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流动性。一是其职业身份不停地转换,一段时间务工,一段时间又务农;二是农民工在不同的城市、行业、企业之间频繁流动从业。在我国目前2亿多农民工中,每年有一部分人在城里有了稳定的职业,逐步变成了城市人;有一部分又回到农村务农不再出来;大多数仍是亦工亦农,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据国家统计局调查,有55.14%的农民工设想未来在城市发展、定居。有关资料分析也表明,我国还有1.1亿至1.3亿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如果按最近5年来全国农民工数量每年增加600.800万人计算,还需20多年的时间才能消化完。因此,大量农民工在城乡之间亦工亦农,流动就业的现象将长期存在。
农民工被视为一个弱势群体,其弱势主要表现在非农业技能弱及综合素质弱。从整个群体来看,由于农民工受教育程度和享有教育质量不及城镇职工,主观上因其家庭经济条件差,客观上因国家对其投入不足,造成其与城镇职工相比有先天不足。许多农民工缺乏求职能力、职业技能和应对城镇化生活和工业化竞争的能力。加之历史原因、文化教育背景、传统世俗观念的影响,使农民工的社会地位与城镇职工不平等。当农民进城就业时,其劳动和权益在实际上仍然更多地遭受侵害。
目前,在具体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中,农民工享有权益的实现情况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在劳动就业权益方面。许多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一样享有自主择业、免费得到公共就业服务、依法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和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但在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业、服务业及一些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中,仍有一些企业凭借在劳动力供大于求市场上所处的优势,用工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的合同率为54.60%)、违规压低工资、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违规要求农民工超时加班加点等,有的地方、行业和企业侵害农民工权益的情况还较为严重。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时,由于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足以震慑、严厉惩戒违法行为的行政措施,同时也缺乏强有力的处罚规定,致使监察乏力。因此,不仅是农民工还包括其他城镇企业职工享有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享有工资的权利、享受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和休息休假的权利等,都没有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
二是在享有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方面。近年来,国家已出台政策,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出资有计划的组织农民参加转移就业培训,提高劳动技能,增强就业和创业能力。一些农民工免费参加了公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办的短期培训。但是,农民工若要参加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技能培训,需要和城镇劳动者一样支付一定的培训费用,或者因参加培训可能失去工作机会和经济收入等原因;对于大多数农民工来说,一是因自身家庭困难,在进城务工前没有经济能力参加技能培训;二是农民工除了以微薄的打工收入来维持个人及家庭的生活开支外,无钱再去参加技能培训;三是让农民工失去工作机会参加技能培训,基本上是不可行的事。因此,大多数农民工在充分享有职业技能培训的权益方面还很困难。
三是在享受社会保险权益方面。由于各地政府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目前主要有三种类型:
(1)全国大多数地区是在现行城镇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框架下推进农民工参保。参保农民工和本地城镇职工基本做到同工同酬同社会保险待遇。一些地区如北京、浙江在城镇统一社会保险制度框架下,对农民工实行了低标准进,低待遇出的做法,其一,降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率;其二,从工伤、医疗、等逐项推进农民工参保。
(2)少数地区上海市和成都市等地实行单独的农民工综合保险,主要解决农民工的工伤、生病住院和养老补贴问题,其综合保险缴费低于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
(3)个别地区实行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如苏南地区对在乡镇企业中从业的农民工,多数参加了当地的农村养老保险。但近几年,又出现转向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趋势。
同时,应当看到,一些企业总是在规避法律责任,不为农民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农民工参保率不到30%);一些农民工因工资收入低,限于维护眼前生活,不愿扣除自己工资去缴社会保险费;也有一些地方政府,从维护本地方利益的角度出发,没有将农民工纳入任何一种模式的社会保险制度,造成相当多的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得不到实现。
四是在权益救济方面。从总体上看,当农民工的权益受到损害后,向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违法行为的权利和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都与城镇企业职工一样,基本上能够得到依法维护。但是,许多农民工因经济原因,支付不起打官司的费用,也耗费不起打官司的时间,当其权益受到损害后,被迫放弃依法救济的权利。也有一些执法机构不能依法办事,使得农民工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
“六个到位”切实保护农民工权益
369人看过
-
农民工保险赔偿权益保障研究
298人看过
-
农民工的权益保护策略
374人看过
-
关于农民工工伤保险实现全覆盖的实践与思考
106人看过
-
农民工的工伤权益如何保障?
461人看过
-
通过建立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实现社会成员利益平衡
88人看过
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 农民工有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 更多>
-
工会如何维护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12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性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一是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制定起草和修改国家和地方的社会保险法规政策,二是参与社会保险监督,主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进行监督;三是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社会保险法规政策的实施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运营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充足、安全有效运行和按时足额发放社
-
劳动者的权益之社会保险金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1一、社会保险金的范围我们说的“五金”,是社会保险的5个险种: 1.养老保险; 2.失业保险; 3.医疗保险; 4.工伤保险; 5.生育保险。二、社会保险金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政策《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当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国家的社会保险待遇:1.退休;2.失业;3.患病;4.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5.生育。三、具体实施标准及措施缴纳社会保险费,
-
农业的劳动者怎样维护自己的社会保险权益?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3自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未给农业户籍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稽核案件受理部门进行投诉;2011年7月1日之前用人单位未给农业户籍劳动者缴纳养老、失业保险的,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单位予以经济补偿。
-
农民工应不应该给工伤保险职工的合法权益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18如果企业不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发生伤亡时,企业也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标准给予赔偿; 并且,农民工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反映企业的不法行为;同时,农民工发生工伤,1-4级伤残职工享有长期待遇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的选择权。
-
社会保险权益该如何维护?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30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仅是资本市场健康运行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途径。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历程中,中小投资者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在沪深交易所开户的个人投资者近9000万人,其中50万元人民币以下投资者完成的交易约占股票交易总量的60%。这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一个显著特征,对资本市场内在质量、运行效率和市场监管等都提出了许多新要求,迫切需要构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