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不管红头文件不必忧虑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7:30:19 403 人看过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的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淑娜在回答记者关于限行、限购的红头文件的提问时回应称,现在媒体提到的红头文件,不是地方政府规章,不属于《立法法》的调整范围。

立法法不管红头文件,无疑给公众泼了一盆冷水。此前,社会各界对此次立法法修改寄予厚望,希望新《立法法》将勒住红头文件这匹任性的马。

的确,一些地方和部门依法行政不到位,权力任性和撒野现象严重。在社会治理、推动社会进步过程中,红头文件的作用功不可没。不过,因为带有太多长官意志,而且程序具有随意性,有时候不仅损害公众利益,而且还有与法规相抵触之嫌。譬如,多地连夜出台的机动车限号或限购政策、说涨就涨的燃油税等等。这类红头文件,与依法治国的理念冲突,违背了政府行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信条。

但是,立法法不管红头文件,这是一种科学的法律界定。因为《立法法》是管法的法。这个法,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下属部门制定的规章,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红头文件既不是法规,也不是规章,只是政府部门发布的文件。

立法法不管红头文件,让人感到遗憾,但不必悲观,甚至忧虑红头文件会无法无天。

首先,在依法治国的当下,各种法律法规更加健全和完善,依法行政、简政放权将会成为社会治理新常态,红头文件已经失去了任性的土壤。

其次,红头文件的出台已经带有诸多金箍。不管是规章还是红头文件,假如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则不能设定减损公民权利和增加公民义务的规范。我国监督法也规定,本级人大常委会可以审查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是不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如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人大有权予以撤销。这里,应当包括红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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