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公司并购法律制度的思考与建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7:40:29 268 人看过

内容摘要:在世界范围内,企业并购已逐渐成为现代投资的主流形式,这种复杂的市场运作必须受到健全的法律控制,才能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我国目前的并购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相关的法律法规仍然不完善、不系统,甚至有些规定本身也存在许多问题和缺陷。本文在逐一指出这些问题和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企业并购法律制度的建议,以期对我国企业并购的规范发展有所裨益。关键词:公司并购,公司收购,公司并购是指对一家公司的并购;收购简称为M&;A或接管和合并是T&;M)系统的总称。公司合并与收购经常被用在一起,但在现实中它们并不是同一个概念,其内涵、外延和规范性法律也有很大的不同。公司合并是指将一个或者多个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责任,通过转让公司所有权转移给另一个公司。因此,资产和责任转移的公司不需要进行清算,接受公司全部资产和责任的另一家公司仍然以另一家公司的名义继续经营,这在传统公司法中被称为吸收合并。①收购是指一家公司通过购买另一家公司的股份或股份,获得另一家公司的控制权或管理权。另一家公司仍然存在,不必被摧毁。②显然,并购不是一回事。它们不能相互比较,更不能相互混淆。当然,在许多情况下,合并和收购经常一起使用,例如反映英国合并和收购规范的《伦敦法典》。为了切合实际,又想准确把握和说并购毕竟是不同的,本文一般用“并购”一词简称,但在有必要区分它们时,则分别用“收购”和“合并”两个概念。并购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优胜劣汰机制,在调节生产、优化资源配置、增强企业实力和竞争力、促进经济技术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同时,并购也可能加速促进经济集中形成垄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经济民主,甚至影响社会稳定。为了有效防范并购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最大限度地减少并购中不规范现象的发生,各国都通过了一系列的立法进行调整,我国也不例外。我国目前意义上的公司并购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时代过渡时期产生的。它一产生,就在几年多的时间里蓬勃发展。但是,由于其出现在特定的历史交替时期,具体的制度变革仍在进行中,与公司并购相关的思想准备和观念转变还不够充分,特别是许多相关法律规定不完善或缺失,这使得本应严格按照一定规则运作的公司并购处于无序状态。因此,一方面,并购活动如火如荼;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完善的法律规制,并购各方有意无意地做出了许多损害社会、国家、集体和相关第三人利益的违法行为。中国的并购在打破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道路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中国目前的并购并非完全违法,而是部分合法。但在这一部分,由于法律法规零散、不系统,以及一些规定本身的原因,存在许多问题和缺陷,主要集中在:1.法律规范之间缺乏一致性,甚至相互冲突。在并购问题上,我国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律,而是把所有的部门都制定出来,加上多年来主体立法的积累实践,即对不同性质、不同所有制、不同形式的企业作出不同的规定,因此,许多法规之间不时出现冲突。比如,关于集体企业合并是否应当批准或者如何批准的问题,相关规定就大相径庭了。***这里的集体企业是一个笼统的概念,也就是说,它应该是指任何形式的集体企业。1990年6月3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分立、合并,由原批准设立企业的机关批准,并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通知开户行,集体企业停产、搬迁或者变更主要登记事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应当向原审批部门申请批准,并依法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19: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公司合并相关文章
  • 关于我国公司清算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公司清算制度是公司法律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公司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退出市场,维护市场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或公司股东等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保障。鉴于公司清算制度的重要作用,各国公司法均以强行法形式规定公司清算主体、清算程序、法律后果等。我国现行公司法虽然对公司清算作出了规定,但其规范仍缺乏系统性、明确性和可操作性。这种状况导致司法实践的不统一;债权人或公司股东等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妨碍了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因此,完善我国公司清算法律规范,不仅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学术界和司法界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一、我国公司清算制度的立法表现我国清算制度主要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即解散清算)。关于破产清算专门制定了破产法对此进行规定,因此新公司法中的公司清算,均指解散清算,不包括破产清算。公司解散的结果是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公司终止。清算结束后,公司所有事务均已了结,债务清偿
    2023-05-03
    404人看过
  • 对我国减刑制度的完善的相关思考
    我国的刑罚变更执行制度是指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三项制度。现有的减刑制度既不具有可撤销性,也没有附加考验期限,这种减刑机制一方面不利于已经被减刑释放的人继续认真改造,另一方面容易造成监管人员在减刑当中弄虚作假,收受贿赂。而且,减刑制度名为刑罚变更执行制度实为减少刑期不执行的一项制度,以上两个方面问题的存在可能会影响到生效判决的法律威严。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假释制度作为世界各国通行的一项行刑制度,在不少国家保持了较高的适用率,而在我国历年来却一直适用率较低,据有关资料统计:多年来全国适用假释的罪犯人数在罪犯中所占比例不超过3%。现实中如此低的假释比例,造成法律资源的闲置,使假释制度的刑罚实践作用微乎其微。笔者认为,鉴于现有减刑、假释制度在运行机制上的严重缺陷,应建立新型的减刑制度以取代现有的减刑制度,以弥补其不足。这样的减刑制度有几大优点:1.能够促使被减刑者在关押期间能保持警惕,继续
    2023-04-22
    217人看过
  • 完善我国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制度的建议
    一、驰名商标的保护原则以及途径b我国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实行的是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相结合的双轨制。驰名商标的行政保护是指国家工商部门依法对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是指司法机关对涉及驰名商标的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案件进行适时、正确的审理。二、驰名商标保护中出现的新问题1.驰名商标的滥用。驰名商标与其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关系是固定的,商标所有人不得随意扩大商品或服务的范围。近年来,有些企业将其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某件商标,超出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使用在企业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上,并标注中国驰名商标字样。驰名商标所有人滥用驰名商标,是想借驰名商标的声誉推销自己其他尚未驰名的商品或服务,不正当地取得在另一领域的竞争优势。这种行为误导消费者,构成不正当竞争。2.域名与驰名商标的权利冲突。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驰名商标与域名之间的冲突日益凸显。在互联网上,每一
    2023-03-03
    157人看过
  • 完善我国欠薪保障制度的几点思考
    一、尽快建立我国统一的欠薪保障制度。欠薪保障制度的基本做法是由政府向企业、雇主强制性地收缴一定的费用,建立垫付基金。当出现企业破产、依法整顿、雇主隐匿或逃逸等特殊情形,导致欠薪发生时,劳动者可首先请求该基金支付欠薪,基金经审核后即应支付,然后再由其向雇主行使代位追偿权。深圳在国内率先建立了这一制度,积累了一定经验。我们认为,当前在我国推行该项制度,需要考虑本国的实际国情,例如征缴的对象可以逐步扩大,首先选择在欠薪现象频发的建筑、服装等行业实施;可以区分不同企业、行业的欠薪情况施行差别费率制;对代支欠薪的条件应作出明确界定(可适当宽于国际上的通行标准),例如欠薪所涉人数众多、数额巨大、雇主恶意逃匿等;基金代支范围只限于在几个月内发生的欠薪,并且支付总额不得超过法定限度;企业不履行缴费义务应支付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雇主付薪记录良好则可要求返还一定额度的缴费等等。目前在建筑行业实施的由有关部门
    2023-03-17
    419人看过
  • 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系统思考
    从国际范围看,各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创设容易出现的偏向,一是福利化,过分提高失业保障水平,助长了失业者的依赖和惰性,增加了国家和企业的负担,最终使国家的国际竞争力和企业投资能力下降;二是消极化,仅仅把失业者当做社会负担供养起来,没有采取积极就业政策和用好失业保险资金,摆脱失业人口数量增长而素质递减的困境。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应当从实际出发,明确失业保险制度的地位与功能,确定基本原则,避免上述两种错误倾向。从系统的观点看问题,失业保险制度属于消极的失业治理制度。有效的失业保险制度,应当以保障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为目标,以集中资金、分散风险为核心功能,确定以下基本原则,即保持生活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体现公平,提高效率;市场主体合理承担失业风险,政府政策引导和财政补贴;立足现实,兼顾长远,积极过渡,趋于完善。从制度的体系及结构功能分析看,应当分两个层面;一是就失业治理制度而言,将积极失业治理制度与
    2023-04-23
    357人看过
  • 入世与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入世与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完善今年我国入世谈判已经进入最后攻坚阶段,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就要遵守与之相关的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TRIPS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必须遵守和执行的协议之一。从整体上看,TRIPS可以说是当前世界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中涉及内容广、保护水平高、保护力度大、制约力强的一个国际公约。随着我国入世进程的加快,其势必对我国入世前后的知识产权立法、司法、执法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了解其基本要求及我国现有商标保护制度与之的差距,对我国企业入世后更好地保护和运用自己的商标是很有必要的。同其他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一样,TRIPS的实体内容为三类:一是基本原则;二是最低要求;三是一般要求。前二类是全体成员必须遵守或达到的,第三类成员可选择适用。我国的商标保护体系的建立应当说是颇有口碑的。自1982年我国第一部知识产权法律《商标法》诞生,在不到20年的时间里,我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取得了显
    2023-05-02
    351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治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公司合并涉及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等相关人的利益,应当依法进行。... 更多>

    #公司合并
    相关咨询
    • 如何建立完善我国出庭作证制度
      辽宁在线咨询 2021-08-12
      我国法律虽然认定了证人出庭作证是常态,书面证言是例外。但是其规定还有不足,笔者建议进行如下改进: 1、对于证人不出庭作证情况的规定。首先,对于我国法律现已规定的“确有困难”进行细致规定。如年迈要到80岁以上,体弱要有医院开具的证明。对特殊岗位应做具体的限制性规定。其次,增加可不出庭作证的情况。 笔者建议增加以下几点: (1)控辩双方对书面证言无争议的; (2)虽对某一证言有争议但其他证据可以证明清
    • 公司应该制定完善的制度,但建立完善的制度,应当根据什么来处理?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28
      公司制度可初步分两部分: 1、章程 2、其他规章制度。 章程适用对象是股东、董事、监事及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规章制度适用范围包括章程适用对象及公司其他员工。 就你的问题来看,公司从风险角度考虑应当制定完善的公司制度;因为贵公司是劳务派遣,虽然员工不在你公司直接从事工作,但你公司和外派员工属于劳动关系,而与其所在工作的公司只是用工关系。所以,建立完善的制度无论从管理还是解聘都起到很好的控制风
    • 我国假释制度的完善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27
      我国假释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如对累犯及特定犯罪不得假释的规定,假释撤销条件及撤销后处理上的缺陷等。完善我国假释制度立法的构想:对累犯及特定犯罪可以适用假释,但要严格适用条件;对未成年人等特殊罪犯则应放宽适用条件;假释期间新罪被免除刑事处罚或超过追诉期限的,撤销假释。新罪为过失犯,或漏罪超过追诉期限的,是否撤销假释,酌定之;考验期满后发现漏罪尚未超过追诉期限的,撤销假释。超过追诉期限的,酌定是否撤销假
    • 我国宪法规定的法律制度机构设置完善完善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人民法院1.性质。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明确了人民法院履行国家审判职能的性质。审判权由人民法院单独行使,其他国家机关不能分享。2.产生。我国宪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受它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受它监督。3.设置。根据我国宪法和人民法院
    • 完善农村土地法律法规的思考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13
      农村土地是农民生存的资本更是农民生活保障的重要基础,农民没有了土地就就没有了生活保障,国家为了加快农村发展建设对农村的土地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对土地进行经营。本文主要针对关于完善农村土地问题法律法规的思考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在丈章中阐述了相应完善土地问题法律法规的相关建议,旨在为完善农村土地问题提供可行性思路,为土地建设发展和利用作出更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