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在三期内取消女员工的劳动合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1 14:45:09 418 人看过

在三期内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女员工的劳动合同。此处的三期指的是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我国《劳动合同法》中明文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应对处于三期内的女职工实施相应的特殊保护,不得令女职工从事身体无法承受的劳动,还应保障女职工休产假的权利。

产假哺乳期内不得解除女员工的合同

一女职工在产假内遭遇单位解聘,诉至仲裁委员会。日前,仲裁部门裁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双方须履行劳动合同直至其哺乳期满。

女职工小刘2007年4月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2009年3月合法生育一男婴。

4月份,正在休产假的小刘接到公司与其解除合同的通知。小刘认为自己的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应当受到照顾,一旦解除合同,将会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要求延长劳动合同。公司却以合同到期为由,坚持要解除劳动关系。双方争执不下,最后小刘诉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期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4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虽然该公司与小刘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但是小刘是合法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合同期应该延长至小刘哺乳期满。

阅读延伸:劳动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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