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人员怎样调取书证、视听资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4 23:52:06 366 人看过

一、检察人员怎样调取书证、视听资料

1、人民检察院调取书证、视听资料的规定如下:

(1)调取书证、视听资料应当调取原件。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或者因保密需要不能调取原件的,可以调取副本或者复制件。

(2)调取书证、视听资料的副本、复制件和物证的照片、录像的,应当书面记明不能调取原件、原物的原因,制作过程和原件、原物存放地点,并由制作人员和原书证、视听资料、物证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零九条

二、提供书证有什么要求

1、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提供书证的原件。原件包括原本、正本和副本。原本是指文件制作者所签发或制作的最初签字定稿的文本,原本是文书的原始状态,最客观地反映文书所记载的内容,因此收集书证应尽可能收集原本。正本是指按照原本全文抄录印制并对外具有与原本同一效力的文件,正本出自原本,其效力也等同于原本,只是在日常生活中使用有所不同。原本一般保留在制作者手中或存档备查,正本则发送给受件人。副本是指按照原本全文抄录或印制但效力不同于原本的文件。制作副本的目的,是为了使有关单位或个人知晓原本文件的内容,即副本一般是发送给主受件人以外的其他须知晓原本内容的有关单位或个人。

2、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证原件是一般原则,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允许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这里所说的复制件是指通过对原件进行拍照、复印、扫描等方式所形成的图文资料。影印件是指通过对原件的影印所形成的图文资料。抄录件是指对书证原件进行抄录所形成的文件资料。具体来说,允许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和抄录件的特殊情况主要包括:

(1)书证的原件由有关部门保管,比如由国家机关依法保存和管理的文件原件,由企业保存和管理的企业财务档案,由有关国家机关保存和管理的人事档案等等。这.些文件原件必须由当事人或者有关部门依法保管,不可随意移交给私人或者其他部门。因此,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只能向人民法院提交这些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不过,这些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应当注明出处,并经书证原件的保管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印章。

(2)在书证原件灭失等情况下当事人无法向人民法院提交书证原件,经向人民法院说明情况并取得人民法院同意后,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与书证原件相同的复制件。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零九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7日 09: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怎么合法获取离婚视听资料
    离婚视听资料怎么合法获取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证据收集是滞合法,限制在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上。如果取证目的已达到,却又另行对第三人的人身或精神进行侮辱,则又构成了侵权行为。再如,安放录音设备是在自己家里,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办公室,则就不具备合法性。再如,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在第三人居室内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是在公共场合获取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具有合法性。再如,通过法律禁止出售的窃听设备获得的证据就不具备合法性,因为收集证据的手段就不合法。调取离婚视听资料注意事项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当事人举证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视听资料证据被当事人采用。比如,手机录音,MP3
    2023-06-18
    61人看过
  • 个人取得视听资料能作为刑事证据吗
    个人取得视听资料能作为刑事证据,但是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相关证据的取得应当依法取得,即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取得才会具有合法性,否则合法性存在疑问,是不应当成为证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二条对视听资料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一)是否附有提取过程的说明,来源是否合法;(二)是否为原件,有无复制及复制份数;是复制件的,是否附有无法调取原件的原因、复制件制作过程和原件存放地点的说明,制作人、原视听资料持有人是否签名或者盖章;(三)制作过程中是否存在威胁、引诱当事人等违反法律、有
    2023-06-14
    147人看过
  • 案件中视听资料属于人证吗
    案件中视听资料属不属于人证,属于实物证据。视听资料是指用录音机、录像机或电子计算机等所录制的录音带、录像带及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明。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或图画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物证,是指以物品的存在、外形、质量、规格、特征等证明民事案件事实的依据。一、视听资料证据的含义视听资料是指用录音机、录像机或电子计算机等所录制的录音带、录像带及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明。常见的有录像带、录音带、录音片、电影胶卷、电视录像、传真资料、微型胶卷、电话录音、雷达扫描资料、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和资料等。视听资料具有以下特点:1、视听资料是利用电子科技等高科技产生的,具有科学技术性。2、视听资料兼有书证用思想内容和物证用物品的外形、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特点。3、视听资料是印证当事人陈述、书证和物证等证据的有力工具。如一起发生在十字路口的交通事故中,认定责任主要依据的路口监控录像
    2023-02-27
    292人看过
  • 电子证据与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用录像或录音磁带反映出来的形象或音响、计算机储存的数据和资料以及其他信息保存手段记录下来的资料来证明事实的证据。本文将介绍电子证据是否应当归入视听资料范围。一种观点认为:电子证据应当归入视听资料。理由是:但凡电子证据的内容必须在计算机等终端上以图形、数字、符号等形式显示,根据传统证据法理论,该种在计算机内存储的信息可以被视为视听资料一类。至于何谓视听资料,有学者认为可以通过采取扩张式解释的方法来涵盖电子证据然而,仅仅由于电子证据与视听资料中的录音录像均需借助于一定的技术设备才能显示出来就将电子证据归入视听资料是不尽科学的。事实上,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与电子证据在技术上有着本质的区别。首先,前者是对声音、图像的记载,记录的是模拟信号;后者是用二进位数据表示的数字信号,可以记录包括录音、录像在内的多种内容。模拟信号之间的任何变化,在理论上说都是可以再现的,但数字信号根本不具有这种特
    2023-06-07
    198人看过
  • 如何判断视听资料的真伪,视听资料的证明力如何
    一、如何判断视听资料的真伪1、要审查判断视听资料的制作情况首先,要由录音人和录像人证明录音和录像的时间、地点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录制的声音和图像等;其次,如果录音和录像经过复制,还应由复制人证明在复制时无剪辑增减录音和录像的情况;再次,应由民事当事人和刑事被告人辨别是否是自己的声音和图像。例如,可采用声纹鉴定等方法鉴定声音。2、必须审查视听资料内容的真伪要确认视听资料有无证明力,关键在于确认其内容的真伪。例如,可以通过慢速播放的方法,鉴别是否有消磁和剪辑的情况;通过高分辨仪的鉴别,可以审查所录制的声音有无伪造情况;最后,还可以对磁带进行检查,查看有无剪辑的痕迹。3、必须把视听资料与案件中的其他证据相印证审查判断视听资料同检验其他诉讼证据一样,也要运用案件中的其他证据与视听资料相印证,把视听资料与刑事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的陈述、民事当事人的陈述相印证;把视听资料与现场勘验检查笔录、鉴定结论
    2023-04-29
    243人看过
  •  怎样评估视听资料的可靠性?
    要鉴别视听资料的真伪,需要关注其制作背景、内容真实性和与其他证据的比对。视听资料包括视觉资料、听觉资料和声像资料。视觉资料可以通过观察图片、视频等来判断其真实性;听觉资料可以通过听取声音来判断其真实性;声像资料可以通过观察图像和听取声音来判断其真实性。因此,在鉴别视听资料的真伪时,需要对这些资料的制作背景、内容真实性和与其他证据的比对进行关注。鉴别视听资料的真伪:首先,需要关注视听资料的制作背景;其次,必须核实视听资料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最后,需要将视听资料与案件中的其他证据进行比对。视听资料是证据的一种,又称声像资料或直感资料,是指以音响、图像等方式记录有知识的载体。视听资料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1、视觉资料,也称无声录像资料,包括图片、摄影胶卷、幻灯片、投影片、无声录像带、无声影片、视听资料无声机读件等。2、听觉资料,也称录音资料,包括唱片、录音带等。3、声像资料,也称音像资料或音形资料,
    2023-10-31
    370人看过
  • 怎样确定视听资料的可信度?
    1、视听资料的合法性。可以从采证行为本身判断是否合法,这要求采集的视听资料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2、视听资料的真实性。当事人对于视听资料的真实性存有异议时,需要提醒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方法甄别真假,并粗告知当事人如不申请可能会承担不利的后果。3、视听资料的证明力大小。在视听资料为单一-证据的情况下,有必要提示当事人提供其他证据佐证,如证人证言等。各种离婚证据效力如何1、照片作为证据真实的照片作为证明通奸、姘居行为的证据具有重要作用。“第三者插足”案件照片一般为当事人提供,对当事人来说,照片要成为合法有效的证据应该注意如下几点:(1)以合法的途径取得。如通过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暴力胁迫或利用其他非法手段强迫当事人拍摄的照片不能作为证据。(2)不得侵犯他人其他合法权利。如侵入他人住宅或擅自撞入饭店房间强行或私自拍照造成侵权;将以合法方式取得的照片恶意传播造成侵犯名誉权或隐私权。2、录像作为证据
    2023-07-15
    401人看过
  • 视听资料的概念,视听资料的特征有哪些
    视听资料的概念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或电子计算机相关设备存储的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音响、活动影像和图形,统称为“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又称声像资料或直感资料,一般以音响、图像等方式记录有知识的载体。视听资料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①视觉资料,也称无声录像资料,包括图片、摄影胶卷、幻灯片、投影片、无声录像带、无声影片、无声机读件等。②听觉资料,也称录音资料,包括唱片、录音带等。③声像资料,也称音像资料或音形资料,包括电影片、电视片、录音录像片、声像光盘等。视听资料特点1.视听资料表现为含有一定科技含量的载体;2.具有高度的准确性和逼真性;3.具有动态直观性;4.对视听资料的收集和审查都需要依赖科学技术。视听资料法律区域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存在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对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只要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
    2023-04-27
    169人看过
  •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的调查收集和提交有哪些特殊要求
    (1)书证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副本、节录本或复制件。其中,“原件”是指文书制作人作出的最初稿、签字的原本或者加盖印章与原本有同一效力的正本。“副本”是指加盖公章或签字的,与原本和正本同一内容的抄送本,它与原本、正本具有同一的效力。“节录本”是指原本、正本、副本的主要内容,是从这些文本中摘录下来的。“复制品”是指影印件等。如果法院调查收集的书证是经核对无误的副本或者复制件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来源和取证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由法院辨别其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另外,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2)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照片”主要指与原件明暗程度相同的影像。如果法院调查收集的物证是复制品或者照片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取证情况。(3)视听资料应当是合法获得的,不得侵害他人合
    2023-06-14
    386人看过
  • 网聊属视听资料类证据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将计算机记录和存储的数据证据归入视听资料类证据。视听资料在我国的证据归类中定性为间接证据,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除了需要法院审查核实外,还需要同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才能组成一个证据链被认可,与直接证据相比证明效力较低,为了达到同一证明目的,需要有其他证据进行作证。网聊记录能作为民间借贷证据吗?随着网络的发达,不少人的交流都是通过微信、QQ等网络即时聊天工具实现的。那如果发生了民间借贷纠纷,网络聊天记录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要使其成为有效的证据需要怎么做?本文为你介绍。1、网络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必须具有真实性。网络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主体真实,即网络聊天记录是记录真实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聊天的记录。实践中当事人提交到法院的网络聊天记录多以QQ聊天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为主,而QQ聊天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界面显示出来的聊天主体均
    2023-08-16
    93人看过
  • 视听资料证据如何采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22条规定:争议处理中涉及证据形式、证据提交、证据交换、证据质证、证据认定等事项,本规则未规定的,参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民事诉讼证据分为7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其中的视听资料是指以声音、图像及其他视听信息来证明案情待证事实的录像带、录音带、电脑软件等信息材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中指出: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只有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其中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69条
    2023-06-11
    116人看过
  • 视听资料是传来证据吗
    凡是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也即经过转、述、传抄、复制的第二手以及第二手以下的证据,是传来证据,也叫“派生证据”或“衍生证据”。如证人从他人处得知案件事实的证言、书证的副该、音像资料的复制品等都是。视听资料证据有哪些种类(一)录像证据1、录像可以记录现场情况,作为现场勘验笔录证据使用。在勘查现场前,先用录像将原始现场完整地全面地客观地记录下来,可以为下一步现场勘查打下基础,一旦需要还可以及时重现原始现场。当然,也能记录变动现场,与勘验、检查笔录证据有同等的效果。2、记录现场勘查的全过程。录像系统具有记录重放功能,可以随时了解勘查现场的每一个环节,补救由于侦查人员的感官局限性和环境的影响而造成痕迹物证的遗漏,避免因现场勘查不到又要反复勘查的弊病,同时也能弥补现场照相速度相对比较慢的缺点。3、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在录像磁带中记录着犯罪分子作案时遗留的痕迹物证,可以作为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尤
    2023-06-11
    425人看过
  • 视听资料和物证的区别
    书证和物证是两种在形式上表现为物体的证据,但在本质上存在明显区别。书证是记载和反映具有某种思想或者行为内容的物体,而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形状、大小、规格、质量等证明案件的物体,它并不具有思想内容。特定形式的书证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和完成一定的法定手续才具有效力,而物证则没有这样的特殊要求。书证一般都有制作主体,能反映制作人的思想或者主观动因,而作为物证的物体则不具有这种特征。在特定情况下,同一物品既可以作书证,又可以作物证。因此,书证和物证在形式上相同,但在本质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2024-01-05
    181人看过
  • 检察人员什么情况下可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材料
    一、检察人员什么情况下可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材料1、检察人员可以凭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以及犯罪情节轻重的证据材料,并且可以根据需要拍照、录像、复印和复制。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零八条二、检察院调查证据的证据效力是什么检察院的调查取证有依当事人申请和依职权两种。检察院依职权调查取得的证据,属于司法探知,即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调查取证,从而探明抗诉事由是否存在,审判组织或审判人员是否存在诉讼违法的事实。由于检察机关依职权调查取证一般不以当事人申请为前提,也与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无关,属于当事人双方举证以外的证据。因此,对于检察机关依职权调查取得的证据,在再审中,应由出席再审法庭的检察人员出示,经当事人质证等,由法院依证据规则审核认定。对于依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的,检察院取得的证据,在性质上视为当事人一方提供的证据。因为当事
    2023-06-17
    42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检察院调取视听资料有什么要求,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5
      检察院调取视听资料的要求是:应当调取原件。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或者因保密需要不能调取原件的,可以调取副本或者复制件;调取视听资料的副本、复制件的,应当附有不能调取原件的原因、制作过程和原件存放地点的说明,并由视听资料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
    • 书证和视听资料的区别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21
      视听资料与书证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点。相同之处在于它们都以一定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区别在于,首先,书证是以书面文字形式记载的思想或者行为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视听资料主要是以音响、图像、数据来反映案件的内容的。但是,并不能否认的是视听资料中也有以文字形式反映人的思想的内容,但绝不是单纯的用文字和符号证明案件事实的;其次,书证是以静态的方式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而视听资料则是可以动态的方式来证明
    • 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应当怎样质证?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0
      所谓质证,俗称对质,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听取、审阅、核对、辨认等方法,对提交到法庭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关联性及合法性作出判断,没有异议的予以认可,有异议的当面提出质疑和询问的过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50条规定:“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据此规定,对不同种类的证据进行质证的要求也不相同:对书证、物证、
    • 离婚视听资料该怎样合法获取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01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证据收集是滞合法,限制在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上。如果取证目的已达到,却又另行对第三人的人身或精神进行侮辱,则又构成了侵权行为。再如,安放录音设备是在自己家里,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办公室,则就不具备合法性。再如,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在第三人居室内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不具备合
    • 人民检察院对视听资料存在疑问的,如何处理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1-23
      人民检察院对视听资料存在疑问的,可以要求侦查人员提供视听资料获取、制作的有关情况。必要时也可以询问提供视听资料的人员并制作笔录,对视听资料进行技术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