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身份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主体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8 21:21:06 257 人看过

股东身份一般不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如果股东同时兼任公司、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则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一、挪用公款罪与职务侵占罪有什么区别?

根据规定,挪用公款罪与职务侵占的区别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方式包括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而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仅包括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

二、怎样认定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具体如下:

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必须是公司董事、监事或者企业及其他单位中的职工。就是说只限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内部人员。

2、本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所有权,属于侵犯财产罪的范畴。

3、本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4、本罪在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在主观上是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

三、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构成什么罪

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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