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与就业如何平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15:13:23 165 人看过

领取失业金期间找到新工作,应及时主动告知经办机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况具体如下:

1、冒领失业金被发现的话,不但要退还已经领取的失业金,还要在原来的基础上处以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拒不退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一、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具体如下: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领取失业保险的流程具体如下:

1、到当地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初审、复核;

3、符合条件的发放《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4、失业保险金由银行按月代发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

怎么领失业金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六十天内,携带失业人员档案和解除劳动合同或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三张一寸免冠照片等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不同省份会依据实际情况来适当调整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失业者缴费时间越长,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就越长。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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