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关于工伤赔偿的规定与实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10:20:45 272 人看过

(一)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

(二)异地就医往返途中所需交通、食宿费标准。工伤职工经所在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所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其所需费用按以下标准支付:

1.异地就医往返途中乘坐的交通工具限为火车(硬座、硬卧)、轮船(三等舱,不包括旅游船)、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车和飞机),所需交通费凭据报销;

2.异地就医往返途中所需住宿费凭据报销,每人每天最高限额为110元;

3.异地就医往返途中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40元。

(三)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保险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工伤保险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已于199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实施之前,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加强我区土地管理工作,依法行政,特作

如下通知:

一、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建立了以土地用途管制为核心的土地管理制度,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集中力量,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获批准之前,不准审批新增建设用地。

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本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逐级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按国家规定需报国务院批准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编制,其中市、县(区)人民政府所在镇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其他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地区行署批准。

二、关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包括农用地转用计划、耕地保有量计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等。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国务院批准下达我区土地利用年度总量计划后,由自治区土地管理局根据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及各地区、地级市编报的土地利用计划建议,会同自治区计委等有关部门提出我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下达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

三、关于建设用地的审批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坚决杜绝未批先用土地行为。建设项目必须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没有列入计划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用地,杜绝计划外用地和盲目用地现象。建设项目占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农用地转用的,须依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分批次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涉及征用集体土地的,依法办理土地征用审批手续。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手续的审批,按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1999年第3号令)规定的程序办理。

在申报建设用地时,须足额缴纳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等有关税费。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建设存量土地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的供给(出让、划拨、租赁等),按以下权限审批:1公顷以下(含1公顷)由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地区行署备案

;1公顷以上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地区行署批准,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二)依法申请使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先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已批准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及依法申请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按下列权限审批:

1、总面积在0.3公顷以下(含0.3公顷)的建设用地,经乡(镇)级人民政府审核,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地区行署备案;

2、总面积在0.3-3公顷(含3公顷)的建设用地,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地区行署批准,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3、总面积在3公顷以上的建设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逐级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三)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自1999年1月1日起,征用土地执行新的补偿标准,我区按下列标准执行:

1、土地补偿费:

(1)水田:按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9倍补偿;

(2)菜地、鱼(藕)塘:按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倍补偿;

(3)旱地:按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7倍补偿;

(4)园地、经济林地:按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7倍补偿;

(5)用材林、薪炭林地:已有收获(收益)的,按被征用前3年当地旱地平均年产值的4-6倍补偿;未有收获(收益)的,按被征用前3年当地旱地平均年产值的3-4倍补偿。

(6)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地不得征用。确需征用的,必须逐级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被征用前3年当地旱地平均年产值的9倍补偿;

(7)轮歇地、草地、荒地及其他土地:按被征用前3年当地旱地平均年产值的2-3倍补偿。

2、安置补助费:

(1)征地前人均耕地在0.03公顷(不含0.03公顷)以上的,安置补助费总额为被征用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2倍;

(2)征地前人均耕地在0.025公顷至0.03公顷(含0.03公顷)的,安置补助费总额为被征用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3倍;

(3)征地前人均耕地在0.02公顷至0.025公顷(含0.025公顷)的,安置补助费总额为被征用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4倍;

(4)征地前人均耕地在0.02公顷(含0.02公顷)以下的,安置补助费总额为被征用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5)征用园地、林地等有收获的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前3年当地旱地平均年产值的3-5倍补偿;征用鱼(藕)塘的安置补助费,按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补偿;轮歇地、草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前3年当地旱地平均年产值的2倍补偿;征用荒山、荒地及其他

无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3、被征用土地上有未收作物的,按一造产值补偿;征用土地需拆迁地上附着物的,按照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补偿。

4、本文没有提及的征、占用林地的林木、森林植被恢复费的补偿标准,按《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计委、财政厅、林业厅、物价局、土地管理局关于收取征、占用林地四项补偿费暂行规定请示的通知》(桂>发〔1995〕34号)执行。

(四)建设占用国有耕地的,按该耕地被占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支付安置补助费;占用国有园地、林地等有收益土地的,视其质量按占用前3年当地旱地平均年产值的3-5倍支付安置补助费;占用无收益的国有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建设占用国有土地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

补偿费,参照征用集体土地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执行。

上述各种地类按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结果确定。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居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按以下标准执行:

1、4人以下(含4人)的户,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含原有住房用地面积,下同);

2、4人以上的户,涉及使用耕地的,人均住宅用地不得超过20平方米,每户住宅用地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使用非耕地的,人均住宅用地不得超过25平方米,每户住宅用地最高不得超过220平方米。

农村居民新建住房,新房建成后,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注销原住房土地使用证,收回土地使用权,交由集体另行安排使用。拒不交出土地的,按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冻结各项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999〕9号)精神,继续冻结各项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确需征、占用林地的,必须经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后,逐级上报国务院批准。

四、关于耕地开垦费的缴纳与使用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要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占用耕地单位在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时,先缴纳耕地开垦费,缴纳标准为:水田和菜地每平方米30--80元,旱地每平方米2

0--50元。占用基本农田的,缴纳耕地开垦费的标准应按上述标准的上限执行。占用耕地单位开垦的耕地经自治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其缴纳的耕地开垦费按规定退还。耕地开垦费由自治区土地管理局统一收缴管理,专项用于耕地开发或

土地整理,具体收缴管理办法由自治区土地管理局会同自治区财政、物价部门制定。

以上各项规定,在我区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实施办法》颁布实施后,按新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7日 04: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临时工工伤赔偿的法律规定及实践操作
    临时工出现工伤的,只要该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同时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职工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就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伤并要求工伤保险赔偿。胶州临时工工伤怎么办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应首先在三十天内向当地社保机构申请,如果被认定为工伤的话,雇佣方应该负责全部医疗费和医疗期间的工资。临时招聘的工人,与正式工相对。同工不同酬,临时工就是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人员,临时工指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也有至期延续可能,但要有双方达成共识的前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其他情形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
    2023-07-01
    79人看过
  • 1994年关税与贸易协定关于安全的规定和实践
    1、不能要求任何一方提供其认为会披露就会违背基本安全利益的任何信息2、可阻止任何一方采取其认为损害了基本国家安全利益所必需的任何行动3、不能阻止一方为履行《联合国宪章》规定的维护国际和平安全的义务而采取的任何行动。关于关税配管理办法的建议关税配额管理是今后较长时期我国调控主要农产品进口的基本体制,应在战略上高度重视。必须在适应WTO规则的基础上,尽快将我国现行体制向关税配额管理转变,建立新型农产品进口管理体制。(一)设立国家农产品关税配额专门管理机构针对加入WTO后我国农产品进口压力大、管理任务艰巨的新形势,必须集中现行分散的进口管理职能,建立专门的关税配额管理机构,形成对主要农产品进口的快速反应与统一调控机制。国家关税配额专门管理机构直接对国务院负责,贯彻国家意图,对关税配额进口实行从配额分配到进入国内市场的全程监控和管理,对所有配额农产品的进口实行监测预警,建立进口风险管理应急机制,防
    2023-07-03
    298人看过
  •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与实践应用
    第十四和十五条规定了应当认定工伤和视同工伤的情形,第十六条规定了不得认定工伤和视同工伤的情形,实务中应该作深层次的理解和适用,法院合法性审查中的法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中的法应该一致,包括法律规范、法律一般原则、法律目的、法律精神。故行政机关在工伤认定时亦应考虑这些因素,否则,有失偏颇。《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工伤的规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
    2023-08-12
    464人看过
  • 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规定与实践
    侵权责任赔偿范围是: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造成财产损害的,就其直接损失进行赔偿。民法典侵权责任赔偿纠纷哪些诉讼时效侵权责任赔偿有诉讼时效,纷诉讼时效三年,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2023-07-06
    111人看过
  •  建筑工程索赔管理的规定与实践
    在处理索赔时应以合同为依据,确保有理有据,并收集相关资料确保其真实性可信度。在认定后应及时处理索赔,并注意分析索赔的时间以给适当的时间。同时应进行时效检查,分清责任并审核费用。加强主动控制可以减少工程索赔。在处理索赔时,应以合同为依据,确保有理有据。同时,必须收集相关资料,并且要注意资料的真实性以及可信度。在认定后,应及时处理索赔。在具体处理索赔的过程中,需要仔细分析索赔的时间。在需要给工期索赔时,应该在适当的时间提出;而在需要给费用索赔时,也应该在适当的时间提出。2、在处理索赔事件时应进行时效检查。3、应分清责任,严格审核费用。4、应在工作中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建筑工程索赔管理规范根据《建筑工程索赔管理规范》,建筑工程索赔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确保索赔申请的及时、准确和全面。同时,应建立严格的审核、审批制度,明确各级审核人员的职责,确保审核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对于索
    2023-11-13
    258人看过
  • 工伤赔偿案例:渭南市的实践与经验
    陕西省渭南市六级工伤事故赔偿案例【当事人】申诉人:乌军(化名被诉人:陕西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委托代理人:///【案情介绍】申诉人于2008年4月12日开始到被诉人单位公司上班,并在被诉人下属的//园项目部工作,任安全员一职,一直工作至2008年8月/日发生工伤事故当日。期间,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诉人没有为申诉人办理工伤保险,没有交纳任何社会保险,申诉人月工资2100元。2008年/月/日申诉人因工作原因在工地受伤,后被现场工友张某等人送往长庆医院就诊,当天中午转入西安红十字会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腰2椎体爆裂骨折并圆锥损伤,北部皮肤软组织挫伤。2009年6月12日申诉人依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渭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9年8月10日做出工认字(2009)第//南市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认定申诉人为工伤,2009年10月15日做出工伤认定决定笔误补正通知书就有关笔误做出补正。工伤认定决定
    2023-07-02
    123人看过
  • 劳动派遣员工工伤赔偿:最新法律规定与实践探讨
    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原先合同的规定赔偿。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福利怎么发1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2.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3.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可见,由哪一方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的。但不管如何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必须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互相推脱,侵犯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
    2023-07-03
    58人看过
  • 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辨认的规定与实践
    刑诉法关于辨认的规定的法条:《刑事诉讼法》第195条: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刑事诉讼法中的辨认是怎么规定的辨认是指在侦查中为了查明案情,必要时让被害人、证人以及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的一种侦查行为。1、辨认的决定权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2、辨认的主持者不得少于2名侦查人员。3、混杂辨认规则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7人);犯罪嫌疑人照片(10张);物品(5件);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检察院:犯罪嫌疑人、被害人(5到10人);照片(5到10张);物品(5件),照片(5张)。4、单独辨认规则几名辨
    2023-07-19
    411人看过
  • 离婚协议中关于孩子探望的规定与实践
    离婚协议探望孩子的方式有:在实践中,主要有两种方式探望式探望和逗留式探望。探望式探望是指非抚养方父母到子女所在地或指定地点探望子女。看望式探望一般时间短,方式灵活,但不利于探望者与子女的深入交流。停留式探望是指探望者在约定或判定的时间内将被探望子女带走并按时送回的探望方式。逗留式探望者与子女接触时间较长,有利于相互深入了解和情感交流,但直接抚养方应承担不能与子女同居的不利后果。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权的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协议书没写孩子探望权怎么办离婚协议书没写孩子探望权可以进行协商或者向法院起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双方协议离婚后,应当对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望权问题进行协商,比如其行使探望权的方式、行使探望权的时间等,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行使探望权一方不得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
    2023-07-10
    425人看过
  • 公司解雇员工赔偿标准:相关规定与实践案例分析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解雇员工赔偿标准2019最新规定解雇员工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法定事由解雇的,不需要赔偿;除上述法定事由外,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违法解雇员工的,应当赔
    2023-08-13
    399人看过
  • 追回与赔偿损失的法律规定及实践
    根据相关规定第六十四条,追缴只是对违法所得的暂时性处理措施,至于违法所得的最终处理结果如何,还要根据违法所得的性质来决定,如果是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返还”和“没收”才是违法所得的最终处理措施。而责令退赔是实体性措施,与追缴不同的是,责令退赔是对违法所得的最终处理措施。法律规定诈骗罪服刑后还退赔吗要退款给受害人。诈骗罪是需要还钱的,法院会继续追缴赃款,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都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诈骗犯涉案银行账户或者涉案第三方支付账户内的款项,对权属明确的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2023-07-12
    80人看过
  • 八级伤残赔偿:制度与实践
    劳动者因工伤被认定为八级伤残,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本人11个月的工资,另外根据各省份的规定不同,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工伤保险基金还需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广东省为例,八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赔偿标准首先八级伤残能够得到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对于残疾赔偿金来说要考虑到伤残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具体状况和伤残登记,误工费则由当事人的具体收入和误工的时间来决定,其他的费用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全面考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
    2023-07-04
    417人看过
  • 工伤赔偿标准:关于轻微伤的赔偿规定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
    2023-07-07
    95人看过
  •  有关轻伤害二级的司法实践与法律规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对他人身体造成轻伤害的行为,若造成轻伤二级以上后果,则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法医鉴定结果为轻伤以上后果时,对方将构成刑事犯罪。派出所会调查清楚后提交到检察院,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受害者也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涉嫌故意伤害罪,给人造成轻伤害二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医鉴定结果为轻伤以上后果的话,对方就会构成刑事犯罪,派出所会把这个案件调查清楚之后提交到检察院,然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同时,受害者一方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诸如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司法程序标题:关于某案件司法程序的分析某案件近期引起了广泛关注,因涉及商业利益和权力斗争,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司法程序应当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在
    2023-11-10
    109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巴中关于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与实践
      河南在线咨询 2024-11-22
      1、交通部门进行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在复核记录无误后,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了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2、交通部门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交通部门进行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次数一
    • 有关行政处罚的规定与实践
      湖北在线咨询 2024-11-16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如下: 1. 处罚法定原则: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和程序必须依法规定。 2. 公正公开原则:行政主体在行政处罚中必须依法公正裁判、公开公平地处罚违法行为人,不能给予不同或相同的处罚,也不能违反公正程序。 3. 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原则:行政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包括种类、轻重程度和减免等。 4. 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行政处罚不仅是法
    • 民事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与实践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4-11-25
      离婚财产分割可以采用协议分割或判决分割的方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果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财产约定,则应按照约定处理。如果一方拥有婚前财产,则该财产归该方所有。如果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或者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则该财产也归该方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但在必要时也
    • 采购合同履行的相关规定与实践
      甘肃在线咨询 2024-11-23
      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当事人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协商解决。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2. 寻求仲裁。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仲裁机构来解决争议。 3. 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这种情况下,主张违约方承担法定违约责任。 即使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一旦对方违约,仍然可以要求其承担法定违约责任。因此,你可以与该公司协商,并在协
    • 浙江:河道占用赔偿相关规定及实践
      上海在线咨询 2024-11-09
      河道征收的补偿方式,需要根据征收的是房屋还是土地而有所不同。对于房屋征收,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以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补偿标准原则上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所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需要综合考量房屋的建筑结构、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根据政府的安置方式进行区别计算。如果采用产权置换的方式,应该给予合理面积和装修费补偿、搬迁费补助、过渡费;如果采用划地重建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