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物权的期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5:03:55 303 人看过

一、不动产物权的期限

房屋产权没有期限限制,是土地使用权有年限限制。只要房屋合法存在,房主就享有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始终归国家所有,个人只获得土地使用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二百五十五条“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

二、不动产物权需要登记吗

不动产物权是需要进行登记的,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三、不动产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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