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要约的相对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4 19:20:41 416 人看过

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合同因相对人对于要约的承诺而成立,所以要约不能对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相对人以外的第三人发出。但相对人是否必须是特定的人,则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要约必须是向特定人发出,向不特定人发出的订约建议是要约邀请。因为,向特定人发出的要约,一旦承诺合同就成立,而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订约建议,承诺了也不会当然导致合同成立。另一种观点认为,要约可以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现实有许多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的情况。如自动售货机的设置,电车、渡船、公共汽车的行驶,戏院、电影院的开设。但不是说在一切情况下都可以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

要约一般应向特定人发出。因为,相对人的特定化意味着要约人对谁有资格作为承诺人,作为合同相对方作出了选择,这样对方一承诺,一个合同就成立了。如果相对人不确定,则作为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就是不确定的,既然不确定,作出承诺后合同也不一定成立。如果是这种情况,把一项订约的建议作为一个要约就是不合适的,只能作为一个要约邀请。如果向不特定的人以出让某一特定物为内容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视为是一个有效的要约,则会造成一物数卖,当然不行。如果要把向不特定人发出的订约建议作为要约,必须限定条件来达到这一目的:在一物数卖的情况下,凡作出承诺的,合同均成立,但要约人要对作出承诺而得不到履行的受要约人承担违约责任。但这样规定是对要约进行了法律上的限制,不是对要约的肯定,而是对要约的否定。自动售货机、公共运输事业在大陆法一般认为是要约方,但这种看法并非没有异议。一般认为,悬赏广告是向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一般情况下,悬赏广告所要求的事项是特定的,完成所要求事项的承诺人只有一个人,或只有很少的人。但无论有几人,如果符合广告的条件,做了广告所要求的行为,发出悬赏广告的人都必须按照广告的约定支付报酬。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9日 11: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要约相关文章
  • 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相对性
    合同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具有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违反合同的责任的相对性的内容包含三个方面:违约当事人应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后果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他人;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应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一、婚前债务婚后是个人偿还还是夫妻共同偿还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
    2023-06-20
    473人看过
  • 探析亲属权的绝对性和相对性
    认识到亲属权中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利益。亲属权的外部关系是一个绝对的关系,内部关系是一个相对性的关系。亲属权既有对世性,也有对人性。亲属权的外部关系是一个绝对的关系。绝对权说的是该亲属关系的绝对权地位,排除其他的人的这种身份地位关系,权利人与其他人之间具有权利义务关系,其他的任何人都对权利人负有不可侵犯的义务。亲属权作为对世性的权利,权利人是特定的相对应的亲属,权利人享有的权利,是表明特定亲属之间的特定身份地位,并通过这种亲属的身份地位使权利主体对特定亲属之间的身份利益的绝对占有和支配。亲属权作为对世性的权利,义务人是特定亲属之外的其他任何人,负担的义务是对特定亲属身份地位的尊重,并对特定亲属之间的身份利益的不得侵犯。这种对世性的权利具有公开性的特点,并且是法定的公开性。通过户籍管理或者一起居住生活达到了公开目的,它对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人确立了一种不得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规则。正
    2023-04-17
    446人看过
  • 债权相对性
    债权债务纠纷
    债的相对性,债为特定债权人得向特定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法律关系,由此该法律关系仅在特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的特性。当事人不得以债的法律关系对抗第三人。一、债权债务纠纷属于什么案由案由,是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称,由法院确定,债权债务纠纷可以是案由。在审判实践中,转让通常要涉及到三方当事人,转让人(债权人)、受让人和债务人。也就会涉及到不同的法律关系,即转让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另一个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又形成新的法律关系。因此,在债权转让过程中,转让人、受让人及债务人之间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关系。二、债权有哪些特征债权特征如下:1、债权是财产请求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人身来实施;2、债权为相对权,债权人只能向特定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主张权利;
    2023-06-26
    92人看过
  • 论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合规性
    合法。而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主张违约金的权利,法律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和限制。针对劳动合同中约定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承担法律规定之外的违约金的情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未进行立法干预的情况下,应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的条款有效。借款合同约定违约金和逾期利息是否合法借款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和逾期利息。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赔偿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二十三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
    2023-07-03
    480人看过
  • 票据的相对无因性
    票据立法自进入成文法时期后,由于各国法律文化的特点及政治、经济条件的差异,在十九世纪末形成了三大法系,法国法系、英国法系、德国法系。法国法系因强调票据的支付作用和银钱输送功能,忽略了票据的信用、流通作用,故而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不分。基础关系的有无、是否有效、是否被撤消直接影响票据关系的效力。英国、德国两大法系在注重票据的支付、银钱输送功能的同时,还注重票据的信用、流通功能。与法国法系不同,它严格区分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纵无基础关系或基础关系无效,或被撤消并不导致票据关系的无效。现代各国的票据立法,均承认票据的无因性。即便是法国,其票据法也于1935年按日内瓦汇票、本票统一公约加以修订,以适应时代的需要,国际贸易的需要。不少曾属于法国法系的国家也纷纷改弦易辙。我国《票据法》颁布以前的银行结算办法明确规定票据是有因的。但从维护票据交易安全和鼓励票据流通计,票据应当属于无因证券。票据关系虽建
    2023-06-06
    464人看过
  • 时效性:相关性的重要性
    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事实状态经过法定时间而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它是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根据。并且时效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它是基于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间内的持续存在而当然发生的,不为当事人的意志所决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和意义有什么呢?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为了给被告及原告留有一定时间和空间为自己维护或争取各自的利益。诉讼时效的意义如下:1、稳定财产关系;2、有利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在规定期限内不行使自己权利而又无正当理由,这说明权利人已不关心自己权利的实现。实行诉讼时效制度,可以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也有利于加速资金的流转,提高经济效益;3、有利于法院更好的地收集证据,解决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
    2023-07-11
    388人看过
  • 论《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重要性谢堂昆
    论文关键词:《劳动合同法》法制化规范化企业重要性论文摘要:文章分析了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性,阐述了《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企业和员工影响的几个重要方面,指出新的《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在短期内,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压力,但这是中国劳动关系法制化、规范化所必须付出的。这种规范,最终会惠及企业、劳动者、社会等各个方面。新的《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在社会上引起了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可以说它的实施搅乱了一池水,不少企业如临大敌,从华为引发的沸沸扬扬的7000人辞职事件,到奥林巴斯中国大撤退、沃尔玛无原则裁员等等,那么它的实施对企业和员工的影响是什么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随着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一些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恐惧却如影相随:人力低成本是中国企业的优势资源,旨在保护劳工的新法无疑是对人力成本的一次挑战,诸多企业的价格优势不复存在,其竞争力会大打折扣;这
    2023-06-05
    493人看过
  • 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在刑法学界被称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处于这一年龄段的人只对部分严重犯罪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与1979年刑法相比较,具有如下特点:1.把岁变为周岁,在实践操作上消除了分歧,因此可以说更具体化。2.对杀人、重伤明确规定为故意,避免在实践中为杀人、重伤是故意、还是过失而引起误解与争论。3.删除了在实践中难以把握的惯窃罪和其它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之规定,明确规定对八种罪负刑事责任,在立法上解决了罪刑法定原则中罪的明确化问题。一、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现代立法模式综观世界各国有关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刑事立法,主要有两种形式:1、规定处于该年龄段的人,只有被证明确实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时,行为人才应当负刑事责任;否则就不负刑事责任。这
    2023-06-11
    400人看过
  • 论股权转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保护股东利益的必要性。为了保护大股东的利益,实行资本多数决原则。由于资本多数决原则,股东会决议通常反映和代表大股东的意志和利益。公司董事会也由大股东控制。按照大股东的要求和意愿行事,小股东的地位正在弱化,以体现公司的民主和公平,应赋予小股东相应的权力,以应对大股东滥用权力或侵权行为(2)维护公司良好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成立的目的是盈利。公司资本或股东出资与公司及公司本身有重要关系。《公司法》确立了三项资本原则:资本确定原则、资本保全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公司资本原则是公司在设立、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中为确定资本的真实性和安全性而必须遵循的法律原则,股权转让也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良好的经营需要(3)它是由股权的独立性决定的。股权作为一项独立的权利,是投资者转让被投资财产所有权的一种民事权利。它包括财产权和参与公司事务的权利,具有请求权和支配权的性质。股东投资的目的是追求利益最大化。公司是追
    2023-05-07
    102人看过
  • 对要约和要约邀请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生效时间】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撤回】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不得撤销情形】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第四百七十七条【要约撤销】
    2023-06-27
    279人看过
  • 论对劳动争议相关情况的把握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发生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范围参考:下列涉及社会保险的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范围法院:一是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劳动者要求办理的;二是已经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但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金,劳动者要求缴纳的;三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期限的争议。因此,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保险费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受理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法弥补,致使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2)劳动者与个体工商户之间的劳动争议,或者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办理工商登记、劳动争议的?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参考: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与商号个体工商户之间的劳动争议诉讼,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商号为准,但应同
    2023-05-07
    153人看过
  •  什么是债权的相对性?
    这段内容讲述了债的主体具有相对性的概念,即债权人的权利只对特定的债务人产生效力,而非对所有债务人。债权是因为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而产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但仅限于特定的债务人。这种相对性意味着债权人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追讨债务,而不能要求所有债务人都承担责任。债的主体具有相对性指的是债权人的权利只对特定的债务人产生效力,而非对所有债务人。债权是因为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而产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但仅限于特定的债务人。 债权来源:债权的产生原因有哪些?债权是指债务人欠债未偿还,债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债权的产生原因有很多,主要可以分为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四种情况。首先,合同是债权产生的主要原因。合同是债产生的前提,债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中约定。在合
    2023-08-22
    451人看过
  • 违约金性质判断基本理论
    对于违约金的性质判断,一种观点认为要以违约金是否能与继续履行或损害赔偿并用。有学者认为,惩罚性违约金是在违约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支付的。补偿性违约金是双方事先就可能的损害程度约定的赔偿金额。两者区别的意义在于:如违约金是惩罚性的,则一方违约时,非违约方不仅可以请求支付违约金,还可以请求继续履行或损害赔偿,而如是补偿性的,非违约方只能请求支付违约金,不能请求对方继续履行主债务或主张损害赔偿。简而言之,惩罚性违约金不以实际损失为限。另一种观点认为,判断违约金是否具有惩罚性需将违约金数额与实际损失额相比较,如果违约金数额等于或小于实际损失数额,则违约金不具有惩罚性,反之,则具有惩罚性。然而细作分析,这一观点存在逻辑上的悖论,即当违约情形越重,对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越大时,违约金的补偿性质更明显,对违约方的惩罚性无从体现,而违约情形轻微时,反而体现出对违约方更重的惩罚性。如此则违背了起码的公
    2023-08-17
    89人看过
  • 文件章盖的必要性讨论
    公章盖的不清,是否有法律效力,取决于能否与原章进行比对和鉴定。如果在合同上盖的公章不清楚的,可以在旁边再盖一个清晰的章,这样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签字盖章前,应对合同文本进行最后的审查把关。通过审查发现有不合理之处,及时与对方协商修改,待修改后再签字盖章。没有盖章的协议有效吗?要就具体情况而定。采用合同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时,该合同也成立。需要注意的是,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有下列情况,在效果上要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认定:(1)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如果一方,不论是否是签字或者盖章的一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并且为对方所接受,该合同成立,而不论接受方是否履行了其应负的义务;(2)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如果一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但不为对方所接受,该合同不成立;(3)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2023-07-07
    461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约
    词条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要约
    相关咨询
    • 对相约自杀的案件的如何定性?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11
      相约自杀,是指二人以上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如果相约各方面均自杀身亡的,不存在刑事责任问题。对于其他相约自杀的案件,则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1)如果相约对方各自实施自杀行为,其中一方死亡,另一方自杀未逞,未逞一方并不负刑事责任,不能认定未逞一方犯有故意杀人罪。 (2)如果相约自杀,其中一方受嘱先杀死对方,继而自杀未逞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是量刑时可以从宽处罚。
    • 相对论论据能授予什么专利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12
      在我国,不同类型的发明创造保护期限有所不同。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虽然专利法第42条规定的专利权期限是自申请日起计算,但这只是专利权期限的计算起点,并不表示专利权从申请日就开始有效了。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均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由于专利申请必须经过专利局的审查才有可能获得专利权,因此从申请日到专利局对专利申请作出授权公告需要一定时
    • 论无罪辩护的必要性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01
      无罪辩护的条件:(一)被告不具有犯罪主观要件。犯罪或由故意构成,或由过错构成。以故意为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主观故意而不构成该故意犯罪。以过失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过失而不构成该过失罪。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则不构成任何犯罪。(二)被告不是犯罪主体。犯罪还须同时满足规定的主体要件。犯罪主体需达到一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三)被告犯罪行为证据不足。“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等
    • 论论损害赔偿的适用性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10
      1、请求权的请求权的专属性。所谓请求权的专属性,指的就是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只能由受害人来行使,一般不可以让与或者继承。由于精神损害赔常常依附于特定受害人的特定权利,只有在其特定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并且达到一定的程度方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而根据我国《2021年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中所规定的权利,他们都具有一定的专属性。在原权利具有专属性的前提下救济权利也有一定
    • 我想咨询下对于合同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4-09-14
      合同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具有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违约当事人应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后果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