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出票人和承兑人行使权利的期间,自票据到期日两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两年,票据权利在此期间内不行使便消灭;
(2)对支票出票人行使权利的期间,自出票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票据权利便消灭;
(3)对前手追索权的行使期间,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4)对前手再追索权的行使期间,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内。
票据权利的特征:
1、票据权利是证券性权利。由于票据行为具有无因性、要式性和独立性,由此产生的票据权利就成为比一般民事债权效力更强的一种权利,即证券性权利。这种权利一经产生,就同作为证券的票据合二为一,只有占有票据,才能取得票据权利。
2、票据权利是单一性权利。由于票据权利与票据本身的不可分割性,不可能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所有人同时占有同一票据,也不可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的票据权利。
3、票据权利是二次性权利。票据权利不同于一般的债权。一般的债权只有一次性的权利,而票据权利则为二次性权利,即权利人可先行使付款请求权,又可在付款请求权受挫时行使追索权。
4、票据权利是特种金钱债权,其标的以票面金额的给付为限。
5、票据权利为无因金钱债权。持票人以票据文义或票据法规证明自己为票据权利人的,票据债务人需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
6、票据权利是单纯的金钱给付请求权。一方面,持票人仅得请求票据债务人给付票面金额,不得为其他请求。另一方面,持票人实现票据权利不负任何对价义务,票据债务人单方负担无对价给付的义务。
7、票据权利与票据一体化。票据权利的行使,以票据提示为唯一必要条件。
票据持票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不行使票据权利的,票据权利就会消灭。例如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内不行使票据权利的,票据权利就会消灭。持票人不能再要求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七条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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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行使票据权利而引起的纠纷一般包括哪些天津在线咨询 2023-12-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五十条、第七十五条、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六条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关于票据纠纷的部分,行使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而引起的纠纷: (1)票据保证纠纷。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作为保证人与票据债务人作为被保证人之间,因票据保证债务的履行而引发的纠纷。 (2)确认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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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消灭的行使期限是多久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31一、撤销权消灭时间要多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有哪些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在行为撤销前,该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并在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形成一种财产状况和交易秩序,但是撤销权又使之处于一种随时有可能被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