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30 09:32:16 180 人看过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3]3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与经贸委、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工作。对职工安置方案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要会同经贸委、财政等部门妥善处理,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同级政府汇报,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职工安置方案要按照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成熟一户、实施一户的要求,确保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二、对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中央及中央下放的关闭破产企业,请企业所在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对职工安置方案进行初审,填写《职工安置方案审核意见书》,签署初审意见后,连同职工安置方案材料一并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核。市劳动保障部门接到企业报送的职工安置方案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

三、对省属及省下放的关闭破产企业,请企业所在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对职工安置方案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初审。市劳动保障部门在接到企业报送的职工安置方案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填写《职工安置方案审核意见书》,签署初审意见后,连同职工安置方案材料一并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核。

四、对地方关闭破产国有企业的职工安置方案,应按照“通知”要求,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企业所在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审核。市劳动保障部门在接到企业上报的前期准备工作材料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工作。审核后填写《职工安置方案审核意见书》签署审核意见,交同级政府企业兼并破产协调小组(或企业改革改组领导小组),上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五、经国务院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关闭破产企业,涉及提前退休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办发[1999]1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和审批程序执行,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批。其它的关闭破产企业一律不得提前退休。

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对企业和职工高度负责,认真把好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关。凡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能到位的,不得进入关闭破产程序

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3]35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23: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有企业职工相关文章
  •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森工企业下岗职工一次性安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发布文号:财农[2000]83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吉林等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置计划和落实补助资金。森工企业下岗职工一次性安置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自愿原则。一是职工自愿。由职工自愿选择是否进行一次性安置。不能搞行政命令,实行强制安置。二是企业自愿。林业主管部门要尊重森工企业的意愿,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安置计划。三是政府批准。省级林业部门。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的一次性安置计划和办法,要经省级政府部门批准。中央直属单位的一次性安置计划和办法,要经国家林业局批准。(二)公正原则。在同等条件下,进行一次性安置的职工所享受的安置政策和经费补助标准一样。(三)公开原则。要增加下岗职工一次性安置工作的透明度,对拟安置的职工,进行张榜公布,加强群众监督和管理。(四)稳健原则。森工企业下岗职工一次性
    2023-04-24
    438人看过
  • 国务院关于进行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总结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有关中央企业: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为系统总结16年来全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充分认识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总结的意义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国有企业和资源枯竭的矿山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的重大决策。16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这一重大战略部署,在国有企业广大职工、金融机构和全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下,使一大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国有企业通过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顺利退出了市场。这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国有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国有经济的运行质量和效益,探索建立国有困难企业退出市场机制起到了重大推动作用。各
    2023-06-11
    451人看过
  • 海南省改制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我省改制、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工作,促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国有独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改组为股份制(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以及通过兼并、产权转让等形式改变单一国有性质和依法关闭、破产的,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虽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按本办法安置。事业单位改变单一国有性质或被撤销的,在另有规定以前,可参照本办法安置职工。实行承包、租赁、委托运营等未改变国有性质的企业,其职工安置依照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办理。第三条职工安置遵循以下原则:(一)千方百计安置职工。依法处理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把安置职工、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妥善安置职工,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二)积极促进职工再就业。提
    2023-06-14
    343人看过
  •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改制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琼府[2002]72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改制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办法》已经省政府三届第1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海南省改制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我省改制、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工作,促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省国有独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改组为股份制(包括海南,仍按政府有关规定使用。职工住房改革的有关政策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第二十七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非主业资产和闲置资产兴办产权多元化经济实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支持改制、关闭、破产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兴办个体工商户或私营
    2023-04-24
    50人看过
  • 印发部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协调小组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文号:劳社厅函[2006]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切实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2月7日,张*建副部长主持召开部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对的工作进行部署,提出了要求。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二○○六年三月十三日部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协调小组联席会议纪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切实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2月7日,张*建副部长主持召开部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听取了失业保险司关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总结,以及有关重点行业改革脱困和关闭破产工作进展
    2022-11-23
    223人看过
  • 关于做好暑期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部机关各单位、部直属各单位、部管各社会团体:中央国家机关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2006年6月20日下发了《关于做好暑期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国机交办[2006]10号)文件,现将此文件刊登在建设部网上,请各单位注意查看《通知》内容,并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在暑期来临之际,做好交通安全工作。建设部机关交通安全委员会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附:中央国家机关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暑期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国机交办[2006]10号)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交通安全办公室:暑期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做好暑期的交通安全工作,保证全年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现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暑期交通安全工作的认识,克服麻痹思想,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加强暑期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把交通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执行暑期服务保障任务的单位,主要领
    2023-06-08
    162人看过
  • 关于停产、半停产、空壳、破产和关闭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办法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转变的意见》(苏府[2002]62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市属企业停产、半停产、空壳、破产(包括破产未终结)和关闭企业的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特制定本办法。(1)国家批准的政策性破产的企业分流安置职工办法。①经市政府同意,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②破产企业与原固定制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按职工本人连续工龄支付一次性安置费。一次性安置费的标准按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计发,个人一次性安置费与职工本人连续工龄挂钩,并不再领取失业救济金。其中原固定制工男子48周岁以上(含48周岁)、女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或连续工龄满30年的,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经本人申请,企业同意,也可实行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以下简称协保)。但职工不再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可按规定申领失业救济金,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③对实行劳
    2023-03-02
    116人看过
  • 改制重组或关闭破产企业职工的分流安置
    一、企业内部退养(一)列入国家破产计划或依法破产企业的职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男年满50周岁及其以上、女管理(技术)人员年满45周岁及其以上、女生产(工勤服务)人员年满40周岁及其以上的,可以实行企业内部退养。(二)改制重组和关闭企业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女管理(技术)人员年满50周岁及其以上、女生产(工勤服务)人员年满45周岁及其以上的,可按实行企业内部退养。(三)内部退养的职工生活费按不低于职工本人在岗工资收入的70%由企业列支。破产企业应足额列入破产清算。二、退休企业破产审理期间(从法院宣布破产之日起至终结之日),职工符合法定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退休,并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三、提前退休(一)、列入国家计划和依法破产的企业,职工(含内退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内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二)、破产企业职工因工致残经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以下简称县级鉴定)为5-6级,且缴
    2023-06-15
    363人看过
  • 关于做好住房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住房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财政厅,直辖市建委(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民政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民政局、财政局:住房救助是社会救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针对住房困难的社会救助对象实施的住房保障。住房救助是切实保障特殊困难群众获得能够满足其家庭生活需要的基本住房,在住房方面保民生、促公平的托底性制度安排。为依法做好住房救助工作,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住房救助对象。住房救助对象是指符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城镇住房救助对象,属于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保障范围。农村住房救助对象,属于优先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对象范围。二、规范住房救助方式。要充分考
    2023-06-05
    70人看过
  • 企业破产职工安置方案由哪里的来做
    一、企业破产职工安置方案由哪里的来做找政府改制办落实,国有企业破产问题,适用《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职工安置方案等重大事项,应该提交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因职工自身情况不同,可以选择退休(包括提前退休、病退)、买断工龄等方式解决。具体解决办法,由破产主管部门依据企业破产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和当地政府破产职工安置政策确定二、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法(一)依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依照《通知》规定,实施企业破产必须首先安置好企业职工。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转业培训、介绍就业、生产自救、劳务输出等各种措施,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保障他们在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政府鼓励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一次性安置费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市的企业职工上
    2023-06-06
    167人看过
  • 关于做好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能发〔2010〕267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培训机构: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0〕233号)精神,加强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管理,现就做好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关于原定点培训机构经费申请的衔接工作2011京人社能发〔2010〕267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培训机构: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0〕233号)精神,加强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管理,现就做好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关于原定点培训机构经费申请的衔接工作2011年1月1日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和外来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原定点培训机构),在2010年度开展的补贴培训,且未在当年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可以在2011年度按有关规定,向属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6-09
    59人看过
  • 关于做好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资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资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资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部关于做好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资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资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2003]193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3号)第26条规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1994年建设部颁发的《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32号)废止”。同时根据《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自2003年10月1日以后,外国企业必须在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由于今年上半年突发“非典”疫情,使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设立和资质申报工作受到影响,为使在中国境内开展工程
    2023-06-10
    433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土地管理局(城乡规划土地局、规划和国土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征地工作事关国家经济建设,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近年来,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通过加强征地管理,保证了国家经济建设用地,安置了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但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征地不依法补偿、征地费用管理混乱、安置不落实等问题,侵犯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导致群众信访大幅度增加,必须引起高度重视。10月22日,《征用土地公告方法》(国土资源部第10号令)正式发布。为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落实征地公告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征地管理,做好补偿安置工作,是保障经济建
    2023-06-10
    287人看过
  •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农业税免征后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浙江省财政厅发布文号:浙财农税字[2005]3号为了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省委、省政府已决定,自2005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免征农业税。为了做好农业税免征后的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落实农业税免征政策。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自2005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全面免征农业税,包括在计税土地上征收的农业税和非计税土地上原征收农业特产税后改为征收农业税的部分。各级财政农业税征收机关要认真执行这一决定,不得再向农户收取农业税。同时要积极宣传延续数千年的“皇粮国税”免征后对农民增收减负的重大意义,利用多种宣传媒体,采取各种宣传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二、妥善做好尾欠清理工作。对上年已经征收但尚未缴库的农业税税款,要及时清缴入库。对历年尾欠的农业税税款,要分别情况区别对待。对农户拖欠的尾欠,原则上挂账处理;对单位拖欠的尾欠,各级财政农
    2023-06-07
    68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有企业简单说就是直接和该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称为国企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享有同等的工作、学习,参加民主管理,获得劳动报酬、政治荣誉、物质鼓励及享受劳动保险福利的待遇。 不得未经批准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更多>

    #国有企业职工
    相关咨询
    • 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内容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28
      (一)关闭破产企业各类人员基本情况 1、在职职工人数:包括全民所有制职工、合同制职工、混岗集体工、移交社会职能人员、工伤职工及职业病人员等人数; 2、离休和退休人员人数; 3、抚恤人员人数; 4、集体企业职工人数。 (二)职工安置渠道及安置所需费用情况 1、拟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人数及所需费用; 2、拟领取经济补偿金人数及所需费用; 3、拟移交地方管理的社会职能人员人数及所需费用; 4、退休人员管理服
    • 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工人如何安置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9-15
      1、一般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都是由当地政府发文,企业主管部门引导进行。关于工人如何安置的问题应该在政府的改制文件中有所阐述,因各个地方的情况不一样,所以改制的方案也不相同。 2、如果未得到妥当安置应该找谁解决这一问题,因为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都是由当地政府发文,企业主管部门引导进行,有问题当然应该找企业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无法解决,直接找政府解决。
    • 企业被国家强制性关闭,宣布破产,职工该如何安置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2
      企业被国家强制性关闭,那么国家应当应当对职工有一个合理的安置,或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另外安置工作。
    • 国企破产职工安置赔偿的有关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0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1998)118号规定“……对职工自谋职业的可一次性付给安置费,标准不高于试点城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三倍……”
    • 企业破产如何做好职工债权安置处理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06
      (一)企业破产在总则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企业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向债务人送达受理裁定后,债务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述情况。 (三)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