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特殊地域管辖包括哪些

特殊地域管辖包括哪些

2022-07-08 19:43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甘肃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08回复

专业分析: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三条规定了9种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的诉讼。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5)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6)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7)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受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8)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 (9)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航程终止地法院管辖。 10?民事诉讼法对专属管辖有何规定?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属于专属管辖的诉讼有以下三类: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法律特别规定的几类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的案件。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特殊地域管辖是指地域管辖的一种。依据相关规定,以当事人住所地、诉讼标的或标的物及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的一种管辖制度。

律师普法更多>>
  • 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是指地域管辖的一种。以当事人住所地、诉讼标的或标的物及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的一种管辖制度。

    2020.02.15 305
  • 特殊地域管辖的
    特殊地域管辖的

    特殊地域管辖是指地域管辖的一种。以当事人住所地、诉讼标的或标的物及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的一种管辖制度。一般适用于种类复杂的民事诉讼案件。在中国,特别管辖有: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

    2020.02.26 207
  • 关于特殊地域管辖
    关于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是指地域管辖的一种。以当事人住所地、诉讼标的或标的物及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的一种管辖制度。一般适用于种类复杂的民事诉讼案件。在中国,特别管辖有: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

    2020.07.16 199
专业问答更多>>
  • 什么是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的种类有哪些?如何确定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在特殊地域管辖中至少有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且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进行起诉。因此,特殊地域管辖

    2022-03-08 15,340
  • 特殊地域的管辖条件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管辖或特殊管辖,是以被告住所地及诉讼标的或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失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作为标准,确定管辖法院。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1-10-01 15,340
  • 离婚的特殊地域管辖

    诉讼离婚的特殊地域管辖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

    2022-04-05 15,340
  • 特殊地域管辖之合同纠纷的管辖有哪些

    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3条) 难点1: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的情况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约定的履行地又不在一方住所地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难点2:约定的履

    2021-09-13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特殊工种有哪些 01:21
    特殊工种有哪些

    特殊工种一般包含的范围有: 1、电工作业,含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矿山井下电钳工等;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包含2米以上登高设备及拆除、高层建筑物表面清洗工; 6、

    12,509 2022.04.15
  •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包括哪些 01:03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包括哪些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包括:1、卫生行政部门;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

    15,037 2022.05.11
  • 移送管辖的条件有哪些 01:07
    移送管辖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如果需要移送管辖,应当符合下面几个条件: 第一,案件已经受理; 第二,受理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权管辖,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经先行立案受理本案件; 第三,受移送的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如果受移送法院认为自

    2,546 2022.04.15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