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公平的制度是如何建立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9 10:10:38 58 人看过

所谓公平责任是指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无过错,而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则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的责任。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1、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过错。

2、有较严重的损害发生。

3、不由双方当事人分担损失,有违公平的民法理念。

因见义勇为遭受损害的公平责任

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因见义勇为遭受损害的,顺序依照下来规则承担责任(注意其顺序性)

1、由加害人承担侵权责任。若加害人的赔偿能力足够,就没有公平责任了。

2、加害人无力承担、加害人不能确定或者无加害人(如抢险救灾)时,由受益人适当补偿。须注意:即使见义勇为失败了,不影响公平责任的承担(只要符合公平责任的要件)这是法律的变化之处。

我国民《民法典》当中的公平责任就是指虽然说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没有过错,但是仍然需要承担一部分的赔偿责任。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公平原则酌情处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要求双方当事人共同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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