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居住权的法律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8:14:54 380 人看过

一、房产居住权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中关于房产居住权的法律规定如下:

1、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2、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3、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4、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6、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二、居住权的特点

1、居住权是一种物权,是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他物权。

物权的功能最契合居住利益的性质,居住意味着对房屋的专属的、排他的利用,其客观属性要求其必然具有支配性和对抗性;而为了保证这种利用的专属性和排他性,必然要求对抗性,以对抗任何可能危及这一利益的相对人。这些要求与物权的权利性质和制度设计天然契合。

2、居住权是因居住而对房屋进行使用的权利。

因此原则上,居住权人只能把所取得的房屋用于生活需要,只享有占有及使用的权能,对房屋的使用只能限于为居住的目的,而不能挪作他用,如出租,商用等,但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居住权一般具有无偿性,是无偿设立的。

居住权人无需向房屋的所有人支付对价,这也是由居住权的性质、本质而决定了其应当是一种无须支付对价的无偿行为,但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居住权具有专属性,不可转让性。

《民法典》明确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居住权的性质

1、居住权是用益物权

居住权是以满足特定居住需要的用益物权,专指在他人房屋上的居住权,由房屋所有权人以外的人享有,体现了房屋所有权的权能分离。相比于债权性质的租赁权,居住权不仅具有占有、使用的权能,还具有排除妨害的对抗第三人的物权属性,在居住权遭受侵害时,居住权人可以行使物权请求权以保护其权利。

2、居住权是人役权

居住权是为特定人的利益设定的人役权,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一般只能由特定权利人享有,不可转让或者由他人继承,其流通性和继承性受到极大限制。住困难问题,满足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体现了家庭成员间互助的性质。居住权的历史渊源决定了其具有人身专属性、终身性和无偿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6日 23: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居住权相关文章
  • 违反居住权规定可能的法律后果
    (1)房屋的归还。除因房屋标的物等原因而消灭外,居住权人在其居住权消灭时,有归还房屋的义务,如果居住权是因居住权人死亡而消灭的,则其继承人有归还房屋的义务。(2)附属设施的取回。居住权人在其权利存续期间,为了正常居住使用房屋可在房屋内设置一些设施,同时,也可对房屋进行装修,这些设置并非房屋的结构组成部分,居住权消灭时,居住权人对其仍享有所有权,可将上述设施取回,但要恢复房屋的原状。(3)费用的偿还。居住权存续期间,对于房屋的特殊修缮费用应由房屋所有人承担。当房屋须进行特殊修缮时,居住权人可通知房屋所有人进行修缮,房屋所有人未进行修缮,而该修缮又确有必要的,居住权人可自行修缮,居住权消灭时,房屋所有人应偿还居住权人支付的修缮费用。居住权人的权利及义务居住权人的权利包括:1、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3、居
    2023-07-16
    442人看过
  • 民法典居住权的房子能出租吗,相关法律规定
    一、民法典居住权的房子能出租吗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是房屋用益物权,而承租权也是房屋的用益物权,房屋设立居住权后,一般不能出租的,但不影响居住权人占有、使用房屋除外。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设立他物权】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
    2023-04-19
    162人看过
  • 儿子的房子父母有居住权吗?法律法规
    子女的房子父母是否有居住权要看子女是否同父母通过合同或者遗嘱设立。居住权通过合同或者遗嘱的方式设立,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一、未婚子女能否取得居住权?未婚子女并不当然享有居住权,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或遗嘱方式取得房屋居住权。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二、房屋居住权需要哪些人同意转让?房屋居住权需要房地产所有人和居住权人同意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免费设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居住权登记,登记时设立居住权。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得出租。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
    2023-04-11
    457人看过
  • 法律规定监视居住住哪,监视居住的监督规定是什么?
    一、法律规定监视居住住哪法律规定监视居住住家里或者是在办案机关指定的地点,监视居住是住在当事人的住处(家里),指定监视居住则是办案机关指定地点。《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二、监视居住的监督规定是什么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规定的“有碍侦查”:(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
    2024-01-11
    342人看过
  • 居住法律规定了哪些情况下可以享有居住权
    一、居住法律规定了哪些情况下可以享有居住权可以享有居住权的情况有:1.依照合同约定取得享有居住权;2.依照法律规定取得享有居住权;3.依照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享有居住权;4.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享有居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二、居住权的法律特征1.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2.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3.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属于支配权的一种。4.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5.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三、居住权能继承吗居住权不能继承。房屋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
    2024-01-09
    273人看过
  • 二手房居住权是多少年,法律有哪些规定
    二手房居住权是多少年要根据居住权合同约定的年限确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则到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2024-04-21
    405人看过
  •  居住用房的性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业主不能将居住用房擅自改造成非居住用房,这是不合法的。业主对其住房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行使这些权利时必须确保住房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改变居住用房的住宅用途必须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并且需要依法进行申报,经批准后进行登记。业主不能将居住用房擅自改造成非居住用房,这是不合法的。业主对其住房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行使这些权利时必须确保住房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改变居住用房的住宅用途必须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并且需要依法进行申报,经批准后进行登记。 【素材核心内容】业主如何行使居住用房的权益?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业主对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同时也享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业主的权益可能会受到各种限制和侵害,例如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不善、业主委员会失职等。因此,业主如
    2023-08-26
    78人看过
  • 小产权房能办居住证吗,法律上如何认定
    属于合法建筑的小产权房能办居住证。居住证是各市公安局针对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常住居民发放的证件,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依法申领居住证。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上海居住证该怎么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上海居住证的办理可以由申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受理点进行初步核对;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签名确认;出具受理回执。法律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五条境内来沪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符合本
    2023-11-24
    106人看过
  • 房产有居住权吗?老房子居住权吗
    一、房产有居住权吗?老房子也有居住权吗是的,房产可以有居住权,老房子也有居住权。居住权是指特定的自然人依照法律规定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老房子也可以设立居住权,只要该房屋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居住权的条件即可。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居住权的设立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且需要所有权利人的同意,否则可能会产生法律纠纷。因此,在设立居住权之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二、房屋居住权是否可以继承?不可以,房屋“居住权”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从房屋所有权中脱离出来后,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即“居住权”只能依附于特定的人,伴随具有“居住权”人的终生,随着“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也随之消亡。即“居住权”的人死亡后,并不产生遗
    2024-02-15
    95人看过
  • 居住权的主要内容,居住权的法律特征
    一、居住权的主要内容居住权的内容主要是指居住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居住权的权利1.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3.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4.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居住权的义务1.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2.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3.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4.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5.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二、居住权的法律特征居住权有以下这些法律特征:1.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2.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2023-06-27
    166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房屋居住权怎么认定?
    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的设定方式: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2024-04-25
    64人看过
  • 规定的长期居住权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明确规定,居住权的生效时间与其登记注册的时刻重合。这表明,无论是依据合同约定还是以遗嘱形式设立的居住权,只要经过了官方部门的登记注册,便是合法且有效力的。我们在此所说的居住权,是指持有者为满足日常生活所需,依照合约或者遗嘱,将其所有住宅交由他方使用并享有使用权的权力。若您希望设立这样的居住权,相关当事人务必要采用书面形式,以严谨的态度签订居住权合同。这份合同通常应包含以下几个重点内容:(1)各方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居住地点;(2)住宅所在的确切位置;(3)居住所需的具体条件与相应要求;(4)居住权的长期限,以及(5)若发生纠纷如何解决等问题。设立居住权,原则上是无偿的,但如果当事人之间另外达成协议,则可以考虑例外情况。想要正式成立居住权,各方面都应对向登记机关提出专门的申请,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自完成登记之时起,居住权正式设立生效。请注意,此类居住权是禁止转
    2024-08-20
    359人看过
  • 同居析产的法律规定,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一、同居析产的法律规定,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同居析产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双方不以夫妻名义同居,在解除同居有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规定,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二、法律规定中分居期间和别人同居是否算重婚分居期间和别人同居不一定算重婚,若双方婚姻关系合法有效的,一方在分居期间与其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则构成重婚罪;若双方婚姻关系无效,或虽然双方婚姻关系有效,但
    2024-01-29
    271人看过
  • 居住权的法律规定在民法典中体现了什么
    一、居住权的法律规定在民法典中体现了什么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内容规定指的是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人可以通过签订书面的居住权合同,对他人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目前没有出台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二、放弃居住权协议书格式放弃居住权协议书格式如下:1.标题:双方单位名称事由,协议书三部分组成。2.正文:条款内容协商目的;协商目的责任;协议的时间和期限;协商目的条款和酬金(价格明确总额大写必须明确货币种类);履行条款期限;违反条款的责任处理;落款签署;签署日期。订立协议书,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从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双方协议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作为一种能够明确彼此权利与义务、具有约束力的凭证性文书,协议书对当事人双方(或多方)都具有制约性,它能监督双方信守诺言
    2023-10-25
    68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居住权
    词条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居住权
    相关咨询
    • 中国法律允许居住权的房产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居住权规定了占有和使用他人住宅的用益物权,但没有详细规定哪些房地产可以设立居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居住权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和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居住需要。
    • 无房产的被执行人有居住权,法律怎么规定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9-07
      无房产的被执行人可以享有居住权。当事人可以依合同取得居住权或者直接依照法律规定取得居住权,居住权人无需拥有房屋产权,是否具有产权不属于取得居住权的必要要件。
    • 我的房产证上是我的居住权,居住权案件出现在我国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1-20
      我国法律没有居住权这一规定,赠与在交付前是可以撤销的,法律也有明文规定,你的案子严格来说不属于有名合同,应该是一种无名合同,只是说可以参照赠予合同的规定或租赁合同的规定,至于你的案例,不要只找对你有利的案例,去找找可以撤销的案例,你可以向法院提,但认不认可是法院的事,在这不断的咨询不如等一纸判决下来,庭已经开完了,再争辩已经没有意义,如果你胜诉了,你可以把你的好消息和审理法院在网站上公布,那时我们
    • 法律规定房屋居住权可以继承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23
      房屋居住权不可以继承。可以继承的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居住权是占有和使用他人所有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不属于可以继承的财产和权益范围。
    • 卖房怎样居住权居住权算房产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4-09-19
      居住权并非属于房地产的范畴。居住权作为一项用益物权,代表着对于他人所有之房产以及附属设施的占有权和使用权。设定居住权,既可以依照遗嘱或遗赠,亦可通过合同约定进行规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契约所订立的条款,享受对他人住宅的占有权与使用权,用以满足日常生活所需的居住条件。居住权人的主体范围主要包括其家庭成员,例如配偶、子女、父母等等。 居住权并不能等同于房产所有权,居住权人仅能在居住权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