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议庭的组成成员
合议庭的组成成员包括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
二、合议庭后一般多久宣判
合议庭后多久宣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案件审理完毕后,合议庭进行评议,会根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有罪判决或无罪判决。如果是当庭宣判的,应该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到当事人手中,如果是定期宣判的,在宣判后立即送达判决书。
三、对合议庭成员的回避由谁决定
对合议庭成员的回避由谁决定需要按实际情况判断,具体如下:
1.对于审判人员的回避,是由院长决定的,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法定人员在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对本案审理的制度。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判而设立的一项制度;
2.如果是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则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3.如果是审判人员的回避,则由院长决定;
4.如果是其他人员的回避,则由审判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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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再审中如何组成合议庭成员?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0在审理再审案件时,如果原来是第一审的,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即严格按照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的合议庭组成规则来进行;如果原来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则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必须指出的是,而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只能是审判员,陪审员不得参加。民事诉讼第一审合议庭成员如何组成>>>民事诉讼第二审合议庭成员如何组成>>>民事诉讼再审中如何组成合议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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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行组成合议庭的情形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17民事诉讼中需要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的条件是当审理选民资格案件、重大及疑难的案件,以及第二审民事案件,都需要组成合议庭审理。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