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履行仓储合同和服务合同的约定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实践合同的对称。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民法典》第九百零七条,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自愿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法律其他规定等。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如下: (一)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 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 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等等。 (二)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 1.存货方对入库场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应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并配合保管方做好货物入库场的交接工作。 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 3.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保管费。
-
仓储服务合同和租赁合同有什么区别
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仓储业是专为他人储藏、保管货物的商业营业活动,是现代化大生产和国际、国内商品货物的流转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
2021.04.16 774
-
仓储服务合同违约有吗
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守约方可以根据实际损失主张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
2022-07-13 15,340 -
仓储服务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1、强制履行。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如果对方仍不履行的,守约方可以经仲裁或诉讼确认后,申请法院强制对方履行。 2、赔偿损失。
2022-10-13 15,340 -
仓储合同属于单务合同吗
仓储合同是不属于单务合同,仓储合同是双务、诺成性、有偿、不要式合同。
2023-06-26 15,340 -
关于仓储合同的定义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仓储合同
2023-04-11 15,340
-
01:11
仓储合同成立的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仓储合同成立的条件为: 1、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这种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法中的要求,就可以成立,无须以交付仓储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2、仓储合同和一般的合同成立的条件一样,仓
1,138 2021.07.05 -
01:34
仓储保管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仓储保管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 1、货物的品名和品种; 2、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4、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5、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6、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等。 保管人发
411 2023.01.04 -
00:56
合同法关于终止合同的规定
合同解除有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属于约定解除。出现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情形时,一方解除合同的,就是属于法定解除。所谓“合同解除”,是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的协议,使基于合
1,336 202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