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要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公证:
1、准备材料,当事人的身份证件、财产清单(有不动产的要带不动产产权证明)等材料的原件;
2、公证申请和审查,当事人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审查通过制作公证书,领取公证书。
要不要婚前财产公证?
对待婚前财产公证的态度可以见仁见智,但绝不能带进婚姻。
有一对百岁夫妻的照片,登在情人节这天的报纸头版。显然是抓拍的这张照片上,老头正在给老太太整理衣服领子,两个人的表情祥和而平静,对周围的人群视而不见,完全沉浸在自己的氛围里。这张照片夹在一大堆热炒情人节的报纸中,比之热吻大赛、鲜花肆虐和巧克力成灾的报道,显得非常另类和不和谐。但是百岁夫妻的相貌和表情很平静,并且这平静中传递着一种让人感动的信息。那信息便是相濡以沫。作为对比,版面的下半张是一则关于婚前财产公证的消息。
而就在这张报纸的另一版则是读者观点的交锋:结婚前,是否应该来一份婚前财产公证?
反对者的意见:婚前财产公证与我国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相违背,“刚结婚就想着离婚”,既是对婚姻缺乏信心的表现,也是对夫妻感情的亵渎。如果在步入婚姻殿堂前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无疑是对爱情的否定,谁会带着疑虑走进婚姻的围城去过小心翼翼、担惊受怕的日子呢?
赞同者的意见:在离婚率持续走高的趋势下,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就如同晴天里的一把备用雨伞,能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第一,婚前财产公证体现了人们对婚后生活的高度理性。通过婚前财产公证这种形式,使夫妻双方的财产各自独立,地位相对平等,体现了现代家庭应当具有的理性化和法制化,这与夫妻婚后所追求的互敬互爱、互相扶助的目标是一致的;第二,婚前财产公证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以金钱、财产为筹码的“巧取豪夺型”、“功利型”婚姻,而且为人民法院及时妥善地解决离婚时的财产纠纷提供了重要的裁判依据;第三,办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公证,可以有效保护妇女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时下,一些老板、大款在家庭外包养“二奶”,作为无过错方的妻子提出离婚后,往往提不出财产的确切数额、存放地点以及银行账号等证据,结果常常因举证不力而处于被动的局面。通过事先对财产进行公证,可以有效保障女方、子女的合法权益,这无疑是一把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尚方宝剑”。
这张报纸就如同导火索,几天后,这场舆论大战也波及了电视和网络,于是媒体上到处可见这场舆论战的硝烟。很多观众询问我的态度。我的回答是:“中立!”
我的态度是有理由的——有人说婚姻本来就是一种长期的契约,建立在信赖的基础上,如果连对婚姻关系的长久都没有自信,又何必要结婚呢?此话不假,可反过来想一想,既然双方都对婚姻如此自信,签一纸也许永远都用不着的协议又有何惧呢?另外,有人说做财产公证对双方感情无益,本来如胶似漆的两个人,去做了这公证倒显得生分了。这话有道理,可转念一想,既然你不是图着人家的钱去的,这样证明一下爱情的纯洁不是更好吗?
这就是我保持“中立”的理由。
婚前公证这样的做法并不妨碍躲在婚姻里的男人和女人像那对百岁老人一样去相濡以沫。不妨先来看一个个案——
我在采访中结识了一位在事业上很成功的女性,她在爱情和婚姻上的做法很独特:她从一开始就认定婚姻是一个“股份制”的“情感公司”,婚姻中的两个人,是股份制合作的股东。在她看来,爱情是难分彼此的,但爱情中的物质付出,却可以各自买单。她之所以如此坚持,是因为相信经济的独立,是情感独立的基础。在爱情中,各自支付成本,才会慎重投资、彼此珍惜:婚前财产公证是必须的手续,婚礼的预算也按比例支付。他们牵着手去选新房,在购房合同上签上两个人的名字,在房屋拥有权的比例份额中,各占50%。一切都有律师在场,经法律认定。“爱情股份制公司”“开张”的第一天,他们就坐下来制定“公司”合约。一切可能引起纠纷的家庭事务,比如日常家庭费用的支出、家务事的分配、何时拜访父母等等,都经过双方商讨和认可,写进合约。婚后,他们在争吵时解决问题的方式,不是批评教育或劝说,而是白纸黑字的合同或制度。情绪可以变化,制度坚如磐石。谁该洗衣服,谁该打扫房间,何时去看父母,一切都有规定。既然是“股份制合作”,就必须责、权、利分明。家是共同的,但家里的许多内容,却是“产权明晰”。比如,各自的存款、各自的电脑,各自的私人空间
对于这个个案,我曾听到过很多人的争论。一方反复论证婚前财产公证是理智对待婚姻的必然,另一方则认为婚前财产公证是对情感的亵渎,会把感情伤害到不可弥补。其实,静下心来仔细梳理思绪我们会发现:这是婚姻中物质积累到了一定数量和质量时所出现的新问题,这些问题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匮乏的年代是不可能出现的,在吃不饱肚子的年代当然也不会出现,在战乱的年代也不会出现。因为那些年代更需要夫妻双方共命运来抵御来自外部的不测风云,相濡以沫几乎是一种自然的举动,把仅有的一口粮食给对方吃,一床被子暖着一家里人,是大部分柴米夫妻的生存状态。在那种状态中,相濡以沫自然到用不着去发现与总结,自然到用不着去讴歌与赞美。在柴米夫妻普遍比较困窘的社会环境中,俯拾皆是的夫妻携手与共,比现在要自然,要多见,要普遍。而在情感生活和物质生活都相对丰富的今天,夫妻的相濡以沫则以另一种更世俗化、物质化的面貌出现。
不管对婚前财产公证持什么看法,作为女人,都要对婚姻持一种认真的态度,不要把婚前财产公证对自己的影响带进婚姻:“人”字的结构是互相支撑,在家庭生活中,对于相互支撑的认识明晰了,支撑的力度才会不断加强。因为婚姻中的相互支撑是人生中最重要的支点之一,支不住,撑不起的人,不管有什么约定、什么条文来约束,婚姻都注定要走向没落。
情感链接:未来中国婚姻的5大变化
理财向AA制过渡:家庭理财方式将由一人为主向AA制过渡。婚前财产公证,婚后夫妇双方在银行开设账户,独立进行经济核算,按照婚姻协议,夫妻各自承担自己在家庭生活中的经济义务。所谓夫妻AA制,是指一种新的家庭经济承担模式。它大致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每月各交一部分钱作为“家庭公款”,以支付房租水电费等共同家庭支出,其余各自料理;另一种是请客、购物、打车等费用都自理,只在买房、投资之类大项目上夫妻俩平均负担;
家务矛盾减少:家务劳动强度降低,夫妻因家务劳动导致的矛盾减少。家务劳动将社会化;
理智离婚增多:协议离婚、试离婚成为理智分手的首选方式,但离婚率仍会呈上升态势。但离婚者所承受的社会压力,将会相应减少,试离婚的好处在于可以让双方不会在冲动的情况下做出后悔的决定,在现实面前,两个人都会客观、主动地重新检查自己,体味对方的长处,检讨自己的不足,最后的抉择必将是理性的。
理性对待婚外恋:社会对婚外恋继续保持理性态度。人们对婚姻的责任感更多的来自于自我认识、自我约束、自我修正,而不是迫于外在压力。人们要求婚姻的质量,要求夫妻之间的权利,有了更多选择的自由和自主意识。
婚姻自由度增加:婚姻不再是从众行为,结婚与否是个人经过深思熟虑的选择,单身不婚、“丁克家庭”等生活方式可能成为多样化选择的内容。“丁克”一词为英文Do
bleImeNoKids的缩写DINK,意即双收入、无子女的家庭结构。2007年我国的丁克夫妇已突破了一百万对。
作者手记
现在,婚前财产公证堂而皇之地来到了我们的身边。有人认为,婚前财产公证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它可以使结婚双方不再把对方视为附属物,增加了各自的独立性和婚姻的“透明度”。还有的人则认为,婚前财产公证是没有结婚就想到离婚,是对爱情的一种不信任,容易削弱夫妻之间的感情。其实,抛却两种固有的看法,换另一种角度去观察婚前财产公证,你会发觉,法律上的约束对情感并没有任何束缚力。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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