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案件中的约定事项有哪些需要遵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17:40:31 294 人看过

仲裁注意事项的约定如下:

1、双方都有申请仲裁的意图;

2、仲裁事项必须与当事人有特定的法律关系,只能是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等民事纠纷不能申请仲裁;

3、仲裁委员会的当事人必须在协议中注明具体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无效,只有仲裁地点,没有仲裁机构;

4、因合同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并按照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申请仲裁注意事项: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海淀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应是在海淀区工商局注册的单位,包括外地公司在京设立注册的分公司。因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或少交社保发生的劳动争议,目前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应当向劳动监察投诉。外省市企业在海淀区设立的办事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海淀劳动仲裁委应当受理。申诉人应当自劳动者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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