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与第三人履行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3 10:11:00 221 人看过

债权债务与第三人履行规定是如果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由第3人代为履行相关的债务的。债务承担是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实质是债务人地位的更换或分割,第三人对债务人承担实体的债务责任。而第三人履行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内部关系,第三人仍处于合同的关系之外,以第三人的地位,负有债务履行或清偿的义务,并不直接对债权人承担合同债务,债权人也不能直接请求第三人履行。但第三人履行了属于债务人的债务后,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因债务人仍承担实质的债务责任,所以第三人履行不须经债权人同意。此时的第三人称为履行辅助人。这种单纯的履行义务的转移实际是合同义务的转托。

所谓第三人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合同。

一、第3人履行的特点是什么?

第三人履行具有如下特点:

1、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不需要参与合同的订立,也未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2、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对第三人不具有拘束力,第三人可以同意履行合同,也可以拒绝履行合同。

3、第三人并非合同当事人,不承担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违约责任。

4、合同中第三人履行条款对债权人有拘束力,即第三人的履行视为债务人的履行,债权人不得拒绝。

所谓债务承担,是指依据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8日 05: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2000年8月,原告王某因搬家与被告(某搬家公司)达成协议,双方约定由搬家公司派人将其两间房中的家具、书籍、衣物等搬走,原告支付搬家费500元。合同订立后的第二天,搬家公司派其新雇佣的两个临时工李某和张某前往原告家搬家。李某在搬运原告的一件贵重的家具时,走下楼梯,至转弯处因不慎刮坏一处油漆。原告王某极为不满,遂与李某发生口角。张某上前推搡原告,因用力过猛而使原告摔下楼梯,造成脸部多处受伤,花去医药费500元。原告王某找到搬家公司,要求其赔偿医药费及家具的损失,搬家公司提出该公司已将李某、张某解雇,张某动手推人造成原告受伤,完全应由其个人负责。原告因索赔未果,遂到法院起诉,要求搬家公司赔偿其损失。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订立了搬家合同以后,被告应当负有及时安全地将原告的家具等物搬运至目的地的义务,而原告负有支付搬家费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应当对其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承
    2023-04-21
    289人看过
  • 什么是第三人主动加入履行债务
    1、第三人主动加入履行债务,是指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而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有上述情形的,债权人就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2、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
    2023-04-02
    158人看过
  • 因第三人不能履行债务
    第三人可以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履行完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如果是经过债务转让后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则在转让之前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否则转让行为无效。如果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一、债务能转让吗债务转让即将自己负担的债务在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能转让给第三人。转让后由第三人承担还款义务,原债务人不再履行还款义务。债务能转让,但是必须具备四个条件:第一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转移合同,也不发生效力。第二是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第三是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第四是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二、合同第三人履行的相关法条有哪些(一)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民法典》第522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
    2023-03-13
    345人看过
  • 债权人指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物权转让可以吗
    债权人是指享有一定特定权利的人,债权人最大的权利是可以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而债权人还有其他的权利,例如将合同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也就是俗称的债权转让,但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债权人指定债务人向第三人改造债务是可以的,但需要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这样债务人才有义务对第三人履行债务。债权转让的注意事项:1、债权人转让债权时,转让的债权是需要依法转让的,例如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债权人不能转让、按法律的规定是可以转让的债权等。2、债权人转让债权需要通知债务人,如果没有通知债务人的,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3、债务人知道债权人转让债权后,是具有抗辩权的,这种辩护权是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的。通过文中的分析,我们知道债权人可能要求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但这种要求是建立在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基础上的,债务人对债权转让行为可以行使抗辩权。一、债权转让的程序是哪些1、债权转让的程序为,债权人与受让人签订
    2023-03-07
    474人看过
  • 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后,能否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第三人代为履行后,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了第三人,第三人可向债务人主张相应债权,要求债务人履行相应的义务。一、债权转让与第三人代为清偿有哪些不同点债权转让与第三人代为清偿有以下不同点:1、债务履行主体不同,在债权转让的情况下,原合同债务人仍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由第三人代为债务人清偿;2、债权享有主体不同,在债权转让的情况下,第三人或者原债权人享有债权;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由第三人向原合同关系的债权人履行;3、第三人的主体地位不同,在债权转让中,第三人成为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债权全部转让的,第三人将完全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原债权人将退出合同关系。即使部分转让,第三人也将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债权人。第三人代为偿还的,第三人只是债务人的履行助理,而不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4、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不同,在债权转让中,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应当对第三人或者新债权人承担责任;第三人不能清偿的,
    2023-02-28
    213人看过
  • 债务免除与债权免除在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影响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权债务转让与第三人履行在诉讼上的关系:1、债权转让:在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后,原债权人就退出债权债务关系,变成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2、由(向)第三人履行:第三人并不是合同当事人,原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直接向其主张权利义务。第三人履行与债务转让的本质区别依据民法通说,第三人履行是指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债务。合同债务转让有广义、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债务转让是指债权人或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债务转让的协议,由第三人代替原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狭义的债务转让又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有合同关系,而是由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并与原债务人一起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合同义务。在广义的债务转让中,
    2023-07-24
    275人看过
  • 确认债务人身份过程: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又称利他合同,或者为第三人合同,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直接取得请求权的合同。合同的第三人亦称受益人。例如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可以约定保险人向作为第三人的被保险人、受益人履行,被保险人、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向谁讨债1、向债务人的配偶讨债的情形。债务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有债务的,死亡债务人的配偶负有偿还责任。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根据反向解释规则,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或虽实行个人财产制但第三人不知道其约定的,均为夫妻共同债务。2、向债务人的遗产继承人讨债的情形。死亡的债务人有继承人并且继承人继承了其财产的,应当对债务人生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但是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的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除非
    2023-07-02
    381人看过
  • 债务承担,债务加入,第三人清偿,第三人自愿履行分别指什么
    1、债务承担: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是目前我国法律关于债务承担的最明确之规定。债务承担是债的移转之一种,是指有第三方介入债权债务关系,基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协议,为原债务人承担一部分或全部债务的法律行为。2、债务加入: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3、第三人清偿:第三人清偿是指由第三人为消灭债务,以自己的名义向债权人为清偿。清偿一般是由债务人为给付行为,但也可以由第三人代债务人清偿债务。当第三人的给付能够使债权人得到满足,同时又对债务人并无不利的,原则上第三人的清偿应为有效。4、第三人自愿履行:第三人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履行合同义务的
    2023-04-01
    205人看过
  • 债务第三人履行与合同第三人的区别,如何理解?
    第三人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履行合同义务的人或接受义务履行的人不是合同当事人,而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情形。只要在合同中有约定,第三人就可以成为合同履行的主体。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履行债务并不少见,而理解这一含义的要点就是区别第三人履行与其他合同第三人的区别是什么。本文整理了相关法律条文与知识,为您提供关于债务第三人履行与合同第三人的区别,如何理解的参考。其一,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合同保证人的区别。《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由此可知,(1)、保证是第人与债权人的约定,而第三人代为履行则由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至于,第三人是否同意不属构成要件,当然第三人一般是同意代替债务人履行义务的,不然的话,债务人也不会与债权人约定由第三人履行债务,因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的当事人不能约定由第三人承
    2023-04-13
    122人看过
  • 债务人可以委托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吗?
    第三人可以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履行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如果债务转让后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则需要债权人在转让前同意,否则转让无效。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怎么办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携带好相关证据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如果债务人表明自己只是暂时无法还款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重新签订还款计划,给予债务人一定的宽限期。如果经过多次催讨,债务人仍然不还款的,债权人应当及时提起诉讼。在人民法院判决后,如果债务人还是不按照法院的要求按时履行支付义务,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名下的财产。《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2023-08-07
    472人看过
  • 向第三人履行的债务违约
    由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合同是指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由合同当事人履行债务的情况外,根据合同自治(自愿)和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原则,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和不增加债权人合同履行成本的情况下,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可以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此类合同:1、不发生债务转移。虽然合同双方约定由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但并不表示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了改变,债务不因此而转移给第三人;2、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同意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特别要征得债权人的同意;3、在这类合同中第三人只是合同的履行主体,而不是合同当事人;4、第三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的债务虽然由第三人代为履行,但在出现违约情况时,债务人并不因第三人的存在而免除违反合同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一、合同的履行方式1、正确履行:也称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不折不扣地履行合同义务。(1)履行主
    2023-03-06
    218人看过
  • 第三方债务承担与履行的区别
    具体区别是:一、第三人所处的法律地位不同。在债务承担中,第三人是合同的当事人。在第三人代为履行中,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二、第三人所负的法律责任不同。在债务承担中,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或承担违约责任。在第三人代为履行中,第三人对债权人不承担任何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024-04-23
    322人看过
  • 从本案谈债务承担与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问题
    「案情」2003年3月6日,宏-达预制场与**水泥厂签订了一份水泥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由**水泥厂在一个月内分三批向宏-达预制场供应价值10万元的水泥,宏-达预制场在收到全部水泥后一月内付清全部货款。2003年5月6日,宏-达预制场收到水泥后仅付**水泥厂货款6万元,尚欠4万元未给付。其后,**水泥厂多次派人催收货款,宏-达预制场均以建筑公司欠其材料款为由,要求暂缓给付。2003年12月10日,宏-达预制场电话通知**水泥厂法定代表人李某,提出预制场所欠水泥厂的4万元货款由预制场的债务人**建筑公司在10天内支付,李某称,十日内不管是宏-达预制场还是**建筑公司付款都可以。当日,宏-达预制场与**建筑公司签订了书面的债务转让协议,双方约定由**建筑公司在十日内付**水泥厂支付4万元货款。事后,**建筑公司由于财产被法院查封,未按协议向**水泥厂支付货款。2004年5月,**水泥厂诉至法院,要
    2023-06-11
    106人看过
  • 第三人不可以直接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
    第三人可以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只要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债权人可否拒绝债务人履行债务《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3-08-01
    221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1-16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第三人代为履行是如何的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23
      所谓第三人代为履行,是指第三人依照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其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制度。
    •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不动产履行债务是否是可行的,有哪些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8-09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不动产履行债务,不合适。 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履行债务的内容前提应该是要合法,而且可约定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但不能约定以不动产物权直接抵付给债权人。
    • 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及第三人履行间的关系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3-07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债权债务转让与第三人履行在诉讼上的关系: 1、债权转让:在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后,原债权人就退出债权债务关系,变成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2、由(向)第三人履行:第三人并不是合同当事人,原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直接向其
    • 债务人是否负有第三人的代为履行债务权利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06
      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的区别:债务承担时,债务转移给了第三人,债务人成为合同的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的情况下,并没有转让债务,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对第三人的履行不适当的行为,仍由债务人承担债不履行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