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办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22:35:15 94 人看过

作者: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文号:【京劳社监发[2005]109号】颁布日期:2005-8-10执行日期:2005-9-1第一条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第423号令)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保障部第25号令)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

作者: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京劳社监发[2005]109号】

颁布日期:2005-8-10

执行日期:2005-9-1

第一条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第423号令)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保障部第25号令)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管辖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并由所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案件,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区县(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第五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下列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一)在本市有重大影响且案情复杂的案件;

(二)上级机关确定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

(三)认为确需由本部门调查处理的案件。

第六条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对受理的案件无管辖权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移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受移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受移送案件依照本办法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报请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七条根据工作需要,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直接调查处理发生在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案件;也可以把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指定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接受指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立案查处。

第八条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第九条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所管辖的案件,根据情况认为确需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的,可以书面报请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决定。

第十条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涉及外省市用人单位,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保障部第25号令)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在查处过程中,需要异地调查取证的,可由对该案件具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外省市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出协查函,委托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助调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2日 00: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劳动保障相关文章
  • 劳动仲裁 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监察是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劳动仲裁是双方发生劳动争议以后的一种司法救济途径。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其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是代表劳动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依照国家劳动立法建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作出劳动监察作用的是劳动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劳动仲裁则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作出的裁决属于一种国家授权的仲裁机构对发生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行为。一、拖欠工资要找什么部门处理从法律中的规定来看一般是到当地的劳动执法检查大队进行投诉,而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者仲裁;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责令其支付应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及其1至5倍的赔偿金。由此而发生劳动
    2023-03-11
    444人看过
  • 哪些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执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一、哪些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执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1、适用、执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情形如下:(1)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执行。2、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条二、劳动监察的主要特征1、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而不是其他国家机关或组织。2、劳动监察的内容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应当遵守的劳动法律规范。3、劳动监察必须依照行政执法程序进行。4、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劳动监察决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必须遵照执行。劳动监察对象对行政决定不服时,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在复议和诉讼过程中,劳动监察决定一般不中止执行。
    2023-06-19
    296人看过
  • 湖北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错案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严格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办案责任制,预防和减少错案的发生,切实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错案追究,是指从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人员由于故意或者过失,致使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和查处,造成不良后果,依照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的过错责任。第三条实施错案追究,应当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责任与处分相适应的原则。第四条错案追究的形式:(一)责令检讨;(二)通报批评;(三)给予行政处分;(四)承担经济追偿;(五)取消执法资格。第五条错案追究的适用形式,应当根据引起错案责任行为的过错原因、性质、程度、后果及错案责任人的认错态度单独或合并适用。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追究:(一)工作严重失职、渎职或者故意颠倒是非枉法处理的;(二)超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权限,实施行政处罚,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三)擅自更改、变更、出具法律
    2023-06-10
    147人看过
  •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管辖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需要,对下级部门管辖案件进行调查。2、法律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查处理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制定具体办法。一、劳动监察责令改正期限是多久1、首先责令限期改正在法律中没有明确的时间规定,该期限由行政执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来自行决定。就是传说中的自由裁量权,可参照相关其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一个合理日期。2、当然,有些有规定的:调查取证完毕15个工作日内必须下达行政处理、处
    2023-04-10
    196人看过
  • 什么是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监察有哪些形式内容
    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查、书面审查和接受举报投诉调查等形式进行。形式内容:禁止用人单位的下列行为:1、在媒体上公开发布招工信息时,不将招工简章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2、违反持证上岗的规定,使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相应工作的;3、招工中收取报名费、风险金、保证金或变相收取其他名目费用的;4、违反规定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5、安排女职工、未成年工从事禁忌劳动的;6、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7、克扣、无故拖欠职工工资的;8、不支付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工资的;9、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10、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规定给予职工经济补偿的;11、不参加社会保险或不履行社
    2023-05-05
    197人看过
  •  劳动保障监察院如何保障劳动者权益?
    为保障劳动者的权益,需要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和实施,并定期检查用人单位的遵守情况。若发现用人单位违规行为,应及时受理举报和投诉,并依法进行纠正和查处。为了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需要宣传并督促用人单位确保其实施。(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举报和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劳动监察处理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福利等行为都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劳动监察机构有权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劳动监察机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处以撤
    2023-11-23
    435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案件管辖权问题”的复函
    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工伤案件管辖权问题”有关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我局1997年12月15日制发的《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认定办法》(京劳职安发[1997]303号)有关规定的内容解释如下:一、第四条:“市劳动局是工伤认定的主管机关。区、县劳动局职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工伤案件管辖权问题”有关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我局1997年12月15日制发的《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认定办法》(京劳职安发[1997]303号)有关规定的内容解释如下:一、第四条:“市劳动局是工伤认定的主管机关。区、县劳动局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机构。负责辖区内企业的劳动者工伤认定工作;市劳动局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机构负责直接监察的企业的劳动者工伤认定工作。”“辖区内企业”是指在本辖区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二、第十五条:“企业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后,劳动者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应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
    2023-06-09
    327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加强本市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的建设,推进社会保障事务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更好地向社会提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现将《北京市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四年五月十一日北京市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本市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1]16号)精神,为加强本市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的建设,推进社保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更好地向社会提供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服务,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保所是指由本市街道(地区)办事处、乡(镇)政府(以下简称街道乡镇)主办,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承担本辖区内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事务性工作的服务机构。第三条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及有关部门按照各
    2023-06-09
    298人看过
  • 北京市各区县劳动部门监察大队电话
    北京市各区县劳动部门监察大队电话北京市劳动监察大队宣武区永内西街5号63044923东城区劳动监察大队交道口南大街27号64041222西城区劳动监察大队西直门南小街20号66180004崇文区劳动监察大队大都市街南七楼东侧67074638宣武区劳动监察大队宣武区自新路24号83529394朝阳区劳动监察大队东直门外霄云路34号64678220海淀区劳动监察大队北四环中路275号82373060丰台区劳动监察大队丰台镇东安街3条1号63812595石景山区劳动监察大队杨庄西口68878442门头沟区劳动监察大队新桥南大街13号69831534房山区劳动监察大队良乡西路5号89367054通州区劳动监察大队运河大街9号81537029顺义区劳动监察大队石园西路89445756昌平区劳动监察大队政府街1号69744520延庆县劳动监察大队高塔街80号69101155怀柔区劳动监察大队迎宾中路2
    2023-06-09
    199人看过
  • 劳动保障监察为什么要立法
    2004年11月1日《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国务院第423号令发布实施了,这对进一步保证我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深刻认识条例的立法目的和主要内容,有利于它的贯彻实施。一、什么是劳动监察劳动监察,是指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必要时依法予以处罚的执法行为。二、《条例》的立法目的(一)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条例》所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是指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总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布了一系列劳动保障方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有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工伤
    2023-04-28
    194人看过
  •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三明市劳动保障监察管辖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为规范我市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和执法行为,促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开展和劳动保障法律的贯彻执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423号)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实行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管辖的通知》(闽政文[2005]4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实行劳动保障监察管辖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三明市和各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二、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三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和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具体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目前县级尚未成立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仍由原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管辖市城区内经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市属及市属以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劳动保障监察。四、梅列区、三元区劳动保障监察
    2023-06-10
    237人看过
  • 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试行)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着装管理,建设一支具有仪表端庄,队容严整、严守纪律、讲究文明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树立劳动保障监察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现对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着装管理提出如下规定:一、着装范围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副局长及区县认为需要着装的其他局领导,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任命的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二、着装时间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执法人员自二000年三月一日起实行统一着装执法。三、服装式样、制作、发放劳动保障监察服装分为冬装、春(秋)装和夏装三种,同时佩戴大檐帽、领带、肩章、胸章、臂章(大檐帽装配国徽、肩章装配劳动徽、臂章装配劳动徽标和劳动监察字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服装制作、发放,各区县劳动监察机构负责登记建档和管理。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穿制服:1执行劳动保障监察任务时(特殊情况除外);2参加劳动
    2023-06-10
    499人看过
  • 中共北京市委统战部、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为办理
    各区县委统战部、人事局、劳动局、财政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党委统战部:今年是我党领导的“两航”起义50周年。“两航”起义是中国航空史上的一件大事,“两航”起义人员为创建、发展我国航空工业和民航事业做出了很大贡献。为体现党对“两航”起义人员的政策,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经市领导同意,决定自1999年起为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两航”起义人员每年发放专项生活补贴1500元(不含已办理离休手续的“两航”起义人员)。由市财政统一拨款,市委统战部负责发放,直至他们去世。同时,各单位对“两航”起义人员要在政治上、生活上给予关怀和照顾,及时为“两航”起义人员报销医药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对已故起义人员的遗属生活确有困难的,要主动地给予补助和照顾。
    2023-06-09
    327人看过
  • 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和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均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由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组织实施,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市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机构)具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选择符合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依法签定书面合同。合同中应当规定质量要求和违约责任。第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核定的勘察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第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其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符合设计任务书和合同规定,保证使用功能。勘察文件内容应当评价准确,数据可靠;设计文件深度应当符合相应设计阶段的要
    2023-04-22
    344人看过
换一批
#社会保障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 更多>

    #劳动保障
    相关咨询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如何确定管辖权?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3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 《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重点是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的以下行为是劳动保障监察的重点: 1、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 2、扣押招用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4、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 5、不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6、违反国家规定廷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 7、克扣或者拖欠
    • 劳动保障监察在管辖范围上有何规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0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实行地域管辖,即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实行级别管辖。 (1)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中央所属、省属用人单位及与之合资、合作企业和外省、部队驻鲁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 (2)根据《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设区的市和县(市、区)劳动和
    • 北京市检察院级别管辖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4-12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 什么是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监察有哪些形式?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1
      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查、书面审查和接受举报投诉调查等形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