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纠纷:一个沉重的话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4:43:11 364 人看过

我国商品住房的投诉量不断上升,已成为投诉热点中的难点问题,由于标的额大、地方保护明显,依靠消费者自身的力量解决起来非常困难。商品房问题多多消费者难避陷阱。

在有关商品房的投诉中,质量问题一直居高不下,质量问题主要表现为地基下沉、墙体裂缝、漏水、渗水、偷工减料、管道渗漏、材质差、防震性能不达标等。

商品房广告词夸大、虚假,误导消费者。主要表现在语言表述和图标上缩短物业项目与市中心的实际距离;以低起价作诱饵;绿化、配套设施宣传严重失实。如果将假冒、虚假品质表示等违法经营行为也归入其中的话,总数将为广告项下统计数目的3倍。

房屋销售合同违约,承诺不兑现。如:延期交房,按合同约定可以退房,实际上却难以兑现;擅自改变设计,草坪、花坛变成办公房、商用房,游泳池变成停车场;后期建设跟不上,燃气、电话、供水、供暖等配套设施不到位,严重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对一些关键问题,开发商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时或者不约定,或者在约定中设下陷阱,有时甚至就拒绝约定,出现纠纷后,千方百计推卸责任。

房屋面积任意缩水、涨水。多算公摊面积、减少实建面积、重复计算甚至编造虚假面积,以此骗取消费者的钱财。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面积绝对值误差比超过3%的,消费者有权退房,但实际上很难做到,采取分期付款或按揭购房要求退房更是难上加难。

房屋产权证难办理。因开发商不具备开发和售房资格,或是以职工住房、集资建房、旧村改造、旧城改造名义建设的房屋改头换面,偷偷或是明目张胆地以商品房名义销售,或是因为违法、违规开发经营,拿不到政府批准的手续、证件,为掩人耳目,就以各种借口拒绝或拖延办理产权证,致使消费者虽可使用房屋,却无法转让。由于开发商不愿承担办理产权证须补交的土地出让金、罚款,致使消费者随时面临房屋被没收、拆除的风险。有的消费者多方奔走,办证问题还是不能解决。

物业管理问题严重。很多物业公司对自身责、权、利认识产生错位,摆不正自己的位置,颠倒了与业主的法律关系。自定所谓的业主公约,在显失公平的条件和压力下,对业主权益进行限制、剥夺,甚至随意以停电、停水、不供暖的方式威胁业主。一些物业公司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费,不向业主公开账目,践踏业主的监督权。有的物业公司管理混乱,随意出租公共配套设施,恶化了居住环境,增加了污染和噪音;小区安全无保障,常常出现车辆、物品被盗现象。一些物业公司员工素质差,甚至把管理当成管制,光天化日之下公然行凶,殴打业主,严重侵害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导致双方矛盾不断激化。个别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公司违规行为查处不力,监督不到位,包庇、纵容、偏袒物业公司的不法经营行为,使一些消费者受侵害的事件长期得不到解决。

开发商背景复杂消费者维权受阻。商品房市场所存在的诸多问题,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些购房者花了一辈子的积蓄,没有买来安居,却买来了无尽的辛酸和烦恼。要退退不了、要换没希望、要修不顺畅。究其原因,一是监督部门执法不严;二是监理、检测透明度低;三是相关法规、制度对购房消费者的保护力度不够。以商品房面积缩水为例,有专家分析认为:首先销售面积是开发商按图纸计算报房产局审批确定,审核如果是走形式,就会给开发商以可乘之机;其次,履行政府职能的房产登记、审核、发证部门和房屋面积测量机构同出一门,很难做到公平、严格、客观、公正。消费者普遍反映:由于开发商背景复杂,遇到问题不是从公平处理的角度出发,而是寻求各种社会关系设置障碍,采取拖延、推诿甚至恐吓的办法,致使矛盾步步激化;到法院起诉不仅费神伤财,有时消费者明明掌握有利证据,但在法庭采信和法律适用上却常常处于劣势。商品房投诉久拖不决,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正常生活,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也使消费者购房的积极性受挫。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02: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商品房纠纷相关文章
  • 商品房改为出租房的纠纷
    一是鼓励个人依法自租住房。实际上,这否定了多年来抑制投资需求的政策导向。没有投资者,个人租赁住房从何而来?但个人住房租赁市场存在的问题是投资收益率低,政策关注的是未来如何开征房地产税?原来,投资回报率一直很低(现在租金率也很低),将来会有房地产税,甚至土地到期后可能还要交土地出让金。我们如何鼓励和发展这种不安全和不稳定的期望?因此,政府必须尽快对房地产税的立法和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合同的续签有明确的立法和政策思路,以稳定市场预期。只有有毅力我们才能有毅力,反之亦然。二是允许商品房按规定转为租赁房。这将是非常有争议的。谁能改变它?如何改变?完工的能换吗,在建的能换吗?租的能换吗?卖的那个能换吗?举两个例子,酒店公寓能不能改成带厨房和阳台的房子?既然改成了房子,水电能算民用吗?51%的村级储备用地项目不能出售,只能出租。住房能建吗?等等一系列的政策悬念。政府必须尽快解释政策的执行情况。否则,这项
    2023-05-07
    209人看过
  • 商品房质量有问题能否退房,商品房质量纠纷如何解决?
    一、商品房质量有问题能否退房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种情形既不是明显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又不完全属于保修的一般质量问题,而是介于前面两种情形之间的第三种情形,其中“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如何理解和把握,法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应该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范畴。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购房人提出索赔请求时更要慎之又慎。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司法实践中要通过实地勘察或鉴定进行综合评定。一是看房屋质量问题是否能够通过修复解决,如果通过修复能够解决,一般应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并可要求赔偿损失;确实无法修复再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二是经修复后是否仍然存在威胁购房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如果该房屋经修复后仍然不能保证购房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购房人就要理直气壮地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三是经多次维修房屋仍然存在严重质量缺陷
    2023-02-04
    495人看过
  • 买卖合同纠纷(一)——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民一终字第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合肥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琥珀山庄。法定代表人:仰融,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宋芦生,男,汉族,1955年4月21日出生,住安徽省合肥市中市区红星路135号15幢302号,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默,北京市创世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土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白下路91号汇鸿大厦15楼。法定代表人:马驰,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倪同木,江苏天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倪明,江苏天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合肥华侨经济开发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天长路70号。法定代表人:丁华荣,总经理。原审被告:合肥华华丰畜禽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合六路291号西郊井岗铺。法定代表人:崔建望,董事长。委托代理人:丁华荣,男,汉族,1956年8
    2023-04-22
    407人看过
  • 产权纠纷如何解决商品房预售问题
    预售商品房产权纠纷解决:中止履行合同。在有权暂停合同履行的同时,预购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给予预售方合理的期限,以恢复其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合理期限不得超过30天,通知可以口头或书面。在合理期限内,预售方未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能力,要求预购房屋履行合同,预购方可拒绝。预售方应预购方要求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担保,消除不安抗辩权,预购方应继续履行合同。预售方接到中止履行通知后,不提供担保或者提供的担保不当,可以根据关于预期违约的规定终止合同,追究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预售商品房会有哪些产权纠纷在商品房预售的时候,房屋的购买者需要注意房屋的产权问题,了解商品房预售怎么确保产权明确,这样才能避免商品房预售的产权纠纷。下文为您详细介绍。预售商品房产权纠纷有哪些1、部分产权。某些企业因效益不好,将企业自管房屋(如集资建房)以低于市场价向社会公开发售,购房者最终得到的是部分产权房屋。2、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经
    2023-07-20
    191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有哪些常见的纠纷,如何避免商品房买卖纠纷
    一、商品房买卖有哪些常见的纠纷1、逾期不能正常交付型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不能正常交付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比较常见的类型,通常有两类情况,一是因开发商资金不足或预售不成功,预售人违法将预售款转向投入其它项目或其它行业造成的逾期交房,二是施工或配套设施进度等原因引起的逾期交房。对于此类纠纷,购房方催告权和解除合同权。对于延期履行合同,如果未约定违约金数额,可按照已付房款额比照银行逾期还款罚息计算。2、故意隐瞒相关资质型在现实生活中,除了因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不严,出现房地产开发企业虽然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但并不实际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情形外,还有相当一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置法律法规于不顾,明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却哄篇买受人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明明未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却大张旗鼓地进行工程建设;明明不具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件,却通过采取签订名目繁多的认购、定购协议
    2023-03-16
    192人看过
  • 商品房交钥匙房产纠纷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因此,人们常说的“交钥匙”就算交付使用。审判实践存在着许多当事人因对商品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使用”理解不同而发生的争议。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认为“房屋交付使用”就是“交钥匙”,而买房户则认为,“房屋交付使用”不仅是领取房屋钥匙,还应同时办理交付房屋的所有权证书。由此就引发了许多纠纷,这主要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否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所谓房屋的交付使用,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建成的房屋转移给买房户占有,其外在表现主要是将房屋的钥匙交付给买房户。但房屋的交付使用并不意味着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如果当事人仅约定了“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而未明确约定其中包括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要在约定的期限内将房屋移转给买房户占用,即“交钥匙”,就应认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期履行了“房屋交付使用”的义务。当然,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对“房屋交付使用”
    2023-06-13
    77人看过
  • 如何处理商品房质量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解决途径
    一、如何处理商品房质量纠纷(一)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对有关房屋质量条款的约定。房屋质量如果是非主体不合格问题,保修期约定和质量责任约定就非常重要。因此签订合同时应注意有关房屋质量条款的约定,并注意三种问题。1、住宅质量保修期限审查《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有关房屋质量保修约定是否违反法规规定的最低保修期及保修范围。根据国务院有关条例规定,住宅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期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装修工程为2年。2、其他保修范围项目对于法规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没有约定的其他保修范围项目的保修期限,购房者须与开发商补充约定。3、非房屋主体质量约定建议购房者在补充协议
    2023-03-01
    166人看过
  • 商品房质量问题纠纷如何避免和解决
    首先,购房合同要明确约定质量纠纷的解决方案,对严重侵犯自身权益的格式合同提出质疑,争取修改;其次,验收时要仔细检查肉眼可见的质量问题,及时与开发商反馈并留取证据;同时注意开发商提交的质量保证书,明确保修的内容。最后,如果验收后发现质量问题开发商不解决,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投诉未果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确定损失,便于通过诉讼求偿。商品房质量问题纠纷及其处理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主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的法律文件,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商品住宅出售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住宅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使
    2023-07-30
    168人看过
  • 商品房认购纠纷形式
    随着商品房交易日益频繁,不少消费者已注意到商品房买卖合同、要约的重要性,但对开发商提供的、交定金时签订的认购书却认识不多。这些认购书往往只规定购房者责任,对开发商应负责任却只字不提,且对房屋要素标注不全,有购房者因此导致权益受损。昨日采访中,有关人士认为,虽然商品房认购书在法律上只是买卖双方之间的要约,但它是购房过程中的一环,有关部门也应对此加以规范。市民吴先生日前看中新区一套123平米、每平米3800元的商品房。听售楼人员介绍该房在同类地段、同品质商品房中价格较低,且配套设施也较好,就当场付了3万元定金,签订了认购书。后来,他把商品房总价46万余元全部付给开发商后,才发现该房为商业用房,不但户口进不了,水、电费也高于其他小区。他认为事先售楼人员并没有讲清商品房性质,也没有在宣传资料上标明,对方有欺骗嫌疑,于是要求退房,遭到拒绝后向市消委会投诉。而翻看他当初签订的认购书,里面仅标明了房屋具
    2023-06-10
    445人看过
  • 反映劳动纠纷问题电话
    “12333”劳动保障投诉咨询电话,在全国范围内广泛使用。此号码为本地固定电话号码,长途或移动电话拨打需在此号码前加拨长途字冠和区号。通信费标准按信息产业部现行相关规定执行,信息服务费一律免收,也可以114电话查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举报电话。《劳动合同法》强调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三部劳动领域新的法律法规,至今已满月有余。他们在给职场带来可喜变化的同时,也遇到了一些成长的烦恼。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三部劳动领域新的法律法规,至今已满月有余。他们在给职场带来可喜变化的同时,也遇到了一些成长的烦恼。2008年2月26日,特别邀请到劳动合同法课题组组长常凯教授,就新法实施情况和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劳资关系发展状况的相关问题做一个回顾和展望。在谈到《劳动法》应保护劳动者的问题时,常凯介绍说,首先,需要明确的《劳动合同法》就是保护劳动者的,如果不保护劳动者就不是《
    2023-07-06
    342人看过
  • 房产买卖过户纠纷的重点问题
    房产买卖是一种典型的房地产交易。它不仅包含了房产占有仅的转移,也包含了房产处分权的转移。房产买卖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依法将房屋所有权及房屋使用仅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依约支付相应金额的过程。房子是十七年前买的,当时卖的时候,卖方只有户主一人(户主老婆不在)和亲戚朋友一起在场,并签了买卖协议书,现在过了十七年,才想起房子未过户,要求卖方,但卖方老婆(当时没在的,没有一起签买卖协议书的)不肯签字过户,找村里出面协调,卖方老婆说得很好听,卖给你了就会给你过户,但要求房产重新建的时候,分他一套,现在我家不肯,都已经卖了十七年了,你都已经卖了,就应该给我过户。请问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到法院起诉,要求卖方过户,如果打官司,有几成把握打赢。在房地产交易市场上,有人经常将使用权转让混同于买卖,俗称买使用权的房屋,极易引起法律上的重大误解而影响交易安全。巧顾房屋租赁栏目为遇到房屋租赁纠纷问题的朋友们介绍了常见的房屋
    2023-06-05
    455人看过
  • 商品房认购书中的纠纷,商品房认购书中的责任?
    一、认购书是否有效在一定时期内,司法部门通常认为商品房认购书违反房地产销售管理有关强制性规定,故是无效的。但是,现阶段房产价格波动比较大,有些开发商常会借此将房产另售他人,获取更多利益,这对认购人相当不利。现在司法部门多认为认购书是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五条对签订预售合同前的认购行为进行了规定,对认购书予以了认可,也就是认可了认购书的效力。因此,开发商或者认购人不得以开发商未办理预售许可证为由,请求确认认购书无效。二、开发商违约不与认购人订立预售合同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1、认购人有权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签订预售合同。但有的法院对此不支持,认为法律不能强制平等主体的当事人订立合同。2、在房价波动不大时,认购人有权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3、在房价上涨明显时,认购人除可要求适用定金罚则以外,还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差价损失。如广州
    2023-02-21
    117人看过
  • 解决商品房纠纷的起诉流程
    如果购买商品房后买家认为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可以暂时拒绝签收房屋,委托给相关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所鉴定的结果作为证据留存。随后到商品房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注意由于是商品房纠纷,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将起诉状,房地产开发商营业执照信息,所留存的相关证据交到法院立案即可。该如何应对商品房质量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责任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这一条规定是有关法官在特殊情况下运用自由裁量权重新分担举证责任的规定,突破了以前的民事证据立法中对举证责任特殊规定的范围。本条明确将两个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写入法条作为创作。在实践中,房屋质量如果是非主体不合格问题,保修期约定和质量责任约定就非常重要。因此,签订合同时应注
    2023-07-01
    80人看过
  • 商品房质量纠纷的法律对策
    商品房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在商品房买卖纠纷中占很大的比例,在商品房建筑施工工程中,不法商家、建筑商为了节省成本,采用不符合规定的建筑材料,或者由没有建筑施工项目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建筑,这些因素都直接导致部分商品房质量低劣。商品房的质量影响到使用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如有差错,后果将不堪设想。相关案例:宋先生在一年前在某小区认购了一套商品房,在开发商如期交房之后,宋先生委托装修公司在对自己新房进行装修的过程中,发现主卧室顶部墙角有一小段不起眼的裂缝,同样,在紧贴着主卧室隔壁的卫生间顶部也有一小段裂缝,三个月后,楼上住户在装修使用卫生间的时候,宋先生的发现新装修的卫生间顶部裂缝有明显受潮现象,并且裂缝存在长度增加的趋势,宋先生认为自己房子质量有严重问题,要求开发商给个说法。律师点评:在此案例中,开发商应针对商品房质量问题的严重性分情况承担保修或退房以及赔偿损失的责任。一、开发商应该对商品房的普通质
    2023-06-13
    277人看过
换一批
#商品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品房纠纷是指因购买商品房而产生的各种争议和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购房合同纠纷:包括合同条款的争议、违约责任的争议、合同解除的争议等。 2、房屋质量问题:包括房屋结构、装修、配套设施等方面的问题,以及因质量问题引发的赔偿纠纷... 更多>

    #商品房纠纷
    相关咨询
    •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有哪些问题,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06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会出现多种情况,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当出现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呢? (1)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之后,出卖人会出现没有告知购房房子的人却将该房子抵押给了第三个人。 (2)有时会出现故意隐瞒没有得到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有可能会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3)有时会出现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交易给第三个人的事情或者为拆迁而补偿安置房屋的现实。 (4)在房子交付并
    • 一般那个商品房退房如何赔偿的问题!!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14
      根据《建筑法》第60条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此,《最高院解释》第十二条中的“主体结构”应包括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不包括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供热、供冷系统等工程。“合理使用寿命”即为建筑物的设计年限,也就是建筑物正常使用的最低年限。可见,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一项工程的基石,如果建筑工程
    • 买商品房退房纠纷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03
      第一,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相关权利义务,包括你提出的整改、交房以及相关责任问题均要结合合同中的具体约定才可以明确;第二,你提出的退房和赔偿问题,需要结合相关事实以及合同文件及证据等情况综合判断,是否构成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及是否构成违约或是否给你造成其他直接和间接损失,方可答复。建议将将相关材料带上找当地律师予以处理和解答。
    • 买商品房过户的话保险问题在哪里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1
      例如对于房屋更名过户,只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房屋过户可以双方直接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买卖双方缴纳相关税费,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双方需要签订买卖契约,过户时需要协带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原件,结婚证等。买卖过户所涉及的税费有: 1、契税: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1.5%;非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3%由买方承担; 2、营业税(卖方):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
    • 一个工资纠纷的问题。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02
      1、属于违法辞退,可要求赔偿金或继续上班。2、拖欠有补偿;转正后拿转正后的工资;能索要;要求赔偿金;应补社保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