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纠纷案由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3 16:40:49 344 人看过

一、工伤赔偿纠纷案由哪些?

1、工伤赔偿纠纷案由包括损害赔偿纠纷、劳动争议、或者是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1)案由可以是工伤损害赔偿纠纷,对单位应该履行赔偿义务而没有履行有争议。

(2)工伤赔偿纠纷案由也可以是劳动争议,大多数工伤赔偿纠纷都是因为用人单位不肯赔偿劳动者的损失,或者无法就工伤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引起的。

(3)还可以是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工伤以及赔偿问题劳动局是否能解决?

1、工伤以及赔偿问题劳动局不一定能解决。

工伤纠纷是劳动纠纷的一种,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工伤纠纷,而找劳动局反映是有一定用处的。

2、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主要任务:

负责辖区内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的具体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的政策性就业安置、失业职工再就业的服务工作;受委托承办用工申报、招用外省劳工和招工广告的核准工作;负责劳务扶贫和劳务合作工作;负责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服务工作;负责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工作;负责流动就业统计工作;负责临时工调配费核缴工作。

三、无劳动合同可以认定工伤吗?

1、无劳动合同不一定可以认定工伤。

无劳动合同工伤认定流程: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工伤鉴定的申请条件:

(1)申请初次鉴定(确认)的条件,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停工留薪期满或停工留薪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报《劳动能力鉴定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2)申请再次鉴定(确认)的条件,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申请复查鉴定(确认)的条件,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向负责初次鉴定的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

已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和劳动关系的申请人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按相关的政策规定中心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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