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地域管辖内容包括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4 15:21:50 354 人看过

刑事诉讼中的地域管辖内容包括:

1、刑事案件原则上是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根据案件和被告人的情况,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最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法律规定重婚检察院管么

法律规定重婚检察院不管,主要就是因为目前我们国家所规定的重婚类型的犯罪行为是属于自诉类型的案件,重婚罪由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婚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应由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婚案件的审判管辖问题主要是指重婚案件的地区管辖,即同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规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地。”

就重婚案件而言,地区管辖的分歧主要是由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引起的,重婚案件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被告人,也即重婚行为人通常有二人,一人不可能单独重婚;

(2)被告人的居住地与犯罪行为地通常是一致的;

(3)重婚的犯罪行为地有可能为多处,即多处重婚。

地区管辖的分歧主要是在对“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理解不一,有的法院认为被告人居住地与犯罪行为地通常是一致的,故由被告人犯罪行为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有的法院认为被告人居住地应指被告人重婚前最初居住地,也即被告人原户籍所在地,故由被告人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

对管辖权理解的差异易导致同级人民法院互相推诿管辖责任,既不利于被害人行使自诉权,又不利于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地查明案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基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更为适宜”应理解为更为有利于被害人起诉,在重婚案件中,被告人居住地应包括有重婚犯罪行为的所有被告人的原户籍所在地、各重婚犯罪行为地。所有被告人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犯罪行为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对被害人选择其中之一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而不应互相推诿。纠纷导致的一些不法行为及犯罪行为。

二、盗窃案件的立案管辖权

盗窃案件管辖权以犯罪地点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来划分。重大案件由公安部督办的则全国公检法司都有管辖责任。下面是说的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的审判管辖基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诈骗罪犯罪行为地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犯罪行为的发生地包括犯罪的预备地、实行地和结果地

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表明,在确定地区管辖的管辖法院时,首先考虑的应是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这是因为:

1、犯罪地是犯罪证据最多的地方,由犯罪地人民法院审理,便于人民法院就地调查、核实证据,正确、及时地处理案件;

2、犯罪地往往是被害人、证人等所在地,便于人民法院就近传唤和通知他们参加诉讼,也便于这些人参与诉讼活动;

3、犯罪地群众最关心本地发生的案件的处理,由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便于当地群众旁听,也便于结合案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2日 22: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重婚相关文章
  • 地域管辖的有关法律条文包括哪些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
    2023-04-27
    154人看过
  • 刑事诉讼的审判管辖具体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1、级别管辖(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违法所得没收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2、地域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专门管辖。(1)军事法院管辖的是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的刑事案件;(2)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是铁路公安机关侦破的案件;(3)森林法院管辖的是严重危害和破坏森林,违反森林法的犯罪案件以及所辖林区职权范围内的一切刑事案件。一、刑事法庭详细庭审程序1、开庭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其任务是为完成实体审理做好程序上的准备。2、
    2023-03-03
    72人看过
  • 刑事诉讼地域管辖犯罪地怎么认定
    一、刑事诉讼地域管辖犯罪地怎么认定刑事诉讼地域管辖犯罪地的认定规则如下:1.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2.针对或者主要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络服务使用的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在地,被侵害的信息网络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过程中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信息网络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和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等。二、刑事诉讼有专门管辖吗刑事诉讼有专门管辖,专门管辖指的是指各种专门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它解决的是哪些刑事案件应当由哪些专门人民法院审判的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设立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目前已建立的受理刑事案件的专门人民法院有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三、刑诉诉讼的级别管辖是怎样的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
    2023-05-22
    273人看过
  • 侵权责任的管辖权包括哪些内容?
    侵权责任管辖权:1、侵权行为地的确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2、产品质量纠纷的管辖。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3、名誉权案件管辖的确定。名誉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4、侵犯著作权案件管辖的确定。(1)因侵犯著作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的多名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名被告的侵权行为由师徒法院管辖的只有其中一名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的侵权行为由师徒人民法院管辖。(3)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5、侵犯专利权案件的管辖。(1)专利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
    2023-08-07
    250人看过
  • 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包括哪些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指:对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不服的;对检察院不起诉或撤销案件决定不服的;对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由分、州、市以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一)不服本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三)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提出的申诉;(四)不服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且经过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复查的申诉。《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八条人民检察院管辖的下列刑事申诉,按照本规定办理:(一)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
    2023-08-15
    412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的地域管辖规定及其意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为原则;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在涉外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怎么规定的在涉外民事诉讼中的管辖的规定是:1.因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出诉讼,原告可在与争议有一定的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进行选择管辖。2.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
    2023-07-07
    364人看过
  • 地域管辖在诉讼中如何确定
    民事立案是法院立案过程中数量比较多的一类,对提交给法院的起诉书,把握是否属于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主要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四大类。其中地域管辖最为复杂,这里主要对地域管辖的立案技巧进行介绍。在地域管辖中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主要是指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告就被告管辖关键是被告所住地问题,因为原告在被告所在地提起诉讼,被告应当是固定的。如何理解被告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一般地域管辖中的技巧问题。根据该条规定在立案过程中应当注意:(1)住所地、居住地所在的界限。(2)住所地、居住地所在不一致的如何处理。(3)住所地、居住地所在有两个以上的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立案中一般地域管辖在审查起诉
    2023-06-09
    176人看过
  • 一般地域管辖包括什么
    具体行政行为
    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当事人的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一般地域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一旦经过复议,无论复议机关维持决定或者做出改变决定或者不作为,都可以选择原机关所在地或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一般地域管辖适用于没有法定特殊因素的一般行政案件。如果一个案件兼具两种性质,应当优先适用特殊地域管辖规定。例如,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动产案件,在管辖上应适用有关不动产的特殊管辖规定。一般地域管辖采取了“原告就被告”原则。行政案件原则上:由最初作出具体
    2023-07-24
    403人看过
  •  刑法四大领域的管辖权包括哪些方面?
    刑法的四大权能包括地域管辖、个人管辖、保护管辖和普遍管辖。其中,属地管辖以本国地域为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适用属人管辖。保护管辖是指保护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的合法权益。普遍管辖保护的是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国际条约的各个国家的共同利益。刑法的四大权能包括:地域管辖、个人管辖、保护管辖和普遍管辖。属地管辖以本国地域为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适用属人管辖。保护管辖是指保护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的合法权益。普遍管辖保护的是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国际条约的各个国家的共同利益。 刑 法 四 大 权 能 : 地 域 、 属 人 、 保 护 、 普 遍刑法四大权能包括地域、属人、保护、普遍。其中,地域权能指的是对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管辖权,属于国家行使管辖权的一部分。属人权能指的是对具有本国国籍或者在本国领域内居住的犯罪行为的管辖权,也是国家行使管辖权的一部分。保护权能指的是对本国国民的保护,以及对于外国人的保护
    2023-09-05
    420人看过
  • 特殊地域管辖适用的注意事项内容
    1、合同未实际履行,履行地的确定《民诉法适用意见》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购销合同的履行地《民诉法适用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3、加工承揽合同的履行地《民诉法适用意见》第20条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4、财产租赁、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地《民诉法适用意见》第21条规定:“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
    2023-04-16
    124人看过
  • 涉外民事诉讼中如何规定地域管辖?
    本文讲述了什么是涉外民事诉所能够管辖,以及涉外民事诉讼管辖中地域管辖是如何规定的。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是指一国法院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权限或者资格,是一种国际民事管辖权。与国内民事管辖权不同,涉外民事管辖权中的有些依据如国籍,是国内管辖权所没有的,同时,涉外管辖权意味着一国法院可能适用外国法。下面简要的说一下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地域管辖是如何规定的: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
    2023-06-05
    129人看过
  • 民事诉讼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吗
    一、民事诉讼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吗是的。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不同。级别管辖从纵向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而地域管辖从横向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但是,二者是有联系的。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的基础上划分的,只有在级别管辖明确的前提下,才能确定地域管辖;而要最终确定某一案件的管辖法院,则必须在确定了级别管辖之后,再通过地域管辖来进一步具体落实受诉法院。地域管辖主要根据当事人住所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或者法律事实所在地来确定。即当事人住所地、诉讼标的或者法律事实的发生地、结果地在哪个法院辖区,案件就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法院管辖
    2023-06-17
    67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中被告包括哪些内容
    代位权诉讼中的被告即债务人可能包括下列几种:1、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2、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3、为共同原告。4、为证人。应当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区别不同案情,确立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一、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必要共同诉讼人有什么区别?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区别如下:(一)与诉讼标的的关系不同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只存在一个诉讼标的,即原、被告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必要的共同诉讼人是该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或者享有共同权利,或者承担共同义务。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是两个诉的合并审理,有两个诉讼标的。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本诉讼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存在共同权利或义务。(二)诉的分离不同必要的共同诉讼是一种不可分之诉,不论当事人的人数有多少,都不能分开审理。如果起诉或者应诉时有遗漏当事人的情况,只能追加为共同诉讼人,不得另行起诉。而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023-03-27
    77人看过
  • 刑事诉讼延期审理的情形包括了哪些内容
    根据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以下情形影响审判进行,法庭可以对案件延期审理: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在法庭审理中,有关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向法庭申请新的证人到庭作证、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庭应当认真审查上述申请,如果认为这些申请是合理的,有可能影响到对事实真相的断定,甚至是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断,应当同意申请,当庭无法解决的,可以决定延期审理,等新的调查取证工作、鉴定、勘验工作完成以后,再开庭审理。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检察人员作为公诉案件中支持公诉的一方,应当在法院开庭审理时,有足够确实、充分的证据指控被告人的罪行。检察人员应当在开庭前认真调查取证,做好准备工作,在庭审过程中,如果发现了被告人犯罪的新的证据或者发现原有的证据还不够确实、充分,为了准确、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分子,
    2023-02-17
    361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效力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重婚
    词条

    重婚,指的是当事人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再结婚的行为。即当事人在已经有了一个事实的婚姻关系时,又和其他人缔结了第二个婚姻关系的。 具体有以下两种形式: 1、法律上的重婚,即当事人前一断婚姻关系还没有解除,又和其他人办理结婚登记从而构成的重... 更多>

    #重婚
    相关咨询
    • 民事诉讼中特殊地域管辖的内容有哪些,如何确定特殊地域管辖的法院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5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殊地域管辖有以下八方面的内容: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理。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等的法院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等运输
    • 合同诉讼中的特殊地域管辖包括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11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殊地域管辖有以下八方面的内容: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理。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等的法院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等运输
    • 什么是特殊地域管辖,刑事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31
      一、什么是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在特殊地域管辖中至少有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且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进行起诉。因此,特殊地域管辖从当事人角度看属于“选择管辖”,从法院角度看属于“共同管辖”。二、刑事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特殊地域管辖主要有九类:第一类,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
    • 特殊地域管辖包括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08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三条规定了9种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的诉讼。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5)因侵权行为
    • 装修合同诉讼地管辖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05
      具体而言,对于装修合同诉讼地专属管辖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不动产诉讼专属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港口作业提起的诉讼专属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3)继承遗产的诉讼专属被继承入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由此可见,涉及不动产的诉讼属于专属管辖的范畴。 最后,装修合同本身,不属于“因不动产本身提起的诉讼”。依照专属管辖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我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