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公证与房屋过户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8 20:02:41 383 人看过

一、房屋公证与房屋过户区别

房屋买卖公证只是对房屋买卖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证明,但房屋产权未发生转移,而房屋过户是房屋产权发生转移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二、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是什么

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是:

(一)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为前提;

(二)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三)对于债权的未受清偿抵押权人没有过失;

(四)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三、银行房屋抵押贷款银行房屋抵押贷款

购房者需向贷款银行填报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表,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证、收入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书等所规定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经过贷款银行审查合格后,向购房者承诺贷款。根据购房者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和银行与购房者所订立的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和公证,银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把所贷出的资金直接划入售房单位在该行的帐户上。

四、房屋继承公证和遗嘱继承有什么区别

房产遗嘱继承“见证”与“公证”的区别根据《律师见证遗嘱规则》第三条规定,律师为遗嘱作见证是律师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律师见证证明的遗嘱为律师见证遗嘱。此即“见证遗嘱”,是指律师以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名义,就有关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谨慎审查证明的一种律师非诉讼业务活动。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见证以律师的名义进行,经过律师见证的遗嘱效力相当于自书遗嘱,见证律师只能充当证人的身份,从法律属性上看,仍属于“私证”,而公证是由国家公证机构代表国家进行的。见证遗嘱与公证遗嘱法律效力是不同的,“见证”在法律上仅有一般的证据效力,而“公证”则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有些公证文书还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有些公证证明则成为某些法律行为成立的必要条件。房管部门不办理过户继承人可向法院求助

五、使用面积与房屋使用面积有什么区别?使用面积与房屋买卖有什么区别

我们在买房子的时候会接触到房子的使用面积,当然还有一个是房子的实用面积,使用面积与实用面积一样么?很多人都会面临这样的疑问,二者到底有何区别呢?住宅使用面积,指住宅各层平面中直接可以供住户生活使用的净面积的和。计算住宅的使用面积,可以比较直观地来反应住宅的使用状况,但在住宅买卖中一般不会采用使用面积来计算房屋价格。计算使用面积时有一些特殊的规定:跃层式住宅中的户内楼梯要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来计入使用面积;不包含在结构面积之内的烟囱、通风道、管道井等均计入到使用面积;内墙面装修厚度要计入使用面积。计算住宅的租金,都是按使用面积来计算。实用面积,它是“建筑面积”扣除掉公共分摊面积之后的余额,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套内面积”。使用面积与实用面积是不一样的,实用面积是可以实际进行利用的面积。使用面积是指建筑面积除去公摊之后的面积。

六、财产公证与财产分割有什么区别

财产分割协议,是指财产共有人经协商一致,对其共有的财产达成分割意见的书面协议。分割系共有人分配共有财产的行为,常见的财产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共同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分割合资(合作)或联营的财产等。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分割共有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的公证不是离婚协议书生效的必要条件,未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只要合法、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仍然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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