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服务合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5:41:20 50 人看过

存货人(甲方):_________

仓管人(乙方):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代储存为此拟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1.仓库租金计算

确定乙方提供仓库_________平方米由甲方使用,仓库租金按月包库制,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合计月租金为_________元整。

2.货物进出库手续及验收

3.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储存危险物品或易变质物品,甲方应当说明该物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甲方违反本约定的,乙方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损失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2)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

(3)乙方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其他损害的,应及时通知甲方者仓单持有人。

(4)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5)储存期间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仓管人员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仓储物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仓管人不承担责任

(6)其他。

4.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5.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甲方正本一份、副本_________份。乙方正本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13: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定代表人相关文章
  • 仓储合同的仓储物提取时间如何确定
    一、仓储合同的仓储物提取时间如何确定仓储物提取时间由双方当事人确定,当事人对储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但是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二、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如何承担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从性质上而言,违约金是“损失赔偿额的预定”,具有赔偿性,同时,又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具有惩罚性。在仓储合同中,赔偿性违约金是指存货人与保管人对违反仓储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而做出的预定的赔偿金额。当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某种程度的损失,而且这种数额超过违约金数额时,违约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实行赔偿,以补足违约金不足部分。惩罚性违约金,是指仓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违约后,不论其是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必须支付的违约金。违约金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两种。法定
    2023-04-30
    389人看过
  • 仓储合同仓单能不能质押
    仓单是保管人收到仓储物后给存货人开付的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仓单除作为已收取仓储物的凭证和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外,还可以通过背书,转让仓单项下货物的所有权,或者用于出质。仓单质押需要满足下列条件:1、申请人是具有一定数量自有资金,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2、仓储公司经典当行认可,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承担责任的经济实力;3、质押仓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是出质人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货物的仓单,且记载内容完整;(2)出具仓单的仓储公司原则上必须是典当行认可的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仓储公司;4、质押仓单项下的货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所有权明确;(2)无形损耗小,不易变质,易于长期保管;(3)市场价格稳定,波动小,不易过时和贬值;(4)适应用途广,易变现;(5)规格明确,便于计量;(6)产品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5、典当行要求的其他条件。申请资料1、拟质押仓单复印件;2、仓储合同副本
    2023-04-17
    95人看过
  • 仓储合同的法律适用以及订立仓储合同的原则
    一、仓储合同的法律适用仓储合同的法律适用是在法律对仓储合同有特别的规定时,自然应适用法律的特别规定,在法律对其未设特别规定的,法律关于一般保管合同的规定对其有适用余地。法律关于一般保管合同的规定与法律关于仓储合同的规定,系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二、订立仓储合同的原则订立仓储合同的原则如下:1.平等的原则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是合同订立的基础,是任何合同行为都需要遵循的原则。2.等价有偿的原则仓储合同是双务合同,合同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享受相应的合同利益。保管人的利益体现在收取仓储费和劳务费两方面。在仓储过程中保管人的劳动、资源投入的多少,决定了保管人能获得多少报酬。也体现在当事人双方合同权利和义务对等上。3.自愿与协商一致的原则任何采取胁迫、欺诈等手段订立的合同都将是无效的合同。若合同未经协商一致,将来在合同履行中就会发生严重的争议,甚至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4.合法和不损害社会公共
    2023-06-29
    95人看过
  • 仓储合同违约用支付仓储费吗要支付。
    一、仓储合同违约用支付仓储费吗要支付。仓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是指仓储合同的当事人在存在仓储违约行为时所应该依照法律或者双方的约定而必须承担的民事责任。通过法定的和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的承担,增加违约成本,弥补被违约方的损失,减少违约的发生,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秩序。违约责任往往以弥补对方的损失为原则,违约方需对对方的损失,包括直接造成的损失和合理预见的利益损失给予弥补。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二、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什么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从性质上而言,违约金是“损失赔偿额的预定”,具有赔偿性,同时,又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具有惩罚性。在仓储合同中,赔偿性违约金是指存货人与保管人对违反仓储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而做出的预定的赔偿金额
    2023-04-18
    383人看过
  • 仓储合同中什么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
    仓单是提取仓物的凭证。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一、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区别和联系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的联系是都是由保管人保管物品的合同,两者有时较难区分。下列几点区别:1、合同成立的条件不一样。除了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之外,一般来说,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托人将保管物交付于保管人、保管人接受寄托人交付的保管物的行为。也就是说,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寄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是合同成立的要件,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在保管物没有交付之前,虽然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保管物品的一致意思表示,但保管合同还不能算是成立。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即成立,存货人将货物交付给保管人是属于仓储合同成立后对合同的履行行为,而不是合同的
    2023-03-18
    200人看过
  • 仓储保管合同有哪些基本要求,仓储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一、仓储保管合同有哪些基本要求仓储保管合同有如下基本要求:1.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储存条件;2.仓储保管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相关的义务;3.仓储保管合同的其他基本要求。二、仓储合同是要式合同吗仓储合同不是要式合同。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仓储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保管人(又称仓管人或仓库营业人)为存货人保管储存的货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保管人必须是具有仓库营业资质的人,即具有仓储设施、仓储设备,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这是仓储合同主体上的重要特征。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不要式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仓单是仓储合同的重要特征。从各国立法例及我国立法的实际看,仓储合同是一种不要式合同,法律并不要求仓储合同必须具备特定的形式。虽然法律规定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在接受储存的货物时,应当给付存货人仓单,但是,仓单只是提取仓储物或者存入仓储物的凭证,并非合同。
    2023-05-03
    444人看过
  • 哪些属于仓储合同
    一、哪些属于仓储合同1、按照仓储合同发生的原因的分类仓储合同按照仓储合同发生的原因的分为一般仓储合同与指令性仓储合同。一般仓储合同是存货人与保管人之间,根据存货人提出的存储计划和保管人的仓储能力,基于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由保管人保管存货物人的货物,存货人给付保管人一定数额保管费用的协议。一般仓储合同成立,完全是出于存货人与保管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是双方自愿协商签订的。指令性仓储合同,是指存货人与保管人基于国家指令性计划,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信的原则而协商达成的仓储合同。我们知道,保持必要的物资储备是任何国家都不能忽略的战略基础,在任何条件下,国家都应保存一定的储备物资。国家依据必要的物资存储计划而授权有关部门与保管人进行协商,遵循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达成等价有偿的仓储协议,从而完成指令性计划物资的储备。2、按照仓储合同标的物的性质分类按照仓储合同标的物的性质分为工
    2023-04-30
    121人看过
  • 怎样签订仓储合同?
    仓储,合同,签订,储存,签发,存货怎样签订仓储合同?大宗货物的储存,先由存货方提出委托储存保管的计划,仓管方根据自己的仓储能量,与存货方共同协商,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零星货物的储存,可以根据有关仓储规定签订合同。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应尽量使用全国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或统一规范的仓单。签订仓储合同一般应具备下列条款:(1)管人和存货人名称或姓名、住所;⑵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件数及标记;⑶验收项目及验收方法;⑷入库、出库手续;⑸仓储物的损耗标准;⑹储存场所及保管方法;⑺储存的时间;⑻仓储费的支付;⑼货物的包装要求;⑽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公司的名称;⑾合同或存单签发人、签发地和签发日期;⑿违约责任;⒀合同纠纷解决方式;⒁其他要说明的问题。一、仓储服务要交房产税吗需要缴纳房产税。仓储服务是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收取存货人支付的仓储费的一种服务形式。
    2023-03-11
    366人看过
  • 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有什么异同,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概念
    一、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有什么异同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有什么异同如下:1.合同成立的条件。一般来说,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托人将保管物交付于保管人、保管人接受寄托人交付的保管物的行为。2.合同是否有偿。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仓储是有偿的。3.保管人的资格要求。保管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无特别的要求,一般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作为保管人;而仓储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有特殊要求,保管人即仓库营业人。二、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概念仓储合同的概念: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由仓库营业人为存货人保管储存货物,存货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保管合同的概念:又称寄存合同,是由保管人保管另一方当事人交付的物品,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由以上含义可知,两类合同都提供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范围较仓储合同更广,是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三、仓储合同与的特征仓储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2
    2023-05-03
    206人看过
  • 仓储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仓储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吗
    一、仓储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仓储合同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货物的品名和种类;2.货物的数量、质量及包装;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和时间;4.进出库存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5.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6.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帐号、时间;7.责任的划分和违约处理;8.合同的有效期限;9.合同应订明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期限,以便对方作好相应的准备。二、仓储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吗仓储合同不是实践合同。这是由仓储合同商事合同的特性决定的。仓储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保管人是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民事主体,也就是说,其营业目的就是从仓储保管营业中牟利。正因为保管人的专业性和营利性,在保管的物品入库前,保管人必然会做出一定的履行合同的准备,支出一定的费用。若认定仓储合同为实践合同,就意味着一旦存货人在交付货物前改变交易的意愿,不向保管人交存货物,保管人就其所受到的损失只能依缔约过失责任或侵
    2023-05-03
    109人看过
  • 仓储合同关于留置权的规定,仓储合同需要备案吗
    一、仓储合同关于留置权的规定仓储合同当中是有关于留置权的规定的,仓储合同本质上是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根据我国法律,留置权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1、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2、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3、留置权可适用于保管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第九百一十八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二、仓储合同需要备案吗订立仓库租赁合同不需要备案,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且租赁合同未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023-05-03
    468人看过
  • 仓储合同盖哪种章
    一、仓储合同盖哪种章公章也可以。只要是合法的企业,用公司注册的公章完全可以。只不过像合同专用章、工会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专用章在使用时受到限制,如果针对不同的事项使用不同的专门章,出了问题也好查找。所以一般来说,有条件的公司都对专用部门或专用事物设立专用章。《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二、仓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1、按照仓储合同发生的原因的分类仓储合同按照仓储合同发生的原因的分为一般仓储合同与指令性仓储合同。一般仓储合同是存货人与保管人之间,根据存货人提出的存储计划和保管人的仓储能力,基于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由保管人保管存货物人的货物,存货人给付保管人一定数额保管费用的协议。一般仓储合同成立,完全是出于存货人与保管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是双方自愿
    2023-04-30
    309人看过
  • 仓储合同如何注意?
    仓储合同注意事项如下:1。主体方面(1)保管人的资格不能由任何个人或单位从事仓储业务,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专营或兼营仓储业务的法人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二)保管人是代理人签订合同的。保管人是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存货人应注意检查是否具有代理人资格。注意以下两点:1。代理人是否有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授权权限。期间,由委托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2、代理人是否在授权范围内订立仓储合同,超过代理权限订立合同的,由于无权代理,合同无效。二.仓储物(1)非法标的物是否违法,会导致仓储合同无效。因此,在订立仓储合同时,保管人应确切知道存货人存放的是什么,以防止存货人利用仓储公司存放非法物品。(2)合同中应注明仓储物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包装。仓储物品的验收内容.出入库手续.时间及运输1、验收由
    2023-08-07
    95人看过
  • 哪些人应该履行仓储合同义务
    仓储合同当事人有以下义务:1、保管人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验收义务、出具凭证的义务以及通知义务;2、存货人负有说明义务、提取义务、支付仓储费的义务。一、怎么划分仓储合同的生效时间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但这并不意味着仓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一回事。若当事人约定合同的生效须满足一定条件的,则仓储合同的生效时间应在合同成立后并且其条件成就时。二、仓储服务要交房产税吗需要缴纳房产税。仓储服务是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收取存货人支付的仓储费的一种服务形式。仓储服务的范围应当包括各种类型的仓储服务,如冷冻仓储、鲜活仓储等,但是保税仓储需要由海关批准。主要看合同实质,如果规定出租方对所保管的货物负有损坏、丢失的有赔偿责任的,这个就属于提供服务式的自营,需要缴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按自用余值算。如果出租方对所保管
    2023-06-23
    80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公司的董事长、企业的厂长、经理等)。法定代表人的地位是由法律赋予的,其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更多>

    #法定代表人
    相关咨询
    • 关于履行仓储合同和服务合同的约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9-08
      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实践合同的对称。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 仓储服务交房产税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5-26
      需要缴纳房产税。 仓储服务是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收取存货人支付的仓储费的一种服务形式。仓储服务的范围应当包括各种类型的仓储服务,如冷冻仓储、鲜活仓储等,但是保税仓储需要由海关批准。 主要看合同实质,如果规定出租方对所保管的货物负有损坏、丢失的有赔偿责任的,这个就属于提供服务式的自营,需要缴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按自用余值算。如果出租方对所保管的货物不负有任何责任,只是以仓储保管为名
    • 什么是仓储合同?仓储合同生效后?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07
      因为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生效。除非合同中另外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条件或时间,按照合同的约定生效。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受合同约束,任何一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都要承担违约责任。据《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规定,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仓储合同怎么定义单务合同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25
      仓储合同是不属于单务合同,仓储合同是双务、诺成性、有偿、不要式合同。
    • 即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20
      是,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相关延伸】 问:保管期间仓储物毁损灭失的责任应该有谁承担? 答:《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七条储存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仓储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