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关于加强市区内开发建设用地管理的规定[失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6:15:45 376 人看过

第一条为加强市区内开发建设用地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行政区域内(以下统称市区内)使用国有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大连市房地产开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市区内开发建设用地的审批,大连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在市区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后方可进行开发建设

第五条在市区内利用集体所有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或兴办合资、合作企业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到规划土地部门办理征地手续,按照有偿使用的规定,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方可使用土地。

第六条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确认土地使用权有关证书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和保护土地。未经批准,改变土地用途的,视为违法用地。

第七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应按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规划方案使用土地,需要改变土地用途和规划方案的,须经领导小组批准。

第八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须经领导小组批准,并按下列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㈠利用划拨用地联合开发建设的,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㈡生产性用地改为经营性用地的,须按规定缴纳地价款。特殊情况经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减免。

㈢利用原厂房(建筑物)搞合资、合作、“嫁接式”企业以及内联企业的,须按规定缴纳地价款。

第九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其划拨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同时转让的,转让项目必须经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到房地产和规划土地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出售土地上的房屋(包括公房、单位自管房和私房)等建筑物和构筑物,当事人应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按规定缴纳土地收益金。

第十一条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㈠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㈡转让当事人在转让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到市开发办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㈢市开发办对转让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进行现场查勘和地价评估;

㈣市开发办对转让的项目报领导小组审批;

㈤转让当事人按规定缴纳地价款及有关税费;

㈥转让当事人按规定办理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缴纳土地收益金的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企业兼并,兼并企业必须依法取得被兼并企业的原土地使用权。其中,国有企业之间实施的兼并(包括国有企业兼并集体及私营企业),兼并企业持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企业兼并的批复文件,报经领导小组批准,可以通过企业间变更取得土地使用权。其他类型或其他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兼并,应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

兼并企业利用被兼并企业土地进行开发建设或改变被兼并企业原土地用途的,应经领导小组审批,并按规定缴纳地价款。

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市开发办组织征收,土地收益金由房地产管理局组织征收,全额上缴财政。土地出让金和收益金由市政府下达使用计划,用于城市建设。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未经批准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或擅自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由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1992年9月2日以后使用国有土地从事非农业建设(含利用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和兴办合资、合作企业)和通过转让获得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进行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登记。凡未经领导小组批准获得房地产的,负责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登记发证手续。

第十六条自1992年9月2日《大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办法》施行后,在市区内开发建设用地未办理批准手续的,须补办手续。补办手续的期限为三个月,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十七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规定制定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市开发办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18: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综合开发工作的决定
    房地产业是基础性、先导性产业,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在国民经济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房地产综合开发是城市建设、住宅建设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搞好城市建设的必由之路。实行房地产综合开发,有利于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用设施、基础设施与各项建设的同步发展,有利于加快城市旧区改造和新区开发,有利于积累城市建设资金,有利于城市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为促进大连市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为促进大连市经济又快又好登新台阶,现就加强房地产综合开发工作做如下决定:一、房地产综合开发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投资大、周期长、影响大的产业,为加强对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工作的统一领导,决定成立以市长为组长,主管城建、外经工作副市长等为副组长,各有关委、办、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大连市房地产开发管理领导小组,作为行使政府职能的常设机构,全面负责房地产综合开发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房
    2023-06-10
    82人看过
  •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三年十月十三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的意见(市建设局二○○三年十月十日)为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保障城市建设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我市征地拆迁安置房(以下简称安置房)建设行为,现特作如下意见:一、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责任主体调整为区人民政府,由区人民政府确定项目法人,具体负责安置房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安置房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定点,统一建设标准,统一集中建造的原则。(近期具体范围为:崇安区:唐周巷;南长区:五星小区、扬名花园;北塘区:杨木桥小区、黄巷广石小区;滨湖区:雪浪安置点、合国安置点、华庄安置点、滨湖开发区安置点、河埒安置点等;新区:南站安置点等)二、安置房建设应遵守基
    2023-06-10
    194人看过
  •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小城镇规划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申报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四章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第五章监督检查各区市县财政局、城建局、规划局:根据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加强省补助小城镇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财经[2004]41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大连市小城镇规划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大连市财政局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大连市小城镇规划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小城镇规划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加强省补助小城镇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财经[2004]41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小城镇规划建设补助资金是指每年在城市维护建设计划中安排用于小城镇规划和建设补助的专项资金。包括小城镇规划编制补助资金和小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小城镇
    2023-06-10
    208人看过
  • 大连市市区企业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暂行规定[失效]
    第一条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内的企业因兼并、破产以及设立上市公司等对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或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贷款(以下简称土地资产处置)的管理。第三条土地资产处置,由土地使用者或实施资产重组的主管部门向大连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提出申请,经市开发办会同市规划土地局等部门提出处置意见后,报大连市房地产开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批准。经领导小组批准,土地资产处置可采取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或土地作价入股、作价出资的方式进行。第四条企业兼并,对被兼并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其中,国有企业之间以及国有企业对其他所有制性质企业实施的兼并,可以通过有偿受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适当调减;也可通过企业间变更原划
    2023-06-10
    144人看过
  •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市监督站、检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规范检测工作行为,促进检测行业的健康发展,现将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要求:1、质量检测单位承接检测业务,应当与委托检测的单位签订书面委托检测合同。检测单位应将检测合同提交市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检测专业委员会,检测专业委员会定期将收集的检测合同整理、汇总报我局工程建设管理处。2、工程开工前建设或监理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确认见证封样的标识,并将标识交所签约的质量检测单位备案,质量检测单位接受见证取样样品的检测委托时应核查封样标识,不得受理无见证封样的样品。无封样标识的,应由建设或监理单位见证伴送至质量检测单位。3、外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开展本市工程质量检测业务时。应确保到场的仪器设备的精度
    2023-06-10
    367人看过
  • 《大连市规划建筑设计有关规定》
    窗对窗最小距离不小于18米记者昨日从市规划局获悉,我市于2008年3月7日开始公布施行《大连市规划建筑设计有关规定》。多层居住建筑不超过5层为宜这个《规定》将建筑层数分为低层、多层、中高层、高层;低层居住建筑为1层至3层;多层居住建筑为4层至6层;中高层居住建筑为7层至9层;高层居住建筑为10层及以上。《规定》说,根据大连市地区特点及房地产市场情况,多层居住建筑以不超过5层为宜;为便于规划控制,将中高层及高层居住建筑中7至11层并称为小高层。新建影剧院应留出回车场地规模超过3万平方米,高度超过80米以上的大型公建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可依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方案确定。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房),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除了已经审定的方案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10米,并应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场地。沿城市
    2023-06-05
    237人看过
  •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房地产开发用地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城镇房地产开发用地规划与土地管理,推动我市房地产开发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城市规划区内房地产开发的经营性用地一律以出让土地使用权方式提供。市计划委员会、市土地管理局和市规划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制定土地使用权年度出让计划,报经市政府审批后实施。土地出让应视土地用途和不同地段分别采用拍卖、招标和协议等方式进行,逐步增大拍卖和招标方式出让土地的比例。出让土地使用权地块的土地出让金由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市地价评估委员会制定的原则测算,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统一对外报价。第三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房地产开发需要申请用地者,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有关文件或县以上主管部门的项目建议书,向市规划管理局提出用地定点申请,由市规划管理局和市土地管理局联合踏勘、研究,经规划管理部
    2023-06-10
    59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单位代征的城市绿化用地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加强由建设单位代征的城市绿化用地的管理,确保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特作如下规定:一、凡根据城市规划批准由建设单位代征的城市绿化用地(以下统称代征绿地),均按本规定管理。二、建设单位按照建设用地许可证核准的代征绿地数量和范围,完成征用、拆迁工作后,须在两个月内将代征绿地交所在区、县的园林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区内的绿化用地,由开发区的建设单位按照《北京市城市绿化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完成绿化后,交所在区、县的园林管理部门管护或由园林管理部门安排责任单位进行管护。三、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代征绿地或在代征绿地内建设临时建筑工程的,应先征得所在区、县园林管理部门的同意,再按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申报审批。批准占用期满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及时恢复原状,交所在区、县的园林管理部门安排绿化。四、建设单位根据城市规划或建设工程需要在代征绿地内进行道路或其他市政建设工程的,应同绿化统筹安排、
    2023-06-10
    52人看过
  • 关于转发乌鲁木齐市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及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新政办发〔2003〕139号)要求,结合我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实际,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乌鲁木齐市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及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三年十二月四日乌鲁木齐市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及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2023-04-22
    231人看过
  • 无锡市区重点片区开发建设资金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06-3-23【实施日期】2006-3-23【发布单位】无锡市财政局【文号】锡政发〔2006〕80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市财政局制定的《无锡市区重点片区开发建设资金管理规定》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无锡市区重点片区开发建设资金管理规定市财政局第一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崇安、南长、北塘新城部分重点片区开发建设的意见》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财政财务管理的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崇安、北塘、南长、滨湖区(河埒地区)规划范围内的重点片区开发建设资金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点片区开发建设资金是指政府投入的用于重点片区开发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第四条重点片区开发建设资金必须实行预算管理。重点片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应于每年12月15日之前向市财政局、发改委、建设局上报下一年度的开发建设收支预算
    2023-04-22
    386人看过
  • 关于加快广州市云埔工业区开发建设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广州市云埔工业区是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云区、黄埔区人民政府共同开发的区域。为进一步加快云埔工业区的开发建设,参照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做法,赋予白云区、黄埔区开发建设云埔工业区若干经济管理权限和扶持政策,在《关于加快广州云埔工业区建设的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穗府[1993]3号)基础上,作以下补充规定:一、工业区内重大基础设施(包括区内主干道、桥梁、供电、通讯、绿化、污水处理、供水、排水、供气等设施及供电通讯主干线、供水排水主干渠)必须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保证基础设施完备,投资环境完善。总体规划建设由云埔工业区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决定,具体工作由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落实。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原则上按开发土地面积比例由各方投入(可分期投入),共同负担。对由一方单独投资已建成的部分重大基础设施,按照“谁投资,谁收益,谁使用。谁负担”的原则,如区内各方需接驳使
    2023-04-22
    386人看过
  •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加强家庭装修市场管理的通知》的
    发布部门:深圳市建设局发布文号:深建法[2003]2号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家庭装修市场管理的通知(2000年7月10日深建管[2000]17号)各区建设局,市装饰行业协会,各物业管理单位、家装企业: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家装市场管理,根据《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90号,以下简称《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家居装修从业资格的审批考核及年度审验。凡申请家居装修者,除必须有相对独立及固定的办公场所外
    2023-04-24
    306人看过
  •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市建设资金筹集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城市建设资金筹集和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十一届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日连云港市城市建设资金筹集和管理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市政配套费)、城市土地资产经营收益和市政公用设施转让收益的管理,筹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参照其他城市的成功做法和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一、进一步规范市政配套费征收办法1.完善收费办法。市建设局会同市法制办,对涉及减免市政配套费的文件和会议纪要进行清理,已经过期和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文件和会议纪要应予废止;市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物价局、法制办研究制订新的市政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市政配套费征收标准、减免政策和管理办法。2.严把收费关口。市建设局凭市政
    2023-06-10
    265人看过
  • 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
    征地拆迁让旧楼变新楼,但在这一过程中存在大量问题,例如征地拆迁行为不规范引发了政府官员腐败行为。为了确保征地拆迁依法进行,惠州市公布了《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有利于解决征地拆迁过程的中利益冲突,下文将对此规定进行介绍,请大家阅读。《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依法征收土地,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市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管理若干规定》(粤府办〔2006〕6号)、《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
    2023-06-03
    404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大连市道路建设规划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22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发展和改革、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城管、公安交通、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发展规划。新建城市道路时,应当规划建设管线(含缆线,下同)共同沟等地下空间设施;改造城市道路时,具备条件的应当规划建设管线共同沟等地下空间设施。规划建设管线共同沟的区域,同类管线应当纳入管线共同沟。
    • 天津市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的暂行规定第10条具体内容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1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一年内无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房地产开发,取消其房地产开发资格,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 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是怎么规定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04
      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的规定如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依法维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拆迁的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拆迁而降低,正确处理好发展与稳定、保障建设与保护农民利益的关系,既按法定程序办理,又提高工作效率。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范中关于建设用地使用管理方面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3
      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第3条第(二)项规定:“对于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下且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生产性建筑,居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住宅和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农民自建两层(不含两层)以上住宅的建设活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依据本意见“五”明确的对限额以下工程的指导原则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第(三)项规定:“
    • 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规定的通知第十三条有什么新规定新规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14
      公开出让一般不设定竞买条件,特殊的工业、商业、旅游、娱乐等用地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设置公开出让竞买条件。设置公开出让竞买条件,由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市监察部门集体研究确定。其中,用途为商业、旅游、娱乐等设置竞买条件的,由储委会办公室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