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房产纠纷退房收费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7-31 23:59:05 408 人看过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所产生的违约金应依据当事人之间所签订的书面协议予以履行。然而,该等协议所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能够超出实际经济损失的30%,若超过此比例,则超过部分将不会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与支持,换言之,违约方无需对这部分额外的违约金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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