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1 18:56:53 228 人看过

一、担保物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一)、担保物权的概念

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债的形式发生的公民、法人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频繁,保障债尤其是合同之债的履行,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商品流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担保物权是为了担保债的履行而设定的物权,如抵押权、留置权。

(二)、担保物权的特征

担保物是传统民法上典型的物权形式。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担保物权制度的目的就是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担保物权是以确保债务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一种物权,其特征在于:

第一,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

第二,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

第三,担保物权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属于物权的一种,与一般物权具有同一性质。

第四,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三)、保证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3)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7日 07: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担保物权相关文章
  • 物权担保及其法律特征
    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债的形式发生的公民、法人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频繁,保障债尤其是合同之债的履行,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商品流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担保物权作为物保的区别于人保保证的特性,它具有以下的特征:(1)、物上代位性,是指担保物权的效力不仅及于担保物本身,而且及于担保物的变异物、赔偿金、补偿金以及保险金等代位物。换言之,若担保物灭失,设于其上的担保物权也随之灭失,但因抵押物灭失所获得的赔偿金等,应当作为担保财产,担保物权人仍对之享有优先受偿权。(2)、物上请求权物上请求权是指抵押权等担保权设定后,若担保人或等三人的行为致抵押物价值贬损的,担保权人可对担保人、第三人行使物上请求权,请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消除危险或排除妨害等。其中,对担
    2023-06-11
    351人看过
  • 滥用职权罪概念和特征
    法律综合知识
    一、滥用职权罪是什么(一)滥用职权罪的概念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二)滥用职权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犯罪主体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二、滥用职权罪特征及认定1、本条关于滥用职权罪的规定属于普通法条,此外,本法还规定了其他一些特殊的滥用职权的犯罪即特别法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行为触犯特别法条时,也可能同时触犯本条的普通法条。
    2023-06-18
    373人看过
  • 财产所有权的概念、法律特征和取得方式。?
    财产所有权是财产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属于他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财产所有权特征有:1、所有权是绝对权;所有权是排他性的权利;所有权是一种最完全的权利;2、所有权具有永久性。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1、继受取得,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或基于法定的事实从原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所有权继受取得的原因主要包括:因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法律行为具体包括买卖合同、赠与、互易等;因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所有权。例如继承遗产,接受他人遗赠等。因其他合法原因取得所有权。如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通过合股集资的方式形成新的所有权形式。2、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所有权首次产生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物的所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式主要有:(1)生产。这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新的财产进而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方式。(
    2024-04-16
    247人看过
  • 房屋征收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1、房屋征收的概念房屋征收也叫房屋拆迁,是国家在征用或征收国有土地的过程中发生的一种社会现象,它与土地征收有着相同的性质和密切关系。所谓房屋征收,就是指国家为了城市发展的需要,根据城市的整体规划,通过法定程序,对原土地上的房屋或其他构筑物进行拆除,并依法给予被拆除房屋及附属物所有权和使用人安置和适当补偿的行为。2、房屋征收的法律特征(1)国家意志性:房屋征收关系的发生,体现了国家意志。(2)计划性:A、国家建设需要B、法定程序(征收许可证)C、城市规划(3)民事协商与行政命令的交叉性:房屋征收是国家建设需要并经法定程序批准而进行,被征收人应服从国家的整体利益;但是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凡涉及安置、补偿的方式或数额等利益问题时,则征收当事人双方的关系又属于平等的民事主体的关系。因此,房屋征收既具有行政法律的性质,又具有民事法律的性质,具有交叉性。房屋征收纠纷的概念与法律形式1、房屋征收纠纷的概念
    2023-08-17
    90人看过
  • 律师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律师职业道德指从事社会主义法律工作的人民律师在从事律师业务,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律师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职业道德是指导律师执业行为的准则,是评判律师执业行为是否符合律师职业要求的标准,是对违规律师追究职业责任的重要依据。律师职业道德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律师职业道德的主体是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其中律师不仅是指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而且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任职的公职律师,此外还包括实习律师和律师助理等。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对律师进行监督和管理,而且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因此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也适用于律师事务所,以约束其职业行为。第二,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对象主要是律师的执业行为。律师的根本职责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因此律师职业道德约束的范围主要是律师的执业行为。同时,由于律师的一些非执业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律师的职业形象
    2023-04-24
    249人看过
  • 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非法人组织是指依法设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不具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非法律组织具有以下特征:(一)非法人组织是具有相对稳定性的人合组织体(二)非法人组织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三)非法人组织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四)非法人组织对外承担无限责任非法人组织不能以自己的财产为限对外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当该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该组织的债务时,其成员或投资者须以个人拥有的财产对该组织的债务承担责任。二、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什么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的权利包括名称权、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百一十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第一千零一十三条【名称权】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
    2023-04-12
    315人看过
  • 网络著作权概念与法律特征
    网络著作权是指对受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网络著作权相对于传统著作权而言,在法定性、专有性和地域性等方面有其独特的特征。(1)在法定性方面,法律对网络著作权的确定滞后于相关的司法实践。在法律确认网络著作权的地位之前,司法实践已经援用以往的著作权理论做出了大量判例。(2)在专有性方面,作品的专有性受到冲击。由于网络具有方便、高效、普及的特点,作品上网后,将极大地削弱网络作品的专有性,著作权人无法控制他人对其作品的使用,需要制定新的许可制度。(3)在地域性方面,著作权的地域性产生动摇。由于互联网络本身的跨国性特点,网络作品的传播不受地域的限制,无法判断一件网络作品的著作权应当依从哪国法律、在哪个国家地域内有效。专家认为,网络作品著作权地域性的消失是计算机网络的全球性与传统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之间的总冲突。相对于技术进步和网络经济的发展而言,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在这种形势
    2023-04-23
    241人看过
  • 有价证券有何概念和法律特征
    1、概念。有价证券,是指设定并证明持券人有权取得一定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有价证券所代表的一定权利与记载该权利的书面凭证合2为1,权利人行使权利,原则上不得离开证券进行。2、有价证券的特征。(1)代表财产权利。有价证券券面所记载的财产价值就是证券本身的价值。(2)证券上的权利行使,离不开证券。有价证券属于特定物,证券与所记载的财产权利不能分离,享有证券上所代表的财产权利,就必须持有证券。权利人一旦丧失证券,就不能行使证券上的权利。(3)有价证券的债务人是特定的,即证券的权利人只能请求证券上记载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有价证券的持有人转让证券,不影响债务人对债务的履行。(4)有价证券的债务人的支付是单方义务,即债务人在履行证券义务时,除收回证券外,不得要求权利人支付相应对价,必须“无条件给付”。(二)有价证券的类型1、依有价证券所设定的财产权利的性质不同,可将有价证券分为:(1)设定等额权利的有价证
    2023-04-16
    236人看过
  • 法律上物权的概念
    法律综合知识
    一、法律上物权的概念法律上物权的概念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二、物权保护方法有哪些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途径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物权的保护应当采取如下方式:1.因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2.被无权占有人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或者返还原物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3.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损毁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或恢复原状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4.妨碍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5.有可能危及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消除危险。6.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上述物权保护方式,可
    2023-10-05
    186人看过
  • 第三人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去的人。第三人有以下特征:(一)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中。第三人是相对于原、被告而言,他是加入到别人的诉讼中的人。第三人的加入,还以原、被告的诉讼已经开始且尚未终结为条件。(二)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第三人既不同于共同诉讼人,又不同于当事人以外的其他诉讼参与人,而属于广义当事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在诉讼中,他或者作为第三方当事人,与本诉中的原、被告进行诉讼;或者辅助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三)第三人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这种利害关系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使该第三人的利益受到侵害;二是法院对本诉的处理结果可能会对第三人产生有利或不利的影响。这是第三人与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根
    2023-08-17
    281人看过
  • 物的概念和特征是怎么样的,对物权的保护有哪些规定?
    一、物的概念和特征是怎么样的物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所支配控制的物质产品。物的特征是:1、存在于人身之外2、能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3、能为人所支配控制二、对物权的保护有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第二百三十五条【返还原物请求权】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二百三十六条【排除妨害请求权】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二百三十七条【物权复原请求权】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第二百三十八条【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
    2023-04-20
    499人看过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由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的权利以及因共同关系而形成的成员权所组成的复合性的权利。②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复合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许多不同的权利组合而成的。整体性与不可分割性。权利主体身份的多样性与权利义务内容的复杂性。(2)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①所有权。所有权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往往被称为专有权,是指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对专属于自己的、在构造和使用上具有独立性的建筑物部分所享有的所有权。②共有权。是指区分所有人所拥有的单独所有部分以外的建筑物其他部分所享有的权利。③成员权。是指区分所有人基于一栋建筑物的构造、权利归属及使用上的密切关系而形成的作为建筑物管理团队之一成员而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具有
    2023-06-19
    341人看过
  • 民事权利能力特征和概念
    基本概念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律特征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不同的概念,比较两者,可以清楚地认识与理解民事权利能力的基本法律特征:1.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可能性,还没以民事主体带来实际利益。而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参加到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后,才能实际享有的。2.民事权利能力包括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而民事权利则仅指民事主体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实际取得利益的可能性。3.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由法律加以规定,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没有直接关系。而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其意愿实际参加民事活动时取得的,它直接反映着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4.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人身的存在是不可分离的,民事主体不能转让或放弃,他人也无权限制或剥夺这
    2023-06-08
    291人看过
  • 投保单概念特征
    投保单又称“投保书”、“要保书”,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投保书是由保险人事先准备、具有统一格式的书据。投保人必须依其所列项目一一如实填写,以供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以何种条件、何种费率承保。投保单本身并非正式合同的文本,但一经保险人接受后,即成为保险合同的一部分。投保人提出保险要约时,均需填具投保单。如投保单填写的内容不实或故意隐瞒、欺诈,都将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如何填写投保单?投保人填写投保单时,应实事求是地如实填写各项内容,确保填写的资料完整、内容真实。否则,投保人在投保单中填写不实或有意隐瞒真实情况,则会导致保险人拒绝承保。即使侥幸订立了保险合同,一经查证属实,保险人亦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具体讲,投保人填写投保单时,应注意如下各点:1、投保人的姓名或名称,应当用投保之时的法定姓名或名称──户口簿(身份证)上登记的公民姓名或在主管机关(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登
    2023-06-09
    355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为确保债权实现,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物或者权利之上设定的,就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优先受偿的他物权。 担保物权的基本性质仍属对担保物的支配权,而不是请求权;担保物权所具有... 更多>

    #担保物权
    相关咨询
    • 侵权的特征和概念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07
      1、侵权行为概念: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 2、侵权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要造成损害。仅有行为而无损害,不构成侵权行为。损害既有金钱等物质上的损害,也包括人身伤害、死亡,还有精神上的损害。只有存在损害才能体现出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他人。
    • 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是一个概念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30
      担保物权属于所有权,用益物权属于使用权。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用益物权优先于担保物权。
    • 质权的特征和概念是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30
      一、质权的概念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二、质权的分类和特征(一)质权的类型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动产质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
    • 担保物权概念及特征是什么,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0-15
      担保物权概念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交换价值为内容的一种权利。特征是为了担保债务履行,除此之外,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者是第3人特定财产上所设定的一种权利。
    • 抵押权和质权的概念及其特征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8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的财产变价款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权的特征: 第一、抵押权是从属于债权的担保物权,是就抵押物买得的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二、抵押权不移转抵押物的占有。 第三、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第四、抵押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