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行组成合议庭的情形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民事诉讼中需要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的条件是当审理选民资格案件、重大及疑难的案件,以及第二审民事案件,都需要组成合议庭审理。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
-
仲裁庭的组成形式
仲裁庭的组成形式如下: 1.合议仲裁庭。合议仲裁庭是指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 2.独任仲裁庭。独任仲裁庭是指由1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即由1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对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2020.01.18 275 -
-
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合议庭---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由一定数量的审判人员,采取法定的形式所组成的审理案件的组织。 合议庭组成人员---按照案件的审级不同而有所区别。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
2022-03-13 15,340 -
合议庭组成人员:
合议庭是由三名以上法官组成的组织形式,或者由三名以上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集体审判案件。一审合议庭有两种形式:由法官组成或由法官和陪审员组成。形式的合议庭,除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选民案件或重大困难非
2021-12-29 15,340 -
仲裁庭的组成形式
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在我国,仲裁庭的组成形式的确定首先采取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即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确定,但是,仲裁法又对双
2022-03-09 15,340 -
合议庭组成的原则是什么
1、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单数。 2、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只能是经过合法任命的本院的审判员和在本院执行职务的人民陪审员担任。 3、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在审判员不能参加合议庭的情况下
2021-08-04 15,340
-
01:14
合同无法履行有哪些情形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条款无法履行的情形有以下几方面: 1、合同标的物已灭失; 2、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 3、已被政府征收或已被法院执行; 4、合同无效等情形。 以上情形都可能导致合同条款无法履行,即合同失去意义,必须消失,即使作出继续
1,954 2022.04.17 -
00:59
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民法典》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格式
2,222 2022.04.17 -
01:22
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首先要确定租赁合同无效,就要确定什么是合法有效的合同。签订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双方当事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合同订立的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签订租赁合同的人都是适格的法律主体;2、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或
2,106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