了任命书,任命洪某为选矿厂厂长,并加盖选矿厂公章。2007年9月,盛某与洪某签订协议,变更洪某为选矿厂总税务法定代表人。当日,增值税发票专用章、增值税发票征购簿、选矿厂金税卡交给洪某,由洪某承担并缴纳选矿厂税款。2007年11月,洪某以选矿厂名义与裴某签订了《铁精粉购销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2007年11月21日至2008年11月31日。在此期间,选矿厂生产的铁精粉全部卖给了裴某,价格按市场而定。随后,裴某按合同约定向洪某交付了共计115万元的启动资金和货款,而选矿厂只供应了53万元的铁精矿,并按合同约定停止供应裴某,将铁
    2023-05-07
    390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融资
    词条

    融资从广义上讲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从狭义上讲,融资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 融资方式分别是基金组织、银行承兑、直存款、银行信用证、委托贷款、直通款、对冲资金。... 更多>

    #融资
    相关咨询
    • 合同约定的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过错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2
      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对出卖人直接享有索赔权,但在我国涉外融资租赁合同中,若承租人无外贸经营权,即使其参与购销合同的洽谈,但是其对外既未出名,也未出资,合同履行中,承租人无权直接对外索赔,外商也不会理睬承租人的索赔。故承租人只能通过出租人对外索赔,出租人不得以免责特约推卸责任,至少必须出面协助承租人索赔。如果出租人在收到承租人对标的物提出质量瑕疵的异议后,不对外索赔,致使超过索赔期而不能对外索赔时
    • 融资租赁造成租赁者损失出租人是否承担责任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5-23
      在融资租赁关系中,出租人并未实际占有租赁物,对租赁物的运行没有支配权,同时,出租人收取的租金与租赁物的使用收益并非对价关系,不存在租赁物的运行利益。那么融资租赁期间租赁物致人损害,出租人是否承担责任?
    • 租赁合同期间出租人死亡承租人应如何承担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0-19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如果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在房屋租赁期内,与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按原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房屋。 承租人租赁住宅用于个人工商店或个人合作方式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布失踪或宣布死亡,其共同经营者或其他合作伙伴要求按原租赁合同租赁住宅,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 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3-12-11
      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主要是未按照约定交付房屋、交付房屋不合格影响使用或者出租人出卖时没有保障承租人的有效购买权等。针对不同情况,承租人要求赔偿的方式不同,如果承租人对房屋装修过,还可以就这部分的损失索赔。
    • 租赁合同中, 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性质有约定, 违约时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08
      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 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 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 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 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