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合同法争议条款怎么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19:23:55 175 人看过

一、对劳动合同法争议条款怎么处理?

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

第一是协商解决,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这种纠纷解决方式省时省力,但前提是双方的争议可以调和,并且都有协商的意愿。

第二种是申请调解,根据《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解决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单位代表、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

第三种是通过仲裁解决。当事人可以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其作出的裁决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解决劳动合同纠纷的重要手段。并且,劳动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要经过仲裁程序,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是向法院起诉。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对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争议如何处理?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虽然本规定采取的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优先的原则,但毕竟还规定了“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支付赔偿金”,这就引起了用人单位的兴趣和点燃了一丝希望。

2、在有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客观上已经不能继续履行了,如果原用人单位已经搬迁到外地、原工作部门已经被撤销等,此时即使劳动者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无法继续,因此,在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为防止用人单从违法解除或者终止中获益,实践部门应对“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做限制性解释,不能做宽泛解释。

3、实际情况是劳动者是否坚持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单位是否坚持不履行。劳动者立场是,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受法律保护,在劳动者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单位方不能只根据单方面的意愿就解除,否则劳动合同就失去了意义。单位方立场是单位有自己的用人权,只要二倍赔钱就可以解除。很多律师认为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还要看单位是否同意,只要单位不同意,就是“不能继续履行”。劳动者认为“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单位应当履行”,法律有明确规定,而“单位是否愿意接纳”和“看单位是否同意”,并没有法律这样规定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5: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调解委员会相关文章
  • 如何解决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怎么处理
    一、如何解决劳动争议?1、协商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纠纷问题直接进行协商,这不是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2、申请调解。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仲裁处理。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4、诉讼解决。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打官司。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二、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举证责任由于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在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案件中,由于劳动关系既有平等性又有隶属性的特点,使得用人单位在举证方面处于天然的优势地位,所以为
    2023-04-28
    407人看过
  • 缺少必要条款、劳动合同的效力和劳动争议的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下列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地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地点(五)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列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本条款是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然而,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劳动合同都有上述所有必要的规定。当一些必要的条款缺失时,关于劳动合同的有效性以及如何处理这些合同的争论就不乏了。作者试图简要地讨论这两个问题。缺乏必要条款的劳动合同的效力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它是一个“必要条款”,顾名思义,它是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如果其中一项条款缺失,劳动合同应视为无效。因此,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工人可以要求双倍工资。作者认为这一观点值得商榷。劳动合同缺乏必要的规定,并不一定导
    2023-05-07
    108人看过
  • 合同履行条款存在争议怎么处理
    一、合同履行条款存在争议怎么处理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
    2023-04-18
    310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应完善合同争议处理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合同的纠纷解决和终止等方面,可谓制定得非常完备。但对于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却规定得过于原则简略,仅见之于草案第50条: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且所依据遵循的劳动法等相关规定,又往往起不到应有的保障劳动合同纠纷解决的作用,如依据劳动法第82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第83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劳动争议的处理期限,依仲裁方式处理,理论上最长需4个月的时间,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则更是成本高昂,既费时又费钱更费力,这无论对于用人单位还是对于劳动者个人几乎都是很难以接受的。如一些建筑工程,因为工作
    2023-06-07
    79人看过
  • 天津市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争议处理管辖和处理
    当我们作为一名员工,在一家公司收到了不合理的待遇和非法的克扣发生劳动争议后我们应该是怎么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呢,管辖这种问题的又是谁呢,以下我就根据天津市劳动合同法为您解释下。劳动争议管辖1、劳动争议的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此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原则。2、对于仲裁的结果,劳动争议双方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诉讼会有三种情形,一是员工起诉,二是企业起诉,三是双方都起诉。若员工起诉,那么员工一般是在劳动合同履行地起诉,这样就不会
    2023-04-13
    457人看过
  • 劳动争议处理的建议与对策
    由于我镇非公有制企业“多、小、散、杂”的特点,一些中小企业特别是家庭作坊企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用工制度不规范,而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不容忽视。目前,我镇劳动争议的主要特点和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1)主要特点有:随着劳动关系双方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和网络的完善,而劳动争议占主导地位,近年来我镇劳动争议数量明显增加2.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占绝大多数,家庭作坊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日益增多,处理难度加大。目前,我们镇上还有大量的家庭作坊。只有少数员工,但有100多名员工。劳动用工极为混乱,是劳动争议的根源之一4.劳动报酬、保险福利、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经济利益纠纷居多。劳动关系双方都更重视经济利益而不是权利。由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个人很难与用人单位争夺权利。因此,他们大多从经济利益上挽回损失,多数用人单位对违约逃逸的劳动者提出经济赔偿
    2023-05-07
    407人看过
  • 规避劳动合同法是一条死胡同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法在最高立法机关获得通过之后,笔者的邮箱里就不断收到各类培训机构发来的开课通知,抬头一般是大中小型各类企业的人力资源部,主讲人既有官员也有学者,还有劳动法专长的律师和人力资源管理专家;招揽学员的亮点却只有一个:如何规避劳动合同法,降低企业的用人成本。对这类涉法广告,我一般是不屑一顾就投进垃圾箱的,但收到的太多了,心里不免有些没底:劳动合同法真的能被规避吗?此后几个月,陆续爆出的华为的万人辞职事件、沃尔玛的突击裁员事件、泸州老窖的劳务派遣事件等,笔者才恍然大悟:姑且不论事后工会的强力介入和部门的果断叫停,铺天盖地的培训原来真的有效!各个企业现学现卖,课堂理论被迅速转化成了避法实践!或许再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能够像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一样令整个社会都感到焦虑了。在新法实施前夜,无论外资、国企、私企,还是事业单位,都在忙着规范用工形式。普遍做法是不再直接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改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
    2023-06-10
    171人看过
  • 合同条款理解有争议,如何处理
    一、合同条款理解有争议,如何处理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二、提示性的合同条款有什么《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就合同条款作了提示性的规定,即: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七项条款,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应注意的是,这条所列出的七项条款,仅仅是一般情况下合同所应当具备的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这是有关合同主体的内容。这项内容包括两项:一是当事人的名称和姓名,这是区别于其他民事主体的代表符号,以固定合同的主体;二是当事人的住所,这是民事主体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地理区域。自然人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
    2023-06-04
    233人看过
  • 国家劳动法对处理劳动争议有哪些规定
    《国家劳动法》规定了如何处理劳动争议。《劳动法》第77条规定,如果雇主和工人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以申请调解、仲裁,依法提起诉讼或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第78条劳动争议的解决,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一方当事人请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理解:上述规定具有以下含义: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2.调解不成,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任何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I。调解程序除因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引起的争议外,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其他劳动争议,可以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委员会
    2023-05-07
    173人看过
  • 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造成劳动争议的怎么处理
    处理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而引发的争议如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用工之前,就签订劳动合同事项而发生争议的,不属于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可以通过自行协商、调解的方式就该争议问题进行解决。经双方协商意见仍然无法达成一致的,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争议。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哪些义务用人单位在用工前的义务有哪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劳动条件是指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的必要条件,如必要的劳动工具、工作场所、劳动经费、技术资料等必不可少的物质技术条件和其他工作条件。在劳动保护方面,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凡是国家有标准规定的,用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合同约定只能高于国家标准。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
    2023-08-18
    120人看过
  • 劳动合同争议条款是必备内容吗
    劳动合同争议条款并不是必备内容,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劳动合同中必须有争议条款。一、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可以分几个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多个工作地点,是合法合理的,但要双方同意。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必须规定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二、写错了日期有没有法律效力签订日期写错了的合同,如果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同样是有效的。因为合同的签定时间不属于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它合同仍然有效成立。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其实在以上的条款当中,只有当事人、标的和数量属于必备条款,少了这些内容的,合同不成立,自然也不会考虑效力问题。对于其他内容没有
    2023-03-10
    453人看过
  • 对合同约定不明且有争议的合同条款如何处理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
    2023-06-15
    313人看过
  • 【劳动争议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处理】关于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改革的【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将现新格局【劳动争议处理】四川省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劳动争议处理】广东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劳动机构】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劳动机构】劳动争议处理应遵循的原则【仲裁一裁终局】“一裁终局”有利于破解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颁布日期:19930611实施日期:19930801颁布单位:国务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妥善处理企业劳动争议,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促进改革开放的顺利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2023-08-12
    375人看过
  • 未签订劳动合同争议按劳动关系处理
    案情经过2010年8月中旬,市民沈某入职一家物业公司从事保安工作,工作时间为上12个小时休息24个小时,平均每月有10个夜班。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据沈某称,在职期间其基本工资为1100元,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且公司没有向其支付过加班费和中班、夜班补助。今年(2012年)4月12日,物业公司无正当理由将沈某辞退,既没有提前通知,也没有给予补偿。沈某为此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诉请判令该公司支付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3万余元、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1.3万余元、法定节假日加班费1200余元、中班夜班费4320元、补足工资差额1200元和经济补偿金4200元。庭审中,被告物业公司辩称,原告沈某在其公司是临时工,工作期间表现一般,经常请假,而且值夜班睡觉不负责任,原告上12小时歇24小时是保安业内的普遍工时制度,其公司给原告的实际工资高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公司辞退原告是因为原告在上班执勤
    2023-06-05
    415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调解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调解委员会是指由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派代表组成,负责调解本单位劳动争议的机构。调解委员会通常在劳动争议发生后,组织调解和协商过程,以帮助双方达成和解,解决争议。 在调解过程中,律师可以提供法律帮助和指导,协助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工作,促进当事人... 更多>

    #调解委员会
    相关咨询
    •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对劳动争议做好了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2-24
      劳动争议有以下处理机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是指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履行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 涉外劳动争议处理涉外劳动争议怎么处理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13
      我国法律并未赋予涉外劳动合同,当事人有以意思自治原则选择其他国家法律的权利,对于境内涉外劳动合同关系,我国法律享有专属管辖权。 《民法总则》第145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 劳动争议案件如何举证,对劳动争议不服怎么处理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0-11
      劳动争议案件如何举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者举证的范围 劳动关系的证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工资收入的证明、加班的证明等;如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雇佣关系的证明,未
    • 法院对劳动争议处理的解释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4-06
      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一条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案件确无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仲裁,并将审查意见书面
    • 劳动合同中对劳动条款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应该如何处理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2
      《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因劳动合同的关键条款约定不明引发了争议,《劳动合同法》还提出了指引性的解决办法。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减少劳动争议的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