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断水、断电、断路逼企业搬迁
拆迁方在无法通过温和的方式劝企业签字的情况下,往往会通过采用断水、断电、断路的方式逼迫企业拆迁,达到促成签订协议的作用。多数企业会因此停业而失去继续跟拆迁方博弈的信心,让拆迁方的目的达成。
所以,在实践中,企业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应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对断水、断电、断路等违法行为进行救济,并凭借拆迁方的此种违法行为进行诉讼,以此掌握主动权给拆迁方施加压力,获得平等谈判的机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以拆违代拆迁
往往在拆迁开始后,拆迁方会先启动拆违的程序,即将土地及房产手续不全的被拆迁人的房屋、厂房列为违章建筑,张贴公告,限期拆除违章建筑。很多企业在遇到拆违的时候,都非常的慌乱,害怕自己不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将会被强拆。而且很多企业认为既然自己是违章建筑,肯定也没有补偿。其实,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房屋和厂房因为历史原因缺乏相应的合法权证且以形成很长时间,但并不是所有没有权证的建筑都是违章建筑,违章建筑的认定也是有法律程序的,不是拆迁方一纸通知就能确定的。
所以,企业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应该及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充分的掌握拆迁方的目的,发现拆迁方认定违建的程序及实体违法性,获得平等的谈判机会,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3、通过口头承诺骗取被拆迁人签署空白协议
拆迁进行到最后签协议环节,被拆迁人往往就会放松警惕,以为事情马上就要圆满结束了。实践中,往往会出现拆迁方的人对被拆迁人进行很多口头承诺,有时会选择一个很晚的时间,在拆迁人意志比较薄弱,精神容易松懈的时候,然后想办法让被拆迁人签署空白协议。被拆迁人依据对政府的信任,往往不会特别提防这种行为的风险,贸然的签了协议。到最后拿到补偿的时候发现拆迁方最后在协议中约定的项目跟当时口头承诺的大相径庭。
所以,企业在签订拆迁协议时,一定要有专业人士在场,或者咨询专业人士,做好充足准备,提防拆迁方的口头承诺,拒绝签订空白协议。
4、拆迁协议中模糊回迁安置房信息
企业在拆迁补偿中选择产权置换时,拆迁方有时会模糊拆迁安置房的信息,比如交付时间,位置,房屋的产权性质等重要信息。被拆迁人缺乏对于这方面知识的掌握,往往以为自己的补偿很高,高兴的签了字。结果在后面履行协议时,出现拆迁方迟迟不交房,所交房屋地址跟口头承诺地址不一致,房屋没办法获得产权不能上市交易等后果。
所以,企业在签订协议时,如果补偿安置中有回迁房,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约定的事项是否全面。必要时,可以在专业人士的陪同下签署协议。
5、快速草签协议,掌握主动权
拆迁时,有时拆迁方会拿一份协议告知被拆迁人,这份协议不是正式的,是一份草签协议,先签下来,第一可以拿到奖励款项,第二可以在未来政策变好时,重新签署协议,如果政策没有变动就签一份正式的协议。事实上,协议没有所谓的草签还是正式的,只要是协议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都是生效的协议。如果企业草签了协议,在未来企业认为补偿较低,有很多项目没有考虑到,要求重新签署时,拆迁方只要在草签协议上盖章,这份协议就生效了。如果拆迁方认为当时签的草签协议中约定的补偿过高时,到时候会撕毁,重新约定更低的补偿。而被拆迁企业手中一般没有协议,或者手中的协议只有自己的签字没有拆迁方的盖章。
所以,企业在实践中,要对自己的所有签字行为都慎重,要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签署相关的协议,否则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6、冷处理被拆迁企业,实则在走强拆程序
拆迁时,在与企业达不成补偿协议并向被拆迁人下发了征收补偿决定后,有的拆迁方就会选择不与企业联系,不跟企业谈判的冷处理方法。这时候很多被拆迁企业有时候会误认为政府有其他安排,或者拆迁项目停下来了,要在等一等,对征收补偿决定的内容也没有仔细阅读,也不清楚征收补偿决定的重要性,认为政府要想强拆就必须要跟自己谈判。事实上,往往这种情况下政府是在偷偷的走强拆的程序,向法院申请强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拆迁是把经城市规划、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将原土地合法使用者及房屋合法使用者及房屋合法使用者迁到其他地方安置,并拆除清理原有建筑或其他防碍项目实施的地上物,为新的建设项目施工创造条件。
购房时一定要注意哪些陷阱
陷阱1:沙盘、楼书、销售承诺等一切“广告”
售楼广告承诺的周边配套、园区配套、学区、车位等,通常都不会体现在合同里。很容易出现规划变更、绿地变停车场、房屋底下有大水泵、道路开通无期等情况。购房者求说法的时候开发商就会以规划变更为由,推卸责任,或以合同约定不清搪塞,购房者及时打官司也理亏。建议购房者到实地考察、保留广告单、楼书等宣传资料,最好把广告宣传的内容全部载入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日后开发商若不兑现,这些资料可作为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有力凭证。
陷阱2:内部认购
楼盘预售前通过比较低的价格搞内部认购,一是造势二是摸底。但是这种行为是没有纳入管理的,政府也不认可,很容易在售卖、房产证、所有权等多个环节出问题。建议应选择信誉好、实力雄厚、名牌大的楼盘,购房人切不可因内部认购商品房的所谓价格优势而麻痹大意。
陷阱3:吞吃定金
关于定金订金意向金等等的陷阱层出不穷,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双方签订认购书的法律性质:如果认购书含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商品房的位置、楼层、总面积、单价、总价、签订正式预售合同的时间等,商品房认购书具有合同约束力,当事人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认购书中约定的款项应当视为解约定金,适用“定金罚则”。如果认购书没有含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则认购书只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意向书”,购房者所缴款项应当退回。
建议交纳房屋购买定金时,一定要看房本,看和开发商介绍的信息是否相符。谨防由于开发商刊登房产信息失真,造成客户违约,损失购房定金。贷款买房,交定金前最好做贷款预审。
陷阱4:按揭款算法
大部分开发商在售楼广告中写明:提供多少年的几成按揭、列出月供数,以示供楼是件轻松的事情。可提供按揭的是银行又不是非开发商,还款的是情况大不同的购房者,怎么能一概而论如果银行不批准按揭或根本就不存在按揭,而购房者已缴部分房款,那购房者会十分被动建议购买前应先了解按揭政策,在合同中对按揭申请得不到批准时如何处理做明确规。
陷阱5:特价抢购
“特价房”通常以“特价、低价、回馈”为幌子,吸引购房者的注意。其实可能是位置不佳、朝向采光不好、户型结构存在问题的房子。建议通过各种渠道获得房屋信息,一定要看仔细、权衡好性价比,不要被抢购的气氛和诱人的价格所蛊惑。
陷阱6:合同空白处
开发商已拟好的合同内有许多空白处待双方确定后注入相关内容,这些内容一定要填完整,填上对自己权益有利的内容,否则就为为开发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
陷阱7:物业管理
开发商强迫业主长期(超出一年)接受其指定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服务又有伤害业主权益的,属于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其无效。
陷阱8:销售火热假象
销售处人头攒动异常火爆,会不会是开发商找的“托儿”销售业绩示意图上一片红是不是真的卖完毕竟饥饿营销已经被玩的66的,兴旺的销售场景总会引发大家购买的欲望。所以假的火热现象也是层出不穷,甚至现在已经有了一种职业专门做“托儿”。购房者可以明确告诉售楼小姐除非这套房,其他房都不要;要求查看合同和发票,看你选中的房子是否真的已经销售;到房产交易中心查阅正确的房源销售数字,以免跌入“抢购”陷阱。
陷阱9:房屋面积偏差
首先科普,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发生差异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未做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若不退房,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所以建议仔细了解开发商的相关资质及开发手续,注意楼盘宣传海报,重视“不可抗力”条款的约定。
陷阱10:配套缩水
不良开发商推楼盘时,推介园区周边配套规划,幼儿园、高档会所、小学、运动场、时尚商业街等一应俱全。可是这些内容并不会写在合同里,因为那些配套他根本无法保证。购房者应冷静分析各种配套设施存在的可能性和合理性,不为表面现象所迷惑。如开发商提供免费交通车,明确是否长期免费;调查教育设施是否为教育行政部门所认可;看周围是否有替换的配套设施。
陷阱11:证照陷阱
一个合法正规的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
然而事实上太多开发商根本就五证不全,当你要查看原件时,他们会说正拿着相关文件在报批某项手续或文本放在离售楼处很远的公司本部。如果这样就妥协签订认购书或合同,甚至交完定金或购房款,再有什么问题,开发商便会即刻变脸。所以不要怕麻烦一定要看,因为“五证”不齐,购房者购买后则可能拿不到房产证,商品房质量也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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