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军人在营房内是否能继续居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1 22:13:28 391 人看过

和现役军人离婚营房不能分。军事房地产的所有权属于军事委员会和总部。其产权所有权由各级后勤部基础设施营房部门管理,有关业务部门根据其用途具体负责使用和保护。军事房地产的所有权由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代表行使,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丢弃,损害或擅自处置军事房地产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营房当事人无权要求分割。

怎样和现役军人离婚

1、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属决不准离婚;

2、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00: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军人离婚相关文章
  • 能否在居住房屋内办理营业执照?
    居住房不可以办理营业执照,业主不可以随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非居住房屋与居住房屋有哪些区别1、居住用房和非居住用房的区别因居住用房和非居住用房价格的差异,导致动迁时双方对房屋性质争论颇多。而以下情况下为非居住用房。(1)原始设计为非居住房屋,延续至拆迁时仍作为非居住房屋使用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2)公房承租人与所有人签订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建立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3)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以及实际用作职工或者职工家庭居住使用的除外;(4)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在2001
    2023-07-07
    434人看过
  • 房东卖房后在承租人可否继续居住
    租赁期内房东卖房,租赁者能继续居住,房东不能以出售房屋为由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买卖交易,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租赁者有权使用该房屋至租赁期间届满。一、租房后房东要卖房子怎么算违约金租房后房东要卖房子违约金按照合同来。如果合同没有提及就双方协商解决,商量是赔偿违约金还是等租期到期了在进行房屋买卖。在出租期间,如果房东需要出卖房子,应该是先提前通知租户,如果租户不愿意继续承租,可以与房东解除租赁合同。如果租户愿意继续租赁,则房屋新的房东也应当按照租户与之前原房东签订的租赁协议,继续将房屋出租给租户使用,这在法律上叫买卖不破租赁。二、房屋租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1、房东要核实承租人房东在出租房屋时应对租房人的身份加以核实,主要包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相关证件的核查,同时要访问租房者的姓名、工作、居住人数途等情况,最好到相关公安机关查询租房者信息。2、物业杂费的交付卫生费、有线电视
    2023-02-04
    359人看过
  • 居住权人的子女能否继续居住设立居住权的房屋
    居住权人的子女不能继续居住在设立居住权的房屋里。我国法律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具有人身性,不得转让、继承。一、居住权可以终止吗居住权无法人为终止,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二、有户籍就有居住权吗居住权需要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才能设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
    2023-03-21
    448人看过
  • 租赁期内房东卖房,租赁者能否继续居住
    租赁期内房东卖房,租客可以继续居住。因为法律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租赁期内房东卖房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新的房主需要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直至租赁期限届满。也就是说在房屋租赁期限届满之前,租客可以继续居住。一、出租人死亡合同还有没有效?出租人死亡合同仍然有效。当出租人继承人继承房屋时,继承人自动成为新的产权人,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出租人继承人无权收回房屋。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占有期内发生所有权变更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三、租房人死亡如何解除租赁房屋关系承租人死亡,如果该承租人的家人并没有和他共同居住,就自动解除租赁房屋关系了。1、出租人死亡或者
    2023-06-26
    396人看过
  • 离婚后还能否再继续居住在原来的房子里的问题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一、宅基地拆迁补偿款是户内共同财产怎么认定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
    2023-03-14
    342人看过
  • 军官离婚后是否还能继续服役?
    军人私自离婚没有什么后果。军人结婚需要向单位申请,但是离婚不用。军人离婚和普通离婚程序一样,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军官家属随军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条款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以一九六三年经中央军委批准、总政治部规定的军官家属随军条件为基础,结合我军的实际情况,拟对军官(包括文职干部)家属随军条件重新规定如下:军官、文职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随军:一、副营职(含,下同)或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下同)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二、服现役或在军队服务满十五年(含,下同)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三、在驻边疆国
    2023-07-08
    52人看过
换一批
#离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具有军籍和军衔的军官、士兵。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 更多>

    #军人离婚
    相关咨询
    • 离婚后可否在前夫婚前承租的房屋内继续居住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01
      上述问题涉及使用承租的问题,针对赵女士提出的是否有权继续在公房里居住的问题,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第六条的规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调解或判决其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暂住期间,暂住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因此,赵女士离婚后在解决住房确实有困难的情况下,可
    • 离婚了是否有继续居住权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3-16
      离婚后若无约定,则没有继续居住权。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以及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 离婚后是否有继续居住权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03
      离婚后若无约定,则没有继续居住权。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以及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 居住权人子女能否继续居住设立居住权的房屋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27
      居住权人的子女不能继续居住设立居住权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不得继承,居住权只是居住权人的权利。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即告消灭。
    • 居住权人的子女能否继续居住设立居住权房屋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1-12
      1、居住权人的子女一般不可以继续居住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居住权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该权利不得继承。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