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现役军人离婚营房不能分。军事房地产的所有权属于军事委员会和总部。其产权所有权由各级后勤部基础设施营房部门管理,有关业务部门根据其用途具体负责使用和保护。军事房地产的所有权由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代表行使,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丢弃,损害或擅自处置军事房地产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营房当事人无权要求分割。
怎样和现役军人离婚
1、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属决不准离婚;
2、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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