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中国证券公司业务范围窄创新力不足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21:42:41 351 人看过

券商综合治理完成后,券商已经从坏孩子变成了乖孩子。在起源于华尔街的金融风暴中,百年历史的美国的五大投行全军覆没,但是国内的券商却基本没有直接的损失。

这并非就意味着国内券商完美无缺。熊市虽然没有使得券商倒闭,但是券商的业务结构单一,无法抵御市场周期的问题却也需要行业进行反思,为此,记者邀请广发证券董事长王志伟以及曾任台湾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法务室主任的陈松兴尝试对此问题进行解答。

券商何时才能不靠天吃饭?

《21世纪》:证券行业目前仍保持靠天吃饭的格局,经纪和自营两大传统业务仍是券商盈利的主要来源。市场情况直接影响两大传统业务收入的主要因素,券商应该如何改变靠天吃饭的局面?

王某某:由于受到金融证券相关法律的严格限制和过度的行政管制,与发达国家的投资银行或全能银行相比,我国证券公司业务范围非常狭窄。到目前为止,我国证券公司不能进行融资融券,不能开展股指期货业务,不能开展做市商业务。国外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要比我国宽广得多。美国、日本、欧洲等发达国家早已经实行金融混业经营。投资银行不仅经营证券业务,也经营银行、保险和信托业务。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的业务功能还主要停留在提供交易和承销的通道服务上。资产管理业务刚刚起步,金融衍生品种非常缺乏,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非常狭窄。

因此,我建议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大力推进证券公司业务创新、组织创新和产品创新,积极推出融资融券等新业务品种(结合T+0);进一步发展固定收益类业务,发展公司债和企业债业务等。拓宽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改善证券公司的盈利模式。借鉴国内外金融创新的经验教训,在合法合规和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稳步开展创新活动。

陈某某:国内券商现在还是靠天吃饭,利润主要来自经纪和自营两块业务。从国外的经验看来,券商的发展还是要靠业务的多元化,这样才比较不容易受到经济景气周期的影响。

我认为,如果券商的债券业务和投行业务能够很好发展起来的话,可以很好地弥补股市不景气给券商经纪、自营业务带来的震荡。

债市的发展对于企业与券商都很重要,股市跟债市的周期常常是相反的,所以急需各监管层有所作为,发展债券市场。对于券商来说债券业务是一项很好的业务。目前股市不好使得很多公司有发公司债的需求,但是债券市场的发展不健全,使得券商在债券发行方面没有取得好的收益。

现在的国内券商投行业务主要就是购并和IPO,IPO业务也直接受股市的景气度影响,但是在股市不景气的时候也给了投行机会,就是做购并。做购并所需的技术跟IPO是不同的。而从目前的上市公司看,除了一些大型的国企之外,还有一些资质不错的民营企业,因此做购并的空间也是很大的。

谁锁住了券商创新的步伐?

《21世纪》:与华尔街投行创新过度的风险相比,盈利模式单一是我国证券公司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如何才能刺激券商加快创新的步伐?

陈某某:美国投行之所以走到今天的末路,主要还是因为贪。美国投行以前在做兼并,IPO等方面都是很不错的,但是华尔街的金融创新,在利益的驱使下,走向了过度的杠杆。只要国内的创新不过度放大杠杆作用的话,还是可以继续发展的。而且国内的创新业务大部分跟财务杠杆无关。

王某某:券商创新方面,我国证券公司机制不够灵活,缺乏与国际接轨的、富有效率的股权激励制度,需要积极推进激励机制创新。

证券公司是人力资本密集型企业,人才是证券公司的核心资本,充分激励管理层和骨干员工,是证券公司成功的重要保证。目前证券公司经营机制不灵活,激励不足,管理层和骨干员工缺乏创新的积极性,创新的动力不足。股权激励好比一副将职业经理人、核心员工的利益与企业股东的利益紧密地捆绑在一起的金手铐,有利于企业的长足发展。因此,需要大胆探索和推广包括股权激励制度在内的新型激励机制。

《21世纪》:除了券商员工本身创新动力不够外,您认为国内券商的业务创新还存在哪些制约因素?

王某某:证券行业管制过多,证券公司经营自主权不够,需要放松管制,为证券公司创新提供广阔的舞台。

我国证券公司受到过度的行政管制,过多的行政干预,业务创新、产品创新比较困难。因此,证券监管部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逐步放松监管,鼓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大胆创新,允许券商大胆地试,给予试点券商犯错误的机会,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教训,建立和完善纠错机制。

监管并不是一味地束缚证券公司的手脚,相反,监管要为创新提供空间、提供动力、提供保证。证券监管部门应当运用不同的政策手段和工具,实现有关政策体系本身的动态优化调整,建立证券业务政策体系自身的创新机制和动态的自我调整机制。有关监管部门应当采取新方法、新措施来加强对创新型产品进行监督管理,防范市场风险,推动整个证券行业向健康、有序竞争的方向发展。

建议监管部门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全面推进,重点突破,推进证券公司的系统创新工作。建议监管部门适当放松优质券商申请开展创新业务的审批限制,加快推进证券公司自主创新的步伐,给证券公司创新以更大的空间,给有条件的证券公司以更大的支持。

陈某某:没必要过度管理,这会扼杀创新。市场本身是不断发展的,目前这种一切都在监管的作业模式是没有办法持久的。

在发达国家的金融创新发展中,也是曾走过实时监管的路子,到后来市场机制发展完善后,就逐渐演变为注册登记制,这与我们现行的核准制是不同的。这也是市场创新自身发展的需求。

还有一个就是台湾的经验,台湾早期也是监管很严的,但后来监管层实行申报制,就是当你有一个产品想推行时,只要登记申报即可,不需事事经过批准,这样给他们的创新发展就带来了很大的方便。

虽然目前监管一下子松绑是比较难的,但是监管体制的进步对于市场的创新发展是有很大帮助的。

发展好金融创新,让更多的券商参与到融资等业务中,就能帮助更多的企业筹集到所需资金,比如台湾的高新科技企业发展得很好,就是他们在实行申报制之后,企业融资就更容易了。

而对于企业来说,他有融资的需要,也愿意承担一定的风险。所以监管制度的适当放松,能够释放隐藏在证券行业和企业的动能,更好地发展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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