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施工分包合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风险
(一)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与风险:
1、合同文本的使用。由于合同文本不统一,各项目部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大量使用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大家可想而知在合同的核心条款上一般会对提供一方有利,或者在部分条款中隐含着法律风险或经营风险,而上述条款往往是非专业人员认识不到的。如郑东混凝土案,对方提供的格式文本在合同第九条已经约定了违约条款的情况下,在第十条又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方支付对方违约金二十万元,大家想在这个合同履行中是我方的违约风险大还是对方?显然这条是对方针对我方可能违约而专门设计的。事实上也正是这一条给我们造成了较大的风险。因此公司很有必要统一合同文本,以堵塞其漏洞,防范风险。
2、在分包合同中对方合同主体不当。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在实务中重点防范的对象就是个人挂靠单位与我方签订的合同对个人实力与单位资质的调查了,这一块是造成经营风险与法律风险的重灾区,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3、合同文字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岐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比如在付款条件的约定上,一般都表述为“质保金5%,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支付”。按我们正常的理解质保期一满,第二天业主就应当付款,但这就给对方拖延付款留下借口、且对我方主张逾期支付违约金与利息的时间起算点不利。正确的表述为:“质保金5%,待质保期满几日内一次性支付”。
4、合同条款挂一漏万。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有些合同只讲好话,不讲丑话;只讲正面的,不讲反面的,不懂得签合同应当“先小人后君子”的诀窍,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如聚力钢筋案的合同文本“若乙方在施工配合时,严重延误工期或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经现场管理人员多次口头或书面通知、无任何改进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乙方所完成工程款待工程完工后半年内再结算”。大家想,这样表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对方产品质量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严重延误工期我方是无法主张违约金的,不但无法要违约金完工后半年内你还得给人家办款,约定极不公平合理。
(二)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与风险:
1、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两种情形。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作为承包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更重要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键在于变更要及时。如郑东混凝土案,双方已经就合同终止达成口同协议,但由于没有以书面形式固定而带来风险。
2、应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没有发。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建筑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可惜这一点往往遭到我们的普遍忽视,大多是通过口头沟通来解决问题结果受到惩罚。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3、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我们部分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或想提起反诉时无相关证据材料佐以证明。
4、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民法典》赋于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大多数项目经理不会行使。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不程进度款,我们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但却没有行使,怕与甲方把关系搞僵或单方面停工要承担违约责任,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施工,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问题更难解决。
5、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只是废纸一张。因此在经济交往的相关文书上,一定要注意完善相对方合格主体的签名或盖章。
一、签装修合同时怎么预防法律风险
1、合同签订前的风险审查
风险审查主要审查对方的主体民事行为能力、对方的签约代表人的权限、对方的履约能力和信用状况及政策、诉讼、担保等风险。
2、合同条款中的法律风险
对合同文本的审查是风险审查的关键一步,是对合同文本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审查,包括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期限、履行方式、风险转移、保密、不可抗力、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生效、目的等条款。
3、空白合同的风险
为了防范此类风险,要严格对空白合同的控制与管理,原则上不签发空白合同,必须要签发的,应进行登记,并说明用途,使用后应当及时交公司审核备案,未按计划使用的要及时收回。
4、履约风险
合同履行是实现合同的关键环节,合同双方要自始至终关注合同履行进展,及时沟通并注意保留合同往来的资料,搜集证据,合理利用行政、司法等渠道保护自身利益。在法律风险转化为法律危机后,事后救济对挽回损失也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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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有哪些风险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0-011、质量不合格根据我国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期望的要求,称为质量缺陷。 2、质量问题 3、质量事故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以上的成为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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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转包有哪些风险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7(l)从实践中看,转包行为有较大的危害性。一些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压价倒手转包给他人,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形成“层层转包、层层扒皮”的现象,最后实际用于工程建设的费用大为减少,导致严重偷工减料;一些建筑工程转包后落入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包工队手中,留下严重的工程质量隐患,甚至造成重大质量事故。(2)承包方擅自将其承包的工程项目转包,也违反了合同法律的规定,破坏了合同关系应有的稳定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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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大包合同风险因素有什么?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28主观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施工准备不充分。设计变更或图纸供应不及时。因施工组织设计的缺陷影响实际发生的施工费用和工期。分包商管理、技术水平不符合要求。发包人的材料、设备供应不及时。合同存在比较严重的纰漏;转移风险的担保、索赔、保险等相应条款不够完善。发包人履约能力差,无力支付工程款或恶意拖欠工程款。分包商(特别是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商)违约,不能按质、按量、按时完工。由于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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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具备哪些法律风险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20(1)发包人不得直接指定专业施工分包人或劳务分包人。这里国内的规定和要求与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有所不同。综合国内目前有效的法律法规,都是要求分包人和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几无例外。这说明对分包人的挑选,总承包人实际上责任重大。而按照DC等规则,发包人可以根据自己对行业和专业领域的了解,选择和指定分包人,对于发包人选择的分包人,总承包人是可以不承担如此严格的责任的。 (2)发包人不得将应由一个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